1. 經濟法中,公司在作出出售股票時需要遵循哪些規定需要大多數股東同意嗎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註: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里講的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是以股東人數為標准,而不以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多少為標准。
2. 大股東買賣股票有什麼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3. 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怎麼辦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約定,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公司大股東可以不經過小股東同意能任意調動公司資金嗎
當然可以,如果違法了就承擔相應的責任。
5. 大股東轉讓股份需要小股東同意嗎
需不需要小股東取決於公司成立時股東之間的協議約定,一般股份公司在成立時就會簽訂相關協議,以避免股東隨便出售或轉讓公司股份,以至於影響公司的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
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大股東股票買賣經過小股東同意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股權轉讓的變更記載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 股東資格的繼承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6. 大股東直接收購小股東的股份法律允許嗎
允許的。大家可以談,一般都是大股東出個價,基本上讓所有投資者都解套就好了。如果你要更高的價格估計也很難。大股東可以通過要約收購的方式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決議,你可以行使現金和股票選擇權。實際上你一般選現金的,如果選股票,退市後只能按凈資產計價了,肯定不合算的。
7. 大股東要賣設備,小股東不同意,可以嗎
一般來說是沒有的,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不在小股東身上,這是沒有的,如果有用的話,股市上那麼多買股票的都算是公司的小股東,那哪家公司敢上市,只能看有沒有法律問題,可以申請調查。
8. 大股東不同意小股東轉讓股權或故意刁難其股權轉讓怎麼辦。
根據你的提問,應該是有限責任公司涉及到的問題。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股東之間可以互相轉讓,不需其他股東同意。股東向外轉讓股權的,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此處的過半數指的是股東人數,且對股東是否同意,採用默示方式,即股東只要沒有明確表示不同意,經過一定期限後,即視為同意。如果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他們需要購買該股東,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相關法條: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9. 大股東可以隨意買賣股票嗎
可以,不過要發公告,作為上市公司在股價高位的時候有可能拋售兌現,在股價低迷的時候可以增持;
上市公司股東,有俗稱「大小非」,「大小非」指的是因股權分置改革而產生的限售股.「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大非」則是指持股量在5%以上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
除了因股改產生的限售股外,A股市場還因IPO和增發而源源不斷地湧出限售股.其中,IPO限售股分為首發原股東限售股、首發戰略配售股份兩種.
首發原股東限售股指開始發行前原有股東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長達三年.所以大股東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後才能賣.
根據證監會去年9月份發布的新規,若發行人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之前12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承諾不予轉讓的期限為12個月,而此前鎖定期為36個月.
首發戰略配售股份指第一次發行股票上市時,向某些特別選定的對象發行的占發行數量相當大比例的股份.一般情況下,戰略投資者獲得配售的股票鎖定期限為3至6個月.而在上市公司增發股份時,針對戰略投資者的定向增發也要求有一定的鎖定限售期,通常需要鎖定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