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證券商為什麼要借股票給客戶做賣空呢
股票在持有者手中是沒有額外收益的,但借給別人,可以賺取傭金,因為有抵押金,所以也不會擔心違約之後拿不到錢。
另外大股東還經常把自己的股票質押給銀行或信託,融到現金去做別的事,這也是把股票盤活的好方法,當然,這種做法收到擠兌的時候會有清盤風險。
⑵ 一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也得在證券公司做股票么
你好,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需要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賬戶,才可以將持有的股票認領在自己的股東賬戶下,從而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
⑶ 大股東質押股票給券商,券商可以用質押股票做短差嗎
不能動的,只有在券商貸給大股東的錢出現嚴重下跌超出警戒線又沒有其他資金過來補倉的情況下,券商才有權力強行平倉,按合同行使權力。
期貨交易的全過程可以概括為建倉、持倉、平倉或實物交割。建倉也叫開倉,是指交易者新買入或新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一份期貨合約相當於簽署了一份遠期交割合同。如果交易者將這份期貨合約保留到最後交易日結束他就必須通過實物交割或現金清算來了結這筆期貨交易。然而,進行實物交割的是少數,大部分投機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後交易日結束之前擇機將買入的期貨合約賣出,或將賣出的期貨合約買回。即通過一筆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來沖銷原有的期貨合約,以此了結期貨交易,解除到期進行實物交割的義務。這種買回已賣出合約,或賣出已買入合約的行為就叫平倉。
平倉是指期貨投資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股指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貨合約,以了結股指期貨交易的行為。也可理解為:平倉是指交易者了結持倉的交易行為,了結的方式是針對持倉方向作相反的對沖買賣。
⑷ 大股東把股票融券給證券公司是利空還是利好
總體而言偏空。一則是大股東可能資金吃緊,以至於需要辦理股票質押回購,二則是股票在拉升的過程中,遇到的融券拋盤會更多,拉升需要更大的資金力量。
至於第二點,倒也不全如此。如果拉升幅度夠大,使得融券交易者擔保比接近警戒線乃至於被逼平倉,那麼他們會重新買券還券,要麼止損,要麼被逼平倉。
⑸ 某上市公司大股東將自己持有的股票質押給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可以用來在2級市場買賣嗎
不可以 這部分股票將作為質押物凍結。券商不可以自由買賣。除非等客戶違約沒還款。
⑹ 大股東將股份交證券公司管理什麼意思
大股東將股位交給證券公司管理,可能是為了方便做融券業務,如果有人融券的話,可以借他的股份融出,這樣能掙一點小錢。
⑺ 向證券公司借股票
首先證券公司的股票池沒有這只股票,你是不能融券賣出的。
其次為了防範市場操縱風險,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其前收盤價。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
⑻ 股東為什麼要將股票給中國證券金融公司借出
簡單來說,股東借給中金公司,有利息收入。
中金公司再借給券商或其他機構
⑼ 證券公司借出股票後股票跌了,證券公司就虧了嗎
投資者小張信用賬戶中有現金50萬元作為保證金,經分析判斷後,選定證券A進行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在不考慮傭金和其他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小張可融券賣出的最大金額為100萬元(50萬元÷50%=100萬元)。證券A的最近成交價為10元/股,小張以此價格發出融券交易委託,可融券賣出的最大數量為10萬股(100萬元÷10元/股=10萬股)。
上述委託成交後,小張信用賬戶內保證金已全部佔用,不能再進行新的融資或融券交易。當日結算時證券公司墊付10萬股證券A以完成交收,所得資金100萬元劃入小張信用資金賬戶,該筆資金被凍結,除買券還券外不得他用。
至此小張與證券公司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其融券負債將以數量記載,負債金額以每日收盤價逐日計算。若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為10元/股,維持擔保比例為150%(資產150萬元÷負債100萬元=150%)。
如第二天證券A價格上漲,收盤價11元/股,資產仍為150萬元,負債則為110萬元(10萬股×11元/股=110萬元),維持擔保比例約為136%,已接近追加擔保物的維持擔保比例130%。
如果第三天證券A價格繼續上漲,收盤價到12元/股,資產仍為150萬元,負債則為120萬元(10萬股×12元/股=120萬元),維持擔保比例約為125%,低於130%,此時小張應該採取增加保證金、融券債務償還等方式來提高維持擔保比例,否則證券公司為了控制風險,可以根據合同進行強制平倉,了結債權債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