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不管什麼時候都可以隨意買入賣出嗎
由於我國實施的是T+1的交易制度,股票買入後,當天是不能夠賣出的。但從第二天開始,你什麼時候都可以賣出(當然要在交易時間里: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節假日除外)。
所以股票不能隨時買進賣出,限制就是只能在交易時間買賣和買入後第二天才能賣出。
特殊情況:股票漲停時,一般是買不到的.
股票跌停時,一般是賣不掉的.
2. 股票可以自由買賣嗎
如果你是中國公民,如果你家裡直系親屬沒有從業人員,正常在券商開戶後就可以按滬深兩市的相關規定自由買賣股票。
3. 股票的可以隨時賣出嗎
股票僅能在開市期間進行買賣。另外,股票不能當天買當天賣。我國的A股實行的是T+1的交易規則,即當天買入的股票,要到第二天才能賣出。「T」是指交易登記日,「T+1」指的是交易登記日的第二天。
4. 股東可以隨意買賣股票嗎
上市的時候有解禁期.不是說上市立馬就能套現的.
還有看市場的流通股有多少.
另外董事會成員可以罷免董事長
大於67%的股權,才是完全絕對控制權;
大於50%的股權,絕對控制權;
大於33%的股權,擁有否決權;
股東的基本權利是:分紅權和表決權。
5. 是不是買到的股票,隨時都可以賣出嗎
不是隨時都可以賣出,有規定的時間段:
1、買入當天不可以賣,只能第二天上午9點開盤才可以賣出;
2、除買入日,從第二天(周六日、國家規定各種節假日除外)開始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可以正常交易;
3、如果受理購買的股票停牌,停牌期間是不可以進行交易的。
拓展內容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現在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
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
(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
(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
(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
(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
(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6. 股票賣出的價格是隨意的嗎
如果你想馬上成交,那報價要比當前「賣一」低。如果你要按自己理想的價格成交,那報價後在交易系統中排隊,等股價漲上去後才成交,如果不漲那就賣不出去。
7. 請問股票可以隨意買賣嗎
我國證券交易所規定:股票買入賣出為T+1操作,權證買入賣出為T+0操作。
即:今天(T日)買入的某股票,只能在下一個交易日(T+1日)及以後的交易日中賣出,權證交易則不受此限。
股票交易的手續費為雙向收取。即:買入、賣出都要收取。
手續費包括:印花稅0.1%、過戶費0.1%、交易傭金0.3%(各地各證券公司略有不同)。
實際交易時,原則上你可以以任何有效價格(10%漲跌幅限制區間內)申報委託買入或賣出(委託數量最少是100股,即1手)。
委託價格的填報是很有技巧的,需要在實踐中學習掌握。
如果你當時看到顯示的某價格,想即時以這個價格買入(賣出)是不大可能的。因為:
1.由於信號傳輸、顯示、刷新所需的時間,你看到的價格已經不是場內的即時交易價格了。
2.從你看到你認可的價格到你辦好委託手續,再傳送到場內,即時交易價格可能早已面目全非了。
所以,對於散戶而言,委託價格必須打提前量(無論買入還是賣出),在單邊上漲(下跌)時尤其如此。至於打多少提前量,那就是各人的經驗和技巧了。另外,你的委託當天有效,有可能你當時不能成交,過一會兒股市又漲(跌)回來了,你就成交了。
8. 股票買賣是不是自由的
除停牌的不能交易外,普通投資者可以自由買賣,其中創業板需單獨簽協議,而戰略投資者不行,有限制。
9. 股票可以隨時賣出嗎
股票只有在開放的交易時間內才可以買賣,且賣出所持股票需要他人從股票市場中購買才可以完成交易。在我國股票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公告的休市日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9)股票是自由賣出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第四十條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條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