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交易 » 賣出境外上市公司股票

賣出境外上市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8-05 14:46:19

⑴ 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⑵ 如何買賣國外的股票或者是在海外上市的中資公司股票

目前還沒有開放直接購買國外公司股票的政策,只能通過 QDII 基金間接購買。
QDII :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首字縮寫,意思是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指在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兌換、資本市場未開放條件下,在中國境內設立,經有關部門批准,有控制地,允許境內機構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的一項制度安排。

⑶ 在國內怎麼才能買賣國外上市的股票

1.以目前的條件來看,你只能選擇購買QDII,通過QDII來間接投資國外上市公司。
2.一樓說的開辦B股賬戶,只能用來買賣在境內上市、以美元或港幣發行的股票。

⑷ 如何在中國大陸買賣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如果你是大陸居民擁有大陸身份證想要投資美國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可以開立一個港股賬戶,然後通過港股賬戶來購買美國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可以了。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⑸ 怎樣可以買到在外國上市公司的股票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可以為我們A股老客戶免費開通港股和美股及國外股市,歡迎來電咨詢。我們用的是富易滬港通。
國泰君安證券旗下擁有國泰君安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泰君安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國泰君安香港公司五家子公司,其中香港全資子公司國泰君安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已獲在港金融業務的全牌照資格,為投資者提供包括港股、內地B股、美國、加拿大、日本及台灣等其它市場的證券和期貨交易、企業融資、資產管理與基金管理等服務。
我們可以為我們的客戶代開國外帳戶,需要身份證和水電煤等相關證明材料,具體費用需要跟他們的業務專員聯系詢問,
若您有不理解的地方或其他問題需要咨詢,歡迎您直接與我們聯系: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官網或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屠經理
國泰君安證券——網路知道企業平台樂意為您服務!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官網或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官網或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⑹ 大陸公民可以買賣香港上市公司股票嗎

大陸公民目前還沒有合法渠道購買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明確一點:非「我國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認購和交易的股票」,大陸公民目前是不能購買的。
為了在外匯管制下內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以允許在資本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國內投資者往海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由香港政府部門最早提出了國內機構投資者赴海外投資資格認定製度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
在QDII沒有正式施行之前,只可以通過某些特殊機構,購買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股票)。

⑺ 國內的公司在國外上市的股票怎麼買賣

英國PLUS是正規的交易所。向你這樣債轉股的情況,不知道是否在招股書中有披露,特別是在股東名單中是否有你的名字。如果有,請你通過保薦人聯系一家英國的券商(類似中國A股買賣股票的開戶),然後在一家境外銀行的中國分支機構開設銀行賬戶。再將股票賬戶和銀行賬戶關聯就可以。需要賣出股票的話,給保薦人和券商聯系,協商賣出價格,成交後扣除相應的稅、費,打到你的賬戶就可以。PLUS市場上市的中國企業不多,大多是小公司,按你說的價格,按照英鎊計價差不多70多便士。我覺得剛上市未必能夠達到這么高的股價

⑻ 很多公司在美國上市,他們怎麼買賣股票呢

他們上市的時候,有國際承銷商,會安排各股東開立國外交易所的賬戶,通過能夠在國外交易的通道,保證正常的買賣意願的實現。

⑼ 公司是在國外上市,內部員工可以炒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中國公民在境內是不可能自由買賣境外股票的。只有通過該股票的承銷商操作

⑽ 轉讓境內企業在境外上市的股票是否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指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但是,為配合我國企業改制和鼓勵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報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於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發了《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和《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005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中包括個人的股票轉讓所得。但國稅總局繼續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而言,雖其取得股票轉讓所得也要自行申報,但仍不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