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股票婚後賣出所得的錢是婚前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計算期間,起算日期是從結婚登記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結束。
婚前房產婚後賣掉,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分情形:
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額出資,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該房產屬於登記者所有。婚後賣掉房產,也是屬於登記者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婚前財產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或者房產所有者婚前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賣掉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2. 婚前有股票,婚後多次買賣,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嗎
還有婚前自購房屋婚後的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得到的單獨贈與屬於共同財產嗎?(比如贈予人明確只贈與女方,女方除不能贈予男方外可以隨意處理這部分財產。或者遺囑註明遺產只能由女方支配,如果男方得到則取消女方繼承權的這樣的遺...展開
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
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財產。
依據:
濰坊律師網頁鏈接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從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 婚前購買的股票、債券、基金、房子、車子在婚後賣掉變現,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1、婚前購買的股票、債券、基金、房子、車子在婚後賣掉變現,本金、增值或貶值部分都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2、婚前父母給的銀行存款一直放銀行收利息,婚後本金和利息都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4. 婚前的股票賬戶
股票賬戶也是可以做一個婚前資產證明的 而且股票賬戶是可以查詢到轉賬的日期的 所以估計是應該可以只屬於一方的 因為所有的東西都是用一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完成的
5.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屬於共同財產嗎
1、婚前所有的股票,婚後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婚後取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股票,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即屬於投資經營所獲得的收益,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6. 婚前以個人財產投資股票,婚後股票收益如何處理
按照新修訂的婚姻法的規定,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准就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時間標准.即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按照你所講的情況,你投入時的股票本金是你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如果產生了收益的,則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過專門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如果你願意離婚時平均分割該收益的,協商離婚或是在訴訟離婚後與對方達成調解,否則肯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辦理,原則上平均分割.
如還有不明之處,可發消息進一步詢問.
7. 關於股票,比如,婚前的股票在婚後賣了,錢沒從帳戶中取出來又用它買了新股票,請問是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財產呢,
婚前財產無論變成何種形式,仍然屬於婚前財產,但產生的收益屬於婚後財產。
當然,如果無法證明是否屬於婚前財產了,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8. 婚前股票婚後賣出所得的錢是婚前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就跟房子一樣,婚前買 的,婚後賣了,跟另一方沒啥關系
9. 婚前買的股票,結婚後漲了算誰的
婚前買的股票,結婚後股票本金也是婚前個人財產。婚前買的股票本金,肯定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這點相信大家都沒有爭議,因為法律上,並不會因為結婚的性質,把婚前財產就轉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這點我們從法律上也可以看出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股票是婚前購買的,那麼首先我們可以肯定是一方的婚前財產,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
「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從這里,相信大家也明白,如果本身就是婚前個人財產,是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股票的本金作為婚前財產,是不會因為結婚就被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沒辦法區分時如何斷定?法律上,如果夫妻共同財產很難區分,那麼根據法律規定,是要看要求權利的一方有沒有證據證明。類似股票,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這筆錢到底自己有沒有投入精力,投入後續成本,沒辦法確定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會當作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因此,最後總結下,婚前股票的本金,結婚後依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股票漲了產生的收益,要看是不是屬於自然增值,如果投入了精力,知識等成本,那麼就不屬於自然增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10. 婚前我有一些股票,婚後,我把我股票賣了,買了房子。這個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子婚後購買,在沒有事先書面約定前提,住房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你出資購買,用的錢是婚前財產,所以你可以主張對你配偶一半的債權。
就是說,你陪偶想要一半產權,必須給你一半你的出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