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掛單收費嗎
只是掛單,如果交易不成功不會收費的。
股票交易手續費: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當前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賣方單邊徵收。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券監管費(俗稱三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2%,實際還有尾數,一般省略為0.02%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87‰;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4.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面額(每股一元,等同於成交股數)的0.3‰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況下,券商對大資金量、交易量的客戶會給予降低傭金率的優惠,因此,資金量大、交易頻繁的客戶可自己去和證券部申請。另外,券商還會依客戶是採取電話交易、網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傭金率,一般來說,網上交易收取的傭金較低。
Ⅱ 買賣股票的掛單與撤單要收手續費嗎
這應該咨詢您所開戶的證券公司,目前來說,絕大部分證券公司委託及撤單都不收費用。
Ⅲ 股票掛單手續費
你好,只要你的1萬股掛單別撤,是視作一筆掛單的,最後如果能夠全部成交,跟一次性成交的手續費沒有任何區別。如果你撤掉後,那麼已經成交的部分是視作一筆掛單的。低於100股的那些成交,在手續費上,是把他們做為總成交的一部分看待,不單獨計收手續費。
Ⅳ 股票掛單後,撤單要不要手續費
不需要的,交易買入成功了才會收費,需要收費的主要是以下三點。
交易傭金:股票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三(雙邊收)。不同證券公司收費不同。
印花稅:股票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過戶費: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雙邊收)。
撤單的情況歸結起來發生撤單主要有下面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追高,你必須以更高的價格買入,而你手頭沒有資金,需要把之前的委託撤掉,用更好的價格追入;
第二種情況:割肉,股價調得很厲害,你必須以更低的委託價格賣出才能成交,這時候需要撤掉之前的賣單;
第三種情況:就是上面的提到的,你發現能有更好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那麼撤掉之前的委託,而選擇更好的價位進行委託。
(4)股票掛單賣出需要手續費嗎擴展閱讀:
應「吃透」交易規則:
二審法院認為,在韓女士與招商證券簽訂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中,對韓女士通過網上委託方式而下達的股票交易指令,雙方並未約定招商證券負有監管並將有關出錯交易信息隨時反饋給韓女士的合同義務。
因此,韓女士指責招商證券沒有如實、及時地將上海證券交易所給出的出錯代碼信息傳達給其本人,要求招商證券承擔相應過錯責任的要求,缺乏事實依據。如果按韓女士所稱,其本人在9時25分之後又反復下達過幾次撤單指令。
則招商證券是否向韓女士的第一次撤單出錯信息作出反饋,對韓女士而言,並不具有任何意義。況且,雖然韓女士堅稱招商證券清除了相關撤單指令記錄,但對此韓女士始終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實,因此法院無法支持韓女士的指控。
另外,韓女士以2008年5月15日交易當日「西藏葯業」瞬間達到的每股12.20元的最高成交價格,結合其11.40元賣出價格之間的差價作為索賠依據,顯然不具有合理性。為此,二審法院駁回韓女士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Ⅳ 我掛單賣出1200股股票,結果系統分四次賣了,會收我一次手續費還是四次手續費
手續費單筆是 10元,這是基本,你所在意的就是這10元收幾次,如果你是一次掛單,多次成交那麼只收一次,至於印花稅那無論幾次都沒有區別的
Ⅵ 買賣股票的時候掛單一次,成交卻分為兩次,手續費怎麼算
買賣股票的時候掛單一次,成交卻分為兩次,手續費是按一次算的。
掛單就是委託,在網上交易系統輸入你心目中要買入或賣出的價錢(這個價錢自己定),然後委託上,會有委託單建立,一旦你的股票達到了你要買或賣的價錢就會自動成交,主動買入主動賣出應該就是不是以委託的方式買賣,就是即時買賣,當時以股票現價買入或賣出。
Ⅶ 掛單需要收手續費嗎
如果是指A股交易掛單
如果沒有成交是不需要任何手續費的
成交的話需要支付傭金
賣出還要收取千一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