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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期間買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8-02 10:13:40

A. 什麼是除斥期間法定除斥期間多長

您好!法制網-法律問答服務團隊為您解答如下:
一、 具體解析: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例如《繼承法》規定,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的二個月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這里的二個月就是除斥期間。
此外關於除斥期間的具體規定還有很多。中國民事立法關於除斥期間的規定,例如: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 )第73條第2款規定,可撤銷或可變更民事行為的撤銷或變更權,自行為成立之日超過1年而消滅。
(2)《合同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的相對人催告後法定代理人追認權行使的1個月期限。
(3)《合同法》第48條第2款規定的相對人催告後被代理人追認權行使的1個月期限。(4)《合同法》第75條規定的債權人對侵害行為行使撤銷權的1年和5年期限。
(5)《合同法》第95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其中,法律規定的期限,為法定除斥期間,當事人約定的期限,為約定除斥期間。
(6)《合同法》第104條第2款規定的債權人領取提存物權利的5年期限。
(7)《合同法》第158條第2款規定買受人對買賣標的物異議權行使的2年期限。
(8)《合同法》第192條規定的贈與人撤銷權行使的1年期限。
(9)《合同法》第193條第2款規定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銷權行使的6個月期限。
(10)《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的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權利行使的2個月期限。
(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千問題的意見》第58條規定的,房屋典權關系中出典人回贖權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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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除斥期間有哪些

中國民事立法關於除斥期間的規定,主要有:(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 )第73條第2款規定,可撤銷或可變更民事行為的撤銷或變更權,自行為成立之日超過1年而消滅。對此問題,《合同法》第55條規定,對可撤銷合同,具體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二者的文字表述存在明顯的不同。筆者認為,由於《民法通則意見》是針對一般民事行為的撤銷所作的規定,而《合同法》第55條是針對民事行為中的合同行為所作的特殊規定,《合同法》作為特別法,應優先於《民法通則意見》的適用幾。(2)《合同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的相對人催告後法定代理人追認權行使的1個月期限。(3)《合同法》第48條第2款規定的相對人催告後被代理人追認權行使的1個月期限。(4)《合同法》第75條規定的債權人對侵害行為行使撤銷權的1年和5年期限。(5)《合同法》第95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其中,法律規定的期限,為法定除斥期間,當事人約定的期限,為約定除斥期間。(6)《合同法》第104條第2款規定的債權人領取提存物權利的5年期限。(7)《合同法》第158條第2款規定買受人對買賣標的物異議權行使的2年期限。(8)《合同法》第192條規定的贈與人撤銷權行使的1年期限。(9)《合同法》第193條第2款規定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銷權行使的0個月期限。(10)《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的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權利行使的2個月期限。(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千問題的意見》第58條規定的,房屋典權關系中出典人回贖權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C. 股東大會召開表決程序違反法律規定股東可以在60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0天是訴訟時效還是除斥期間

是除斥期間,因其對應的是撤銷權而不是請求權,該期間經過並非抗辯發生而是權利消滅,法院主動查明後無須被告提出即可不受理起訴。

D. 什麼是除斥期間法定除斥期間多長如題 謝謝了

您好!法制網-法律問答服務團隊為您解答如下: 一、 具體解析: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例如《繼承法》規定,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的二個月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這里的二個月就是除斥期間。 此外關於除斥期間的具體規定還有很多。中國民事立法關於除斥期間的規定,例如: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 )第73條第2款規定,可撤銷或可變更民事行為的撤銷或變更權,自行為成立之日超過1年而消滅。 (2)《合同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的相對人催告後法定代理人追認權行使的1個月期限。 (3)《合同法》第48條第2款規定的相對人催告後被代理人追認權行使的1個月期限。(4)《合同法》第75條規定的債權人對侵害行為行使撤銷權的1年和5年期限。 (5)《合同法》第95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其中,法律規定的期限,為法定除斥期間,當事人約定的期限,為約定除斥期間。 (6)《合同法》第104條第2款規定的債權人領取提存物權利的5年期限。 (7)《合同法》第158條第2款規定買受人對買賣標的物異議權行使的2年期限。 (8)《合同法》第192條規定的贈與人撤銷權行使的1年期限。 (9)《合同法》第193條第2款規定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銷權行使的6個月期限。 (10)《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的受遺贈人接受遺贈權利行使的2個月期限。 (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千問題的意見》第58條規定的,房屋典權關系中出典人回贖權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法制網是中央政法委機關報官方網站,有法律問題上「法制網」的法律問答欄目咨詢,資深律師為您在線提供專業權威的免費解答!

E. 除斥期間的理解。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定。

除斥期間法律規定總結
除斥期間:
(1)、撤消權經過除斥期間消滅。
(2)、解除權經過除斥期間消滅。
(3)、追認權經過除斥期間消滅。
(4)、提存財產受領權經過除斥期間消滅。
《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常用的除斥期間:
期間出處
6個月合同法193條
1年合同法55條、192條、74條
5年合同法104條
5年合同法75條
備註:合同法: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零四條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民法解釋73條第一款:對於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消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消。
另外《物權法》一章中: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佔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佔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
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除斥期間不止這些,保證期間也是除斥期間,婚姻法等法中也有涉及。

F. 哪些權利期間有除斥期間

除斥期間僅適用於形成權。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依法確定的對於某種權利所預定的存續期間,又稱預定期間。

形成權概念的建立,是法學上的一項重大發現,它由德國學者賽克爾(Secke·D於1903年正式指出。所謂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自己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抵銷權等。各國民法對許多形成權均設有預定期間的限制,一經屆滿,這些形成權即告消滅。但並非所有形成

權都設有除斥期間限制,法律對形成權是否設定除斥期間以及期間的長短,通常以立法上的利益衡量而定。

(6)除權期間買股票擴展閱讀: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這些形成權(有學者認為,除斥期間也適用於支配權和請求權,如建設用地使用權70年的期間就是除斥期間)。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法定的權利固定存續期間,權利人在該期間不行使權利,該期間經過後即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間為固定的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因而,權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權利,就必須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權利,否則,該期間經過後,權利人的實體權利本身便發生消滅。

G. 除斥期間是什麼意思期間為多久法律學科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

除斥期間為固定的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

常用的幾種除斥期間:

1、六個月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對贈與的法定撤銷權 、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2、一年

《合同法》第五十五條;《民通意見》第七十三條第1款;《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合同法》第七十五條;《婚姻法》第十一條對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變更權;對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變更權、撤銷權;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保全撤銷權;受脅迫一方的婚姻撤銷權。

3、五年

《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條領取提存物的權利;《合同法》第七十五條保全撤銷權。

(7)除權期間買股票擴展閱讀:

除斥期間可以分為法定除斥期間和約定除斥期間。前者由法律直接規定,後者允許當事人根據法律自行約定。甚至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由一方向對方單方提出一合理期限。

例如,中國《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這一規定明確了合同解除可以由法律規定除斥期間,也可以由當事人直接約定除斥期間,並允許在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未約定期限時由對方催告確定合理期間。

除斥期間特點是:

1、除斥期間則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則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這些形成權。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參考資料:

網路—除斥期間

H. 什麼是除斥期間

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

特點:
1除斥期間則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則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392540.html?wt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