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中大股東持股比例多少最合適
我覺得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30%最好!比較公平!
Ⅱ 請教,這股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20%不到
是流通股吧,如果是全部股份,公司早就送人了!而且這個流通股占總股本的數量也不大!不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得天天換!
Ⅲ 股東總人數低於20,000的股票有哪些
可以在每個炒股軟體的選股欄裡面輸入股東人數低於2萬。這個條件單,然後進行選股,這樣的股票太多了,一時難以一一例舉。
Ⅳ 持股比例低於20%可以重大影響嗎
1:權益法 屬於聯營或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2:50%而且還是上市公司,一樣屬於成本法,與公允價值能否可靠計量無關.
Ⅳ 上市公司大股東持股小於百分之二十股票
你是想找沒有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吧?可以按f10查看-股東研究,一個個找比較麻煩,我所知道的有(600525)長園集團、(002405)四維圖新、輝煌科技(002296)、積成電子(002339)、禾欣股份(002343);創業板中的硅寶科技(300019)、天源迪科(300047)、荃銀高科(300087)、銀河磁體(300127)、晨光生物(300138)、沃森生物(300142.......
Ⅵ 商業銀行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20%,是哪個法規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資格審核的通知》中規定,主要股東包括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
Ⅶ 公眾持股低於25%後,一般會發生什麼事情
社會公眾持股低於總股本25%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低於10%的上市公司,如連續20個交易日不高於以上條件,上證所將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2個月內仍不達標的,上證所將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Ⅷ 重組前大股東為什麼要把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
"全面要約收購義務"是指收購人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應當以要約收購方式向該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
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比如:
1、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為挽救該公司而進行收購,且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的;
2、上市公司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該公司股份比例超過30%的;
3、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等。
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又不想收購所有已發行股份,就需要避免觸及股份比例30%的界限。所以大股東需要把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以便重組方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