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所持股票拍賣是好是壞
小股東的無所謂,大股東的大部分股票拍賣才有影響,還要看看接盤的是誰。
Ⅱ 最高法關於股權拍賣的規定
股權拍賣是股權轉讓的一種形式。它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通過拍賣方式有償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是否可以進行拍賣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考察:一是否強制拍賣;二是股權的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還是股份公司的股權,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是流通股還是非流通股。股權強制拍賣一般是首選或者必須拍賣,而股權任意拍賣,有限責任公司是可以拍賣,而其他股權則應經過審批後才可拍賣。
Ⅲ 企業拍賣股份意味著什麼
執行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權是執行工作中的一大難點,本案標的巨大,牽涉面廣,涉及在實踐中如何理解和准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一、案外人是否能提出執行其他財產的申請
本案中,被執行人在豐華公司享有3100萬股國有法人,依法應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豐華公司作為案外人提出申請,請求停止拍賣本公司股份,轉而拍賣其提供的紅獅公司的股權,以替漢騏公司償債。對該申請如何允許?這是本案中面對的一個特殊問題。
執行中,有一種意見認為,《規定》第三條規定「被保全人和被執行人應當是股權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同時第八條又明確規定,「如果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在限期內提供了方便執行的其他財產,應當首先執行其他財產」,豐華股份公司非本案被執行股權的持有人或所有權人,故法院不應准許其暫停拍賣豐華國有法人股的申請,轉而執行其提供的紅獅股權。但《規定》的立法目的,應是在於盡量減少因法院執行拍賣國有法人股而可能導致的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經營和股價等所造成的影響,因此,法院在執行國有法人股時應慎重,只要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就盡量不要執行國有法人股。本案中,豐華公司主動向法院提供紅獅股權供拍賣,有其自身的利益考慮,但該行為並不損害冠生園公司債權的實現。從維護上市公司的利益角度考慮,法院在此情況下停止拍賣國有法人股轉而先執行紅獅股權,符合司法解釋的精神,因此應准許豐華股份公司的緩拍申請。
二、如何審查對被拍賣股權的評估報告
1.對評估報告應進行形式審查還是實體審查
《規定》第九條規定「拍賣股權之前,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同時第十條規定「應當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程序和方法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並說明其應當對所作出的評估報告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但對於法院是否應審查評估報告,以及如何審查,《規定》並沒有明確規定。有人認為,股權評估是專業性很強的問題,只是執行中程序上的一個環節,評估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基於當事人或法院的委託對執行標的進行評估,並非案件的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規定》已要求評估公司對評估報告不實承擔責任,故執行法院只需對評估報告進行形式審查即可,對實體問題不應作審查。
這種看法有一定道理,在無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執行法院通常只需對評估報告進行形式審查即可。但如果有人針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就應具體對待,如異議針對的是評估中的實體問題,則法院應對評估報告進行實體審查。評估工作由法院委託實施,評估報告的質量與執行程序的公正運行和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故法院對評估報告的實體問題應有審查的義務,只是該審查程序應在一定條件下啟動。
2.如何界定「股權價值」
對評估報告的實體審查實際上就是審查其對被拍賣的股權價值的估價是否准確,這里的關鍵是如何理解「股權價值」。評估機構立信公司認為,股權價值應為根據公開市場原則確定的國有法人股變現價格,採用每股凈資產調整法進行評估。法院認為,《規定》第九條所指的「股權價值」並非國有法人股的市場變現價格,因為這一價格受到股權交易市場行情的影響,圍繞股權價值而上下波動,缺乏相對穩定性,不能准確反映國有法人股的價值,「股權價值」應指評估時該國有法人股所代表的上市公司資產的市場價值。
Ⅳ 上市公司的股權拍賣後對投資者的利益有何影響
沒什麼直接影響,因為拍賣的是大股東或者其他股東的股權,不是投資人手裡的股票
間接影響,就看誰來接手了
Ⅳ 證券法為什麼對大股東買賣所持有的股票作出限制性的規定
為保護眾多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對大股東在法定期限內買賣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為予以必要的限制和監管。由於大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是證券法所規定的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內幕知情人。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優勢地位,通過頻繁地買賣本公司的股票而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損害其他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發行,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6個月的時間限制。
Ⅵ 股權拍賣是好事還是壞事為什麼
股權拍賣不是好事。相當於變賣家產。
Ⅶ 某隻股票被拍賣究意是好還是壞收到晚間消息,說東方能源有幾千萬股被拍賣,擔心影響升跌問題。
東方能源(000958)周一晚間公告稱,公司股東石家莊東方熱電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3100萬股公司股票被法院裁定拍賣。
東方能源表示,公司於2014年12月5日接到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因執行中電投河北電力有限公司與辛集市東方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石家莊東方熱電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法院裁定拍賣被執行人石家莊東方熱電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100萬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6.41%。
合同糾紛印發的拍賣,惹上官司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顯然不是很好,還是規避吧。
Ⅷ 一間公司的大股東老闆是怎麼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的他們是知道內幕的
一般在法律規定的限售期內和股東承諾的限售期內,大股東老闆是不能出售手中股票的。
在這之後則不受法律的約束了,可以隨意拋售。
現在大股東拋售時需要關注的唯一問題是,不可以利用公司的內幕消息,比如重組消息,報表消息等故意透露給相關機構、媒體等達到借股票上漲拋售,這種性質屬於內幕交易,操縱股價。
其他情況下,及時自己知道公司的一些經營情況,拋售股票也不屬於違法,因為你沒有通過你的信息來操縱股價。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