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交易 » 2017大股東減持股票

2017大股東減持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7-25 16:04:12

❶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最新規定為中國證監會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十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❷ 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是什麼意思

「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的意思 有三點:一是大股東要減持股票;二是減持時間的起點是本公告三個交易日之後算起始日;三是減持結束日是起算日之後的六個月之內。6個月之後就不再減持。

❸ 如何查看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了多少股票

會出公告的,說明在什麼時間段會減持多少,價格在一個什麼區間之內。

❹ 減持新規是利好還是利空

是不是重大利好,其實盤面已經告訴我們了。

周五大盤走勢來看,市場並沒有認為「修改大股東減持」是什麼大利好,否則創業板不會收跌1%,尾盤也沒有拉升動作。

當然也沒見得多利空。

有的公眾號說了:

「將修改,那就是還沒修改,也就是說,在相關規定修改完畢前,可能會引發大股東解禁股拋售潮啊,大股東們要比賽了,看誰現在跑得快,跑得多。老揭我很擔心短期會出現拋售高峰,這絕對是利空啊。」

其實目前的規定是: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也就是說,如果大股東要要趕在新規定出來之前,提前拋售,也必須提前15天披露。

目前場內減持規模已經不大了,2017年1月1日至5月22日,A股上市公司合計被重要股東減持了49.08億股,合計減持金額為750.96億元。預計全年加起來也不過2000億了,肯定趕不上新股融資規模。

說白了,大股東要減持,也是高位減持,現在,假使你是公司董事長,自己看著股價都攔腰斬斷了,還捨得賣自己公司的股票么?

大股東減持不了多少了。

❺ 上市公司減持另一家上市公司股份時,應該在哪個公司公告

在被減持的公司公告

❻ 證監會怎麼嚴打上市公司大股東清倉式減持行為

在證監會昨天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常德鵬表示,對於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違法減持甚至清倉式減持及相關違反違規行為,證監會將重拳治亂,嚴厲打擊。


8家律所被出具警示函

證監會昨天通報2017年度律師事務所從事IPO法律業務的專項檢查情況,由北京、上海、江蘇、湖南、深圳等八家證監局等進行,共抽查21家律所47個IPO項目。常德鵬指出,對於在檢查過程中發行的問題,證監會對8家律所10名律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對3名律師採取監管談話,對1家律所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並計入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

嚴厲打擊違規操作,保證證券市場正常化。

❼ 大股東減持是好事還是壞事

不是好事。

大股東減持一直被投資者看作利空。每當出現大股東減持的消息,不僅個股會出現較大幅度的下挫,如果減持比較集中,還會對整個股市產生沖擊和影響。大股東、董監高集中、大規模減持沖擊市場,給其他投資者帶來傷害。

大股東減持、特別是大規模減持是對企業前景不看好的表現。更重要的是中國的上市公司,多數的大股東減持不是為了投資更好的產業、更好的項目,而是將資金轉移或圈錢走人。

(7)2017大股東減持股票擴展閱讀:

證監會2016年1月7日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這項規定是對去年證監會發布的18號公告的補充和銜接。

18號公告明確提出,從2015年7月8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也正是因為這份公告,才有了今年1月8日可能會出現大股東減持潮的傳言,且減持額度高達萬億以上。

從總體上講,對大股東以及董監高等的減持行為是一種約束,對可能出現的大股東及董監高大規模減持是一種規范。特別在股市尚處於不太穩定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約束是完全符合實際的。但是,這樣的方式,也是不利於股市的健康有序發展的。

❽ 為什麼控股大股東減持沒有公告

閃牛分析:曾今「三友化工」出現過一次,具體原因如下:
經核實,今年一季度公司控股股東唐山三友鹼業(集團)有限公司減持的1953萬股公司股票系其2015年7月公司股票價格非理性下跌時,為維護公司股價,響應中國證監會等監管部門號召,鹼業集團使用自有資金通過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從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鹼業集團本次減持公司股票的行為不適用2017年5月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減持新規要求。增持情況公司已分別於2015年7月11日、2015年9月2日公告。鹼業集團減持系其出於自身資金需求,目前沒有新的減持計劃。

❾ 公司涉嫌證券期貨犯罪被立案調查,大股東能不能減持

可以,但有限制。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2017〕9號文明確規定:
1、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立案調查或立案偵察期間;
2、因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過去6個月內被行政處罰、刑事判決;
3、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在過去3個月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過;
當上述違規主體為大股東或上市公司,大股東將被限制減持;當上述違規主體為董監高,董監高將被限制減持。
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通過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❿ 持股百分之五股東減持需公告嗎 最新,證監會對於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增減持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