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融券轉融通什麼意思是利好嗎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意思是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
轉融通業務意思是由銀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提供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作為中介將這些資金和證券提供給融資融券客戶。一般來說開通這個業務後對銀行業是一個利好。因為一旦轉融通業務出台,將會給資本市場提供巨大活力,同時對金融股將是長期利好。
(1)大股東出借股票轉融通擴展閱讀
轉融通業務運作方式
按照初步設計,轉融通業務制度下,將成立一家專門的公司負責運作。轉融通業務的證券來源可能包括證金公司自有證券,證券公司自有證券及取得擔保權的證券,基金所持證券,保險機構投資者所持證券,上市公司大股東所持證券,全國社保基金所持證券等方面。
資金來源則可能包括證金公司自有資金,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及取得擔保權的資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資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資金,定向發行債券及通過貨幣市場借入的資金等。
Ⅱ 轉融通業務的影響
1、轉融通業務制度一旦確立,很可能意味著中國國內的融資融券業務將採取集中授信的專業融資公司模式,即證券公司通過專門的金融機構——證券融資公司進行融資融券。這裡麵包含兩層意思:一方面該公司可以通過自身的信用幫助證券公司融資;另一方面,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可以通過其出藉手中的股票,幫助證券公司融券。而轉融通制度的建立和專業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資融券業務的規模也將得到迅速擴大。
2、同時,轉融通制度建立後,除了養老基金、保險資金外,國有上市公司大股東也可以在符合國資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將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參與轉融通。
3、此外,轉融通制度的建立,將使得以保值為目的變現拋售行為有所減少,或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大小非」的變現沖動。通過融資融券業務做大市場總盤子,也有助於消化「大小非」減持帶來的沖擊。
4、轉融通業務將拓寬融資融券業務的資金和證券來源,同時利好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對於證券公司而言,轉融通業務將刺激融資融券業務總量的增長。
實際意義
2012年年初,融資融券推出前夕,市場曾對其報以極高的期望,認為該項業務將給市場注入新的資金,並一致認為融券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並不大。而經過半年的實踐表明,融券的壓力確實不大,可融資的推動力一樣小得可憐。事到如今,很多投資者已經不再關注融資融券市場的變化了。如果轉融通業務被「適時推出」,那麼這種局面將出現很大的變化。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表示,實際上,有了轉融通之後,才是真正的融資融券。而我們所推行的「以券商自有資金和證券」開展的融資融券,充其量算是個小規模的試點而已。該人士說:「券商提供的那點錢和股票,在市場里連個浪花都打不出來。可如果推出了轉融通服務,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公募基金、甚至上市公司大股東們都參與進來,那麼可供融資的資金以及可供融券的股票數量都將是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其對市場將會產生真正的影響,甚至將撼動A股市場的根本模式。
Ⅲ 什麼是轉融通這項業務的開展為何影響股市
1、首先給你普及一下融資融券
融資就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出資金買股票,付給證券公司手續費、利息。
融券就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出股票,付給證券公司手續費、利息。
注意,這里的借出的對象都是證券公司自有的資金或者股票。很容易想像,證券公司是沒有那麼多資金或者股票供大量的投資者借出的。於是便有了轉融通。
2、轉融通
證券公司做為中介,將上市公司或者其它機構的資金、股票借給投資者,賺取中介費。
因此,轉融通實際就是融資融券,只不過此處的資和券都不是券商自己的。正是因為這,券商可以出借的資和券將會源源不斷。相當於急劇放大了市場上的資金和股票,對股市的影響是雙向的,不一定打壓,也不算提振。但是初期,估計會更傾向於融資,這樣讓大家都去買股票,而不是讓大家都借來股票然後賣掉,這樣會對股市形成拋壓。
Ⅳ 通俗的解釋一下什麼是轉融通,對股市怎麼影響
轉融通就是說銀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把融資需要的資金和融券需要的證券通過券商來提供給投資客戶。
目前是券商自營的一些證券以及券商自己的資金借給客戶使用的,這樣一來,券商就可以專心做好交易服務即可,專心收取中間環節的手續費即可。沒有其他的顧慮、責任和負擔。
這樣的話,對股市的交易起到一個活躍的作用,在做多和做空的時候幅度會更加大。
Ⅳ 大股東把股票融券給證券公司是利空還是利好
總體而言偏空。一則是大股東可能資金吃緊,以至於需要辦理股票質押回購,二則是股票在拉升的過程中,遇到的融券拋盤會更多,拉升需要更大的資金力量。
至於第二點,倒也不全如此。如果拉升幅度夠大,使得融券交易者擔保比接近警戒線乃至於被逼平倉,那麼他們會重新買券還券,要麼止損,要麼被逼平倉。
Ⅵ 轉融通業務散戶怎樣玩
所謂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
轉融通是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而資金和證券不足時提供資金和證券來源的一種安排。所謂「轉」,指證券公司借到資金和證券後再「轉」借給客戶。從證券金融公司角度看,向證券公司提供資金和證券供其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便稱為轉融通業務。轉融通包括轉融券業務和轉融資業務兩部分。其中與轉融資相比,轉融券業務的制度安排和實施方案的設計更為復雜。
按照初步設計,轉融通業務制度下,將成立一家專門的公司負責作。
轉融通業務的證券來源可能包括證券金融公司自有證券及取得擔保權的證券,基金所持證券,保險機構投資者所持證券,上市公司大股東所持證券,全國社保基金所持證券等方面。
資金來源則可能包括證券金融公司自有資金,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及取得擔保權的資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資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資金,定向發行債券及通過貨幣市場借入的資金等。
Ⅶ 什麼叫「轉融通」
證券金融機構墊付的差價款在多數情況下是向銀行的貸款或在貨幣市場上的融資,這稱為轉融通,包括資金轉融通和證券轉融通。
轉融通制度後續啟動:
在推出融資融券試點業務的同時,上述負責人表示,抓緊進行轉融通業務的設計和准備。「如果試點情況非常平穩非常好,而且市場又有這個需求,那麼可能就要啟動轉融通制度。」
該負責人表示,轉融通制度下,將成立一家專門的公司負責運作。業內權威人士告訴記者,融資融券業務試點之初,由於嚴格控制規模,資金供需矛盾不會表現得特別突出。但是作為一項長遠的制度設計和業務安排,轉融通制度的設計和准備充分考慮到了這一業務未來的發展。
該人士分析,轉融通制度一旦確立,很可能意味著國內的融資融券業務將採取集中授信的專業融資公司模式,即證券公司通過專門的金融機構——證券融資公司進行融資融券。
「這裡麵包含兩層意思:一方面該公司可以通過自身的信用幫助證券公司融資;另一方面,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可以通過其出藉手中的股票,幫助證券公司融券。而轉融通制度的建立和專業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資融券業務的規模也將得到迅速擴大。」
同時,權威人士還向記者透露,轉融通制度建立後,除了養老基金、保險資金外,國有上市公司大股東也可以在符合國資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將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參與轉融通。
遲曉輝向記者表示,目前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具較為缺乏,無法有效地為股票資產保值、增值。而轉融通制度的建立,將使得以保值為目的變現拋售行為有所減少,或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大小非」的變現沖動。同時,通過融資融券業務做大市場總盤子,也有助於消化「大小非」減持帶來的沖擊。
Ⅷ 轉融通為什麼對股市是利空,請解釋的清楚明白一些,越通俗越好.
以前機構買入一個股票之後只能持有直到認為這個股票不行了才賣出,操作周期很長,可能有幾個月幾年不動
現在有融資融券後券商可以把自己的股票借給別人賣出,以後有轉融通業務之後,所有的機構都可以把自己長期持有的股票借出,給別人做空,等於是長期增加了籌碼供給
Ⅸ 轉融通股票的股東投票權屬於誰求答案
轉融通是融資融券業務的「升級版」,證金公司利用自有資金和證券、或從各處所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再轉融給證券公司,成為證券公司從事雙融業務的證券、資金來源。這樣,通過證金公司和證券公司兩個中介環節,股票從願意長期持有而不計較短期收益的股東手裡,被借入到需要短線賣出投機的投資者手裡。按《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出借人(比如上市公司大股東)向借入人(證金公司)出借證券,享有到期收回出借證券、收取借券費用及收取相應權益補償的權利。其中的「權益補償」,是指在「借入人在借入證券後、歸還證券前,證券發行人分配投資收益、或無償派發證券」等情形下,借入人需要向出借人提供相應的利益補償。《證金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中也有類似權益補償的規定。當然,證金公司融到股票後再轉融給證券公司,角色就從借入方變成借出方,此時證券公司是借入方,為此證券公司需要向證金公司提供權益補償。 筆者認為,《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證金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作出的「權益補償」規定,只能看成是借出方與借入方的一個「對賭」約定,「對賭」的條件之一就是借入方為借出方提供權益補償,這個權益補償就是以「對賭」期間該股票享有的一些權利作為參照,雖然如此規定造成了「借出方仍享有部分股東權利」的假象,但這絕不表明借出方仍可享受借出證券所對應的股東權利。 之所以《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證金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沒有對借出證券的表決權做出明確規定,或許是因為有關方面認為這根本無需規定,是不言而喻的。這個不言而喻的規定就是,借出證券的內容應包括證券的所有權利,當然包含表決權。這從以下反證法可以得到結論。 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持股經證金公司和證券公司之手,很可能被融券者借入後在市場拋空,這些股票為二級市場其他投資者所買入,二級市場投資者所得到的股票理應是完完整整的股票,其持股自然包括股票的所有權利(含投票權),假如大股東借出股票後仍享有股票的投票權,那麼,上市公司的投票權總數就將超過公司總股本所對應的投票權數,豈不荒謬? 按以上反證,證金公司在市場融到股票後,這些股票如果暫時存在證金公司的轉融通專用證券賬戶中,那麼股票的所有權利就應由證金公司來行使,其他所有股票借出環節都可依此類推,畢竟每個環節的借入方都為此付出了相應代價。轉融通也好,融券也好,股票權利必須附著在股票之上,權利隨股票的流動而流動,不可能將股票內含的部分權利分割出來截留在某個環節。 在轉融通制度中,涉及股票投票權歸屬的問題,還不止上述這一個。按《證金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規定,證券公司向證金公司借入資金或證券,應向證金公司提交保證金,保證金可以證券充抵。對這些作為擔保物的證券的投票權等權利如何行使,《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是:對因持有擔保證券而產生的「召開證券持有人會議、參加證券持有人會議、提案、表決、配售股份的認購、請求分配投資收益」等權利,由證金公司以自己名義行使,但應事先徵求委託其持有該證券的證券公司意見、並按其意見辦理。這是因為,按規定雖然這些擔保證券的名義持有人是證券公司,但投資者才是「權益擁有人」,因此擔保證券自益權和共益權自然由投資者擁有。當然,萬一證券公司到期未足額償還轉融通債務的,證金公司可按照約定處分這些股票,到時所處分的股票自然包括內含的所有權利,雙方約定必然隱含這層意思,這也是不言而喻的。 (作者系資深經濟研究工作者)
Ⅹ 轉融通業務 出借股票後影響持股比例和股權關系嗎
不影響的,只是出借,並不是過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