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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通賣出股票什麼時間收到錢

發布時間: 2021-07-21 01:46:54

1. 港股通t+0賣出股票資金什麼時候到位

T+2交收制度
交易所參與者通過自動對盤系統配對或申報的交易,必須於每個交易日(T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下午3時45分前與中央結算系統完成交收,一般稱為"T+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買賣日加兩個交易日交收)。
香港證券交易的歷史,可追溯到1866年,但直至1891年香港經紀協會設立,香

港才成立了第一個正式的股票市場。1969年至1972年間,香港設立了遠東交易所、金銀證券交易所、九龍證券交易所,加上原來的香港證券交易所,形成了四間交易所鼎足而立的局面。在1972年至1973年短短的2年間,香港有119家公司上市,1973年底上市公司數量達到296家。1980年7月7日四間交易所合並成香港聯合交易所。四間交易所於1986年3月27日收市後全部停業,全部業務轉移至聯交所。
1986年,香港市場開始了其嶄新的現代化和國際化發展階段。中國對香港前途的保障,增強了投資者對香港經濟的信心,公司盈利和房地產價格回升,香港市場從此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交易品種多元化,市場參與者日益國際化,交易手段不斷完善,證券市場進入了長期繁榮的牛市。
2000年以後的香港證券市場香港是亞太地區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2000年以來的香港證券市場,正在成長為一個全球化的證券市場。香港證券市場的構成香港市場就其交易品種來說,包括股票市場、衍生工具市場、基金市場、債券市場。
2015年4月9日,港股收市最終未能企穩於27000點以上,恆生指數收市報26944點,升707點,升幅2.7%,全日主板成交2915億港元,再創歷史新高。

2. 滬港通股票交易規則:滬港通股票賣出後資金多久到賬

一般是T+1日可以到賬的,T+1也就是賣出一個交易日過後資金可取。

目前深滬A股清算交收制度採用的是T+1方式,指的是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也就是第二天才可賣出股票。

在資金使用上,當天賣股票後,資金回到投資者賬戶上,當天即可以用來買股票,但是,當天賣股票。

資金回到投資者帳上,投資者如果想馬上提取現金是不可能的,必須等到第二天才能將現金提出。實際上,現金同樣是T+1到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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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關於交易時間的規定: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

其他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證券停牌時間跨越14:57且須於當日復牌的,於14:57復牌,此後進入後續交易階段。

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3. 港股通股票賣出後何時可以轉取資金

港股通資金證券在T+2日交收,T日賣出某港股通股票,假設期間無其他交易的情況,則T日可以買港股通股票,T+2日可以買A股 ,T+3日資金可取。

需注意,香港市場實施T+2交收制度,即T日買入,T+2日股票到賬。但允許投資者在股票尚未到賬的T日和T+1日賣出股票。所以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當日買入的股票,經確認在成交後,在交收前可以賣出。

從交易日方面來看,並不是每個A股交易日都可以進行港股通交易。根據滬港通業務規定:僅在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時開通。

(3)滬港通賣出股票什麼時間收到錢擴展閱讀:

港股通在證券交收時點上,實行t+2交收安排。t日買入港股的投資者,t+2日日終完成交收後才可獲得相關證券的權益;t日賣出港股的投資者,t日和t+1日日終仍可享有關於證券的權益,t+2日資金回轉。

t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t+1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後第1個港股通交收日;t+2日,依此類推。

4. 股票賣出後資金多久到賬

當天賣出A股股票成交後,資金立即到賬可用,當天就可以買A股、基金等證券,下一個交易日才可以轉出。

【風險揭示】: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5. 港股通股票賣出後資金什麼時候可以提現

由於兩地的交易資金清算不同,在加上外匯管理需要的時間也許3-5天。

6. 滬港通下單後,如果T日未成交,那麼資金什麼時候回來

當天就可以通過券商公司轉出到銀行使用,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當日買入的股票,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可以賣出。
新交易方式
在4月10日發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下稱「聯合公告」)中,曾對交易結算方式做了規定。
雙方約定,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演算法律法規和運行模式,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受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規定的監管。
上證所發布的「細則」中對交易方式進行了細化,其中,規定回轉交易以本地規則為准,即「香港市場投資者買入滬股通股票當日不得賣出,內地投資者買入港股通股票當日可以賣出」。
「需注意,香港市場實施『T+2』交收制度,即T日買入,T+2日股票到賬。但允許投資者在股票尚未到賬的T日和T+1日賣出股票。」上證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所以細則徵求意見稿規定,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當日買入的股票,經確認在成交後,在交收前可以賣出。
在訂單類型方面,細則規定滬港通投資者不能採用市價委託方式。「滬港通向雙方投資者提供簡單安全的限價類型訂單,不提供市價訂單等復雜訂單類型。」上證所方面解釋稱,細則還規定滬港通禁止裸賣空行為,融資融券業務也有所限制,且不參加大宗交易。
目前,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要達到一定的門檻,個人投資者需要滿足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資產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條件。
除此之外,交易及結算過程中的稅費,也是影響投資者參與市場積極性的一項因素。
「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買賣股票,在交易及結算方面需要與香港本地投資者一樣支付相關稅費。」上證所相關負責人在回答《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提問時表示,目前香港證券市場的稅費主要包括四類,即印花稅、交易費和交易系統使用費、交易征費和投資者賠償征費,以及股份交收費用。
此外,目前對於持有港股的香港本地投資者就存管和代理人服務方面,須按照《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運作程序規則》支付多項收費。
上證所介紹稱,該徵求意見稿尚需在向市場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予以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需與聯交所等相關各方協商一致,報監管部門批准後才能最終確定。
加緊推進
聯合公告的發布,標志著滬港通為期6個月的准備期開始。
按照證監會的部署,准備工作包括出台規范性文件及配套措施,做好技術准備;制定有關交易方式、交易時間安排、信息披露等細則和應急處置方案;以及與香港證監會溝通業務監管及跨境執法。
上證所方面表示,目前相關工作正在加緊推進。包括進一步完善業務方案,落實交易、技術、登記結算、監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加快交易、結算等有關技術系統開發,推動會員公司盡快完成公司業務和技術系統的開發;以及全面開展投資者教育,揭示跨境投資風險。
「本所還將同時就技術開發方案徵求行業意見,中國結算也將同步就滬港通結算業務技術實施指引徵求行業意見。」上證所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包括細則在內的業務文件正式發布實施後,滬港通業務將可以進入實質性技術開發階段。
下一步,上證所、聯交所、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還要共同簽署合作協議,對滬港通有關各方的職責做出明確界定,並啟動有關各方的技術准備工作。「有關各方業務技術准備工作就緒後,滬港通方可適時開通。」上證所方面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