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大股東在熊市是提前解除質押說明什麼
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發行股票來為公司籌集資本。上市公司將股票委託給證券承銷商,證券承銷商再在股票市場上發行給投資者。而隨著股票的發行,資本就從投資者手中流入上市公司。牛市燧,內佩木燧」的記載。▲唐代陽燧而且,熊市
Ⅱ 股權司法凍結解除的公告什麼意思
股權司法凍結解除的公告意思是股權已經解除凍結狀態,股權自由可以進行買賣、轉讓等正常交易。
1、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2、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3、解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債務已經清償的;
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2)大股東法院解除凍結股票質押擴展閱讀
一、股權凍結的因素
1、用股權做抵押的;
2、企業申請破產的;
3、股權有爭議的;
4、債務官司中,其他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
二、法律規定
1、《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凍結控制性執行措施,可適用於無形財產。
因此對股權的執行,可以採取凍結措施。對被執行人預期應得的股息進行凍結,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執行人支付。對股息凍結的裁定,應直接送達公司和被執行人,此時對股息的支配權人是公司,如被執行人提取或公司支付股息則按民事強制措施予以制裁。
2、對股權本身也可採取凍結的措施。
《執行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凍結股權時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股權的轉移手續及支付股息,凍結股權的措施延及股權的股息。實踐中不僅要通知公司,同時要通知工商登記部門,以防止企業和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這樣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凍對。
對被執行人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進行凍結時,除向工商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外,還應向企業的對外經濟貿易主管機關送達,以限制股權的轉讓。
最高院《關於凍對、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為執行股權作了示範,同時還涉及到了一些相關問題,特別是凍結的數量應以股權持有人的債務為限,不能隨便擴大。
Ⅲ 股票股權解除凍結,我買的600293 公告稱該公司第一大股東 股權解除凍結,是利好 還是利空
被凍結的原因如下:
三峽新材(600293)今日公告,湖北當陽市人民法院裁定,將當陽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持有的三峽新材1672萬股無限售流通股及孳息予以凍結。
法院裁定書認為,公司最大單一股東當陽市國資局未能在其持有的三峽新材股權價值范圍內對宜昌當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未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這次債務糾紛要追溯到2005年。當年,當陽市信源資產經營公司受讓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打包債權,從而取得對宜昌當玻集團的債權本息約1.1億元。2007年,該公司向當陽市人民法院申請了支付令,在該支付令強制執行過程中,因當陽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對當玻集團的出資不到位,故追加當陽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為被執行人在出資不實范圍對當玻集團的義務1.1億元承擔賠償責任。
2007年至今,因此次債務糾紛,當陽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所持三峽新材部分股權曾三次被司法凍結。公司確認,截至2012年6月30日,當陽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持有公司股份436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2.68%。本次司法凍結完成後,當陽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所持公司股份中凍結股份數量為1672萬股,質押股份數量為2100萬股。
所以沒關系
對於股價沒有影響
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股權怎麼規定的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
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股權凍結後股東的權利
股東基於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08調整)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4)大股東法院解除凍結股票質押擴展閱讀: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Ⅳ 上市公司大股東解除股票質押用意是什麼
解除質押後的股票就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了。
股權解除質押是股權質押的解除。股權質押是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對有限責任公司,又常被稱為出資質押或出資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則稱股份質押或股份質押)為自己或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擔保法》第75條第17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並非所有的股份、股票都可以轉讓,所以在法律限制自由轉讓的范圍內,以股權出質的,應當受到限制,這就要求股權質押必須符合股權轉讓的法定條件。
Ⅵ 股東股票解除凍結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東股票解除凍結,結果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來說,股東持有股票的狀態對上市公司沒什麼影響的。
股東持有股票只是表明股東在上市公司的股東權益,和上市公司的運營沒什麼關聯。
首先,股東解除質押表明股東本身的財務情況可能好轉,間接地有利於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其次,股東解除質押表明股東認為未來的股價可能會上漲,上漲之後的股份能夠質押更多的貸款,所以會做解除質押的操作。
Ⅶ 法院執行能否強制解除股權質押
一般情況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