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資管計劃持有的部分股票進行減持,增值稅如何繳納
答,財稅〔2017〕56號規定,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
㈡ 如何製作個人股票資產管理一覽表
打開股票賬戶客戶端,看持倉股就知道了 ,或者你導出表格數據做一個另外的表格
㈢ 大股東增持 資管計劃 什麼意思
大股東增持是指企業的大股東(原本就持有企業大量股票的股東)在原有股票基礎上又增持了這個企業的股票。通常(注意這個詞,股市中沒有太絕對的事)是利好的信號,說明大股東對自己企業的股票非常看好,上漲概率較大。當然也有的大股東是想表示一下自己對企業的支持而已,不可一概而論。
資管計劃是資金管理計劃的簡稱,我們普通家庭都需要有個理財計劃,那麼企業更需要,比如當手中剩餘現金比較多的時候總不能讓現金閑置吧,那麼這些現金是用於擴大再生產,還是用於企業宣傳,還是用於其它投資項目,這些內容需要一個統一的計劃,於是企業就要對資金進行合理化安排。
如果在投資時聽到「大股東增持」或「資管計劃」等名詞,建議不要急於將其設定為利多或利空信號,先分析這些名詞轉化成的行動是否會對企業產生真正的利好再說。
㈣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費率是什麼意思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費率指的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託管費、管理費和證券交易費用等其他費用的收費比率。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指的是由專業的投資者集合客戶的資產幫助客戶管理,進行投資增值等行為的計劃,與普通投資基金的區別是:
1.
投資定位不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般屬於私募,面向專門的客戶,一般多以中高端客戶為主,資產投資起點要求較高;而普通投資基金面向大眾,屬於公募性質,資產投資起點要求較低;
2.
產品投資比例不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股票投資下限最低可為0,而基金投資有持倉下限,不可為0。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普通投資者自己投資債券、基金等較低風險的資產相比,其優勢體現在:
1.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憑借證券公司的債券業務優勢,可比普通投資者更有可能獲得優質債券;
2.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由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專門管理,可進行充分、科學的債券組合優化投資,比普通投資者更有時間和經驗;
3.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擁有多種市場交易資格,可進行多品種投資,獲得比普通投資者更多的收益;
4.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金量較大,可在購買債券等資產時候獲得更低的費率。
㈤ 基金持倉是什麼意思 什麼叫做基金持倉
深圳大概率資管為您解答:基金持倉即你手上持有的基金份額。
㈥ 為什麼現在大股東增持都採用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
因為可以放杠桿。
券商幫忙管理也可以收管理費。總要給天天跟自己鞍前馬後的那些人一點利益的就這么簡單;
據國信證券介紹,「穩定發展」系列資管計劃可分為以下幾種模式。
一是定向增持方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國信定向資管計劃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投資期限最短6個月。
二是質押增持方案,即大股東、董監高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在國信證券,國信證券通過資管產品資金、自有資金和外部資金,為增持提供融資。大股東、董監高、員工持股計劃將自有資金及質押融資獲得的資金通過國信定向資管計劃進行股票增持。其股票質押融資金額不設下限,最快一周可以放款。
三是配資增持方案,即尋找具有利率優勢的金融機構資金,為上市公司大股東等提供結構化配資,通過國信證券分級集合資管計劃進行增持,杠桿比例在1:1~1:2,結構化融資利率為市場最低利率,設立起點為3000萬元以上。
㈦ 資產管理概念股票有哪些
沖天牛為您解答:
目前兩市資產管理概念股主要包括,海德股份、浙江東方、陝國投A、東興證券、泰達股份、天津普林。
望採納!!
㈧ 資管計劃能在中登進行股權登記嗎
1
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且已經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並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資的擬掛牌公司股權在掛牌審查時可不進行股份還原。
這一解答其實是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證監會公告【2013】54號,簡稱「54號公告」)內容的一脈相承。大家都知道,IPO過程中,對於有職工會持股的、委託持股的、信託持股的一律不予放行,原因是這類持股形式可能導致公司股權不清晰,股東人數超過200人。2013年12月26日,證監會發布了54號公告,就「關於股份代持及間接持股的處理」給出了明確意見:
一般規定:「股份公司股權結構中存在工會代持、職工持股會代持、委託持股或信託持股等股份代持關系,或者存在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實際股東超過200人的,在依據本指引申請行政許可時,應當已經將代持股份還原至實際股東、將間接持股轉為直接持股,並依法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程序。」
特別規定:「以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金融計劃進行持股的,如果該金融計劃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立並規范運作,且已經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可不進行股份還原或轉為直接持股。」
可見,自54號公告開始,不同於信託計劃,資管計劃和私募股權基金在IPO或者新三板掛牌中應當不存在法律障礙。(小編吐槽:作為法律性質相同的由銀監會監管信託計劃和由證監會資管計劃受到了赤裸裸的差別待遇啊!)。但是54號公告出台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暫行管理辦法》(公布於2014年8月21日,以下簡稱「《暫行管理辦法》」)出台實施之前,當時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的地位尚未得以明確,公告中所稱的「私募股權基金」更多的是指合夥企業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此次,股轉系統在54號基礎上更加明確了「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在掛牌審查中亦無障礙,不需要進行股份還原以及股東人數的傳統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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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公司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時,股份可以直接登記為產品名稱
主辦券商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將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列示為股東,並在《公開轉讓說明書》充分披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與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產品的關系。同時,主辦券商就以下事項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一是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並已履行相關備案或者批准手續;
二是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及其合法合規性;
三是投資范圍是否符合合同約定,以及投資的合規性;
四是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權益人是否為擬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董監高。
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的公司通過掛牌備案審查,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掛牌業務部負責核對《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涉及股東信息與《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中國結算發行人業務部核對股份登記信息與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後,將股份直接登記在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名下。
㈨ 員工持股通過資管計劃持有股票是否具有投票權
有,但這種投票權一般是資管計劃根據持有合同規定來進行的,不是看員工個人好惡來進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