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控股股東對管理人員的股份贈予會計分錄怎麼做
簡陋版本是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實收資本
貸:資本公積
❷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賣嗎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是可以進行售賣的,但是在其拋售股票時,會導致該股票的股價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2)上市公司大股東捐贈股票給管理人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❸ 上市公司最大股東是上市公司老闆嗎
那可不一定,許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並不多,如萬科的王石就不持一股。
同時,大股東也不一定要對公司進行經營決策,這個雙方都要溝通好的。
❹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監事能夠在上市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通過反推,可知控股股東監事可在上市公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
❺ 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在控股子公司擔任高管
可以,有規定: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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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條件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證監【1997】16號)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為。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
❻ 持股5%以上股東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是哪些時候,並請給出法律條文規定
以下同樣適用5%以上股東。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高管轉讓股份作出規定 高管每年可轉讓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上年末持股的25%;對於高管多次買賣的,以最後買賣日計算交易禁止期 。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對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轉讓的股份數量計算方法、短線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高管可轉讓股份的數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為基數。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份,應當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高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
❼ 上市公司原始股東包括公司持股的管理層是不是會已經公司股票爆漲而不用心經營公司,或者說只要做好股價,
理論上來講,是不會的,因為只有經營好公司,才能讓股票更值錢,上市公司的股東才能得到更多的錢。但是市場上存在操縱股價的情況,當股價已經遠遠超出公司的實際價值以及將來發展後的價值,那麼股東就會有減持的動力。又會抑制炒作。但是極端狀況是,控股方聯合炒作方,炒作完套住散戶後,賺的錢已經遠遠超過公司哪怕再另起爐灶再新做一家公司,那麼就會可能出現你的擔心的狀況。
❽ 境內港股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流通股份轉讓給境內某公司應如何操作
1、大陸公司在香港上市後,原始股的轉讓具體要看該公司去香港上市採用的是什麼樣的法律架構。如果是VIE(俗稱「協議安排」),那確實所持有的境內公司股份和境外離岸公司的股份不是一回事,當然也就不能在境外交易。如果想要交易,公司需要安排這些原始股東的股權在境外離岸公司還原,並且在券商登記,這樣上市禁售期滿後就可以交易了。但是,國內很多公司所謂的職工原始股,僅僅是個人和公司的協議,並沒有在工商局變更。理論上,這部分股權在上市時候如何認定是有法律障礙的。此外,持有大量股票或者公司高管對出售股票有一定限制,具體也要看公司規定,而且香港市場一般是可以馬上賣出股票,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協議轉讓不必開通滬港通或港股賬戶,因為原始股沒有公開交易的市場,只能私下交易,還沒有正式上市的股票不必通過股市交易。
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產權轉讓程序,也在第十八條規定「經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可以採用協議轉讓的方式。
4、協議轉讓應在產權交易機構組織下進行,出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依法妥善處理產權轉讓中所涉及的職工勞動關系調整、債務和或有債務承繼、離退休職工管理、職工安置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擔保措施等相關事項,達成協議後草簽《產權轉讓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由出讓方履行決策程序後,合同生效。
❾ 更換上市公司第一大控股股東,員工補償問題.
你的補償由你所在子公司支付,如果公司辭退你,以你的實際工齡為標准計算補償你的經濟賠償金(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