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更換保薦機構影響股票走勢么
保薦機構隻影響新股,股票還沒上市何來影響。
保薦機構,又稱保薦代表人。保薦人制度約束的對象主要是具有證券經營牌照的證券交易商,服務的對象主要是上市企業,監管機構負責對保薦人行為的監管。
Ⅱ 上市公司如何變更保薦機構和保薦人
上市公司要是在持續督導期間變更保薦機構只能是在再次發行證券的情況下,否則除非保薦機構的保薦資格被撤銷、保薦代表人的保薦資格撤銷或者離職,或者有什麼特殊原因,要麼是換不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
如果是換的話,要與原保薦機構終止保薦協議,與另一家簽保薦協議,向證監會、交易所、當地證監局報告,還要發布公告。公告的內容在網上隨便搜一下「更換保薦機構」就出來了。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刊登證券發行募集文件以後直至持續督導工作結束,保薦機構和發行人不得終止保薦協議,但存在合理理由的情形除外。發行人因再次申請發行證券另行聘請保薦機構、保薦機構被中國證監會撤銷保薦機構資格的,應當終止保薦協議。終止保薦協議的,保薦機構和發行人應當自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
Ⅲ 關於更換非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更換非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對股價確實有一定的影響。
保薦機構應當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發行人證券上市後,保薦機構應當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保薦機構在推薦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發行人進行輔導。 保薦機構推薦其他機構輔導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在推薦前對發行人在輔導。
目前證券發行實行保薦制,就需要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保薦代表人登記在保薦機構名下,但可以因工作變動而到別的保薦機構去。保薦機構就是具有保薦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了。每個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或可轉債需要兩個保薦代表人。如果保薦代表人辭職離開證券公司了,證券公司就會派另外一個保薦代表人來頂替,就是變更保薦代表人。
Ⅳ 舒卡股份為什麼要換保薦代表人
舒卡股份更換保薦代表人是正常的公司經營管理活動。
由於舒卡股份2007年度非公開發行處於前次發行的持續督導期間,李瑞瑜先生作為本次發行及持續督導的保薦代表人接替趙慶先生繼續履行對公司的持續督導職責。自2008年2月2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持續督導的保薦代表人為沈奕、李瑞瑜先生。
至於你關於原保薦人更熟悉公司的業務和運作問題,是這樣的,做一個項目都是一個保薦小組做的,保薦代表人只是一個簽字工具,真正活都是其他人做的,所以換保薦代表人根本不會影響業務運轉。
Ⅳ 變更持續督導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是利好還是利空
有利的。
保薦機構,又稱保薦人。保薦人制度約束的對象主要是具有證券經營牌照的證券交易商,服務的對象主要是上市企業,監管機構負責對保薦人行為的監管。具體來看,保薦人制度可以從這樣幾個部分來理解:保薦人任職資格、保薦人職責、保薦人工作內容和程序、保薦人責任監管。
主要職責:從全球來看,保薦人要同企業達成協議,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通常所負的保證責任存在一個較長的時間限制,我國香港地區的創業板,保薦人的責任要延續到發行人上市後的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之內。
保薦代表人是指上市後備企業和證監會之間的中介,相當於這家企業的代表,向證監會作擔保推薦企業上市。
工作內容:
1、負責證券發行、承銷項目的開發及執行;
2、與項目相關機構的主管部門(包括中國證監會、交易所、證監局、證券業協會)進行溝通,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3、開發與維護客戶關系。
職位要求:熟悉經濟、金融市場相關政策、法規、產品及工作規程,熟悉證券發行與承銷有關知識及投行業務的新動向,擅長財務分析、企業估值和融資方案設計,具有較強的項目運作能力;具有投行團隊管理經驗;或具有較強市場開發能力,具有三年以上投行業務工作經驗,主持或參與完成過一個以上承銷項目,具有良好的從業誠信記錄。
Ⅵ 變更保薦代表人是什麼意思意味著什麼
變更保薦代表人是指上市後備企業和證監會之間的中介,相當於這家企業的代表變了,向證監會作擔保推薦企業上市。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保薦代表人從原保薦機構離職,調入其他保薦機構的,應通過新任職機構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二)證券業執業證書;
(三)保薦代表人出具的其在原保薦機構保薦業務交接情況的說明;
(四)新任職機構出具的接收函;
(五)新任職機構對申請文件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擔責任的承諾函,並應由其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字;
(六)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九條
證券發行後,保薦機構不得更換保薦代表人,但因保薦代表人離職或者被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的,應當更換保薦代表人。
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通知發行人,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原保薦代表人在具體負責保薦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的,其責任不因保薦代表人的更換而免除或者終止。
所以保薦代表人離職換到其他證券公司或者被撤銷資格,必須要進行變更保薦代表人,以進行持續督導。
(6)更換保薦代表人後股票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加強對保薦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管,督促保薦機構強化對保薦業務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切實提高保薦業務質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保薦機構應進一步健全保薦業務內控制度,強化對保薦代表人及其他項目人員的管理,完善立項、盡職調查、內核、質量控制、保薦項目持續追蹤、工作底稿、工作日誌、持續督導等保薦業務相關制度和保薦業務風險控制機制,切實提高保薦項目質量。
二、保薦機構應為保薦項目配備保薦代表人和其他項目人員,相關人員應具備完成保薦項目所需要的行業、財務、法律知識及較為豐富的執業經驗,有能力按照《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證監發行字〔2006〕15號)的要求開展盡職調查工作。
三、保薦機構的質量控制部門應切實履行把關責任,發現保薦項目存在重大問題和風險的,應指派專人實地走訪發行人並進行必要的現場盡職調查工作。保薦機構的內核小組應切實發揮內核把關作用,對發行人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進行仔細研判,確信發行人符合法定發行上市條件,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
四、保薦機構應建立對保薦代表人和其他項目人員的問核制度,由內核小組在召開內核會議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問核,督促保薦代表人和其他項目人員嚴格按照《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的要求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內核小組的問核工作須圍繞盡職調查工作和內核會議討論中發現的風險和問題進行,發現保薦代表人和其他項目人員的工作存在不足的,應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並要求相關人員落實。
五、保薦機構須健全保薦項目的持續追蹤機制,確保對保薦項目的全過程管理,避免保薦項目申報後可能出現的發行人新情況新問題不能及時在申請文件中補充披露以及反饋意見落實文件、發審委意見落實文件、舉報信核查文件以及會後事項文件未履行保薦機構內部批准程序的風險。
Ⅶ 更換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是什麼意思
更換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的意思是:目前證券發行實行保薦制,就需要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保薦代表人登記在保薦機構名下,但可以因工作變動而到別的保薦機構去。保薦機構就是具有保薦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了。每個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或可轉債需要兩個保薦代表人。如果保薦代表人辭職離開證券公司了,證券公司就會派另外一個保薦代表人來頂替,就是變更保薦代表人。因為是處於持續督導期間,因此就是變更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了。
保薦代表人,中國金領的代表,其實就是上市後備企業和證監會之間的中介,相當於這家企業的代表,向證監會作擔保推薦企業上市。保薦代表人的人數,也成為衡量一個券商投行實力的指標。2014年11月24日,經國務院批准取消了保代資格證。
Ⅷ 更換保薦機構影響股票走勢么
如果是因為原有保薦人的一些不好的影響更換的對股票還是有影響的
不過很少有人會注意這種細節
這個股票不碰到敏感的機構操作的話基本沒啥影響
Ⅸ 非公開審核階段更換保薦代表人,發行人需要公告么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反饋會、見面會、問核、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審核、核准發行等十個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Ⅹ 證券保薦代表人人是干什麼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薦代表人是指上市後備企業和證監會之間的中介,相當於這家企業的代表,向證監會作擔保推薦企業上市。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保薦代表人從原保薦機構離職,調入其他保薦機構的,應通過新任職機構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二)證券業執業證書;
(三)保薦代表人出具的其在原保薦機構保薦業務交接情況的說明;
(四)新任職機構出具的接收函;
(五)新任職機構對申請文件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擔責任的承諾函,並應由其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字;
(六)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九條證券發行後,保薦機構不得更換保薦代表人,但因保薦代表人離職或者被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的,應當更換保薦代表人。
保薦機構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通知發行人,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原保薦代表人在具體負責保薦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的,其責任不因保薦代表人的更換而免除或者終止。
所以保薦代表人離職換到其他證券公司或者被撤銷資格,必須要進行變更保薦代表人,以進行持續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