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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破產清算的股票怎麼樣才能買到

發布時間: 2021-04-19 05:04:13

Ⅰ 如果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這家公司倒閉了的話怎麼辦

如果這公司被收購了,那你還是有希望的,股票依然是有效的,還能期盼公司的重新勃起。但是如果是破產清算,那麼,如果是大股東么, 速度去看看還有什麼東西能搬走的,搬得越多損失越少,股票變廢紙了

Ⅱ 上市公司只有破產清算時才會給股東分錢,那為什麼一些散戶要買股票呢,公司好多都很難破產

首先,每年年底有分紅,這就是一筆收入啊。然後企業他會像樹一樣優秀的公司是不斷的擴張變大。那股份自然變得更值錢啦,所以股票常年是上漲的呀。如果再趕上有牛市這種情況,那就能長更高,這也能掙一部分情緒的錢。

Ⅲ 上市公司大股東賣完股票然後倒閉怎麼辦

呵呵 你所說的大股東是控股股東的話,基本上是不會出現他都把股票賣完的情況的,控股股東持有的股票是不能隨意買賣的。
如果上市公司真的倒閉了 就會進行破產清算的,順序是所欠員工工資、勞動保險、所欠稅款、銀行債務、其它債務,其餘部分由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一般真的倒閉了清算的資產估計連銀行的貸款都不夠,所以作為小股東也就血本無歸了!

Ⅳ 買一家公司股票。現在這家公司的最大持股股東公司宣布破產。那要趕緊賣票嗎

買這家公司的股票通俗點就是作這家公司的小股東,這家公司的最大股東破產不等同於這家公司的經營出現問題,但在二級市場上,股價會受到影響。個人建議:確認一下最大股東和這家上市公司的關系,破產對股權質押和公司的經營是否帶來嚴重影響,如果影響很大,任何是否賣出股票都是正確的;反之要根據市場和公司經營來考慮是否買賣股票。

Ⅳ 公司破產,股票怎麼辦

公司破產,股票也會消失。

公司破產以後,股票的流向:

1、在上市公司宣布破產後,它所購買的股票消失了,因此虧損了。但是在中國股市,退市股票在完全退市前將在三板市場交易。原在本所流通的股票,由擬任股票轉讓代表人的證券公司(主辦證券公司)轉讓,並於45個工作日內在代辦股票轉讓系統交易。

2、目前,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退出的標準是連續三年停牌(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六個月內繼續虧損,面臨退市。退市股票的處置:有三種可能性:一種是重組並返回主板(如濟南輕型汽車);另一種是在未來升到第三板;另一種是破產,完全消失。

3、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股東應當盡快辦理股份確認和託管手續,否則在第一個交易日可能趕不上公司。退市公司上市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認和託管手續,但退市公司的股份只能在兩個交易日後轉讓(即三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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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時的嘗付順序

一、首先是企業的破產費用,然後是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等。

二、然後是拖欠的國家稅金,然後才是對一般債權的清償。

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現一個順序的債務,那麼後一個順序的債權就不能得到清償。如果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債務,那麼按照債權的比例進行清償。普通股股東是清償的最後一個。

但是如果公司能夠進行重組或者說有其它的公司來接手破產公司,那麼你的股票還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會重組,不會讓你虧得一無所有的。但是ST類型的股票,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風險很大。不過也可以到三板市場進行股份轉讓。

所以根據上面的內容來看,上市公司破產以後,股票的處理方式需要區分具體的情況,同時也可以知道,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不一定會因為公司的破產面臨不好的結果,在某些情況下,股票的收益和風險還是會轉危為安的。

Ⅵ 公司破產小股東的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產,那麼按照破產程序,上市公司必須首先償還債務和優先股權,剩下的資產就是普通股東的可分配財產。一般來說,當某隻退市股票宣布破產後,普通股東基本是沒有資產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擔上市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

Ⅶ 公司破產 股票怎麼辦 我怎麼辦,能損失多少

在公司破產和倒閉時候.如果有該公司10%以上的股份的股東可以要求債務清償先到法院申請封閉公司的財產。但是先是優先股的分了在輪到普通股的股民,其次股票要是有其他公司買因該可以賣給其他人,或者有公司把破產的公司收購。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對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財產;

申請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裁定承認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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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程序

一、提出整頓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了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三個月內,被申請的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被申請的破產企業進行整頓,法律規定,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二、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在人民法院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前,提出和解協議草案,和解協議草案的主要內容應有清償債務的期限、數額及要求減免的數額請求。

三、和解協議的討論

在全體債權人召開的會議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和解協議進行討論、表決,一旦通過,經人民法院認可,人民法院即發布整頓公告,中止破產程序。

四、制定整頓方案

企業主管部門見到整頓公告後,應協助企業擬定整頓方案,並交企業職工大會討論,原企業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主持整頓工作。

五、企業整頓情況的監督

擬破產的企業進入整頓階段,其整頓的情況由企業職工大會和債權人進行監督,負責整頓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定期向職工大會和債權人會議報告整頓情況。

對企業整頓的過程,職工大會和債權會議應作全程監督,監督企業是否認真執行和解協議,有無隱匿、私分、無償轉移財產或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物、放棄債權等不法行為,如發現有不法行為,應立即向人民法院報告,終止整頓,恢復破產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破產

Ⅷ 上市公司退市了第一大股東的股票怎麼算和普通散戶一樣處理嗎

你好,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或被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

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程序

1.主動性退市是指:

公司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主動向監管部門申請注銷《許可證》,一般有如下原因: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不再延續;股東會決定解散;因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破產;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結構、布局。
2.被動性退市是指:

期貨機構被監管部門強行吊銷《許可證》,一般因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風險等原因。

購買股票要「避雷」,認清退市預兆其實股票退市前是有所預兆的,在虧損公司被強制退市之前,有半年的時間是可以繼續保留上市公司代碼與資格的,但如果在此期間沒有任何改觀,就一定要退市了。

同時也會對股民進行風險警告,很重要的一個表現就是在公司名前加上「ST」或「*ST」等標識,如果股民看到帶有這種字樣的股票,在購買前就要慎重考慮。

二、股票退市的三種結果

(1)重組後再重新回到主板:

也就是說,股票退市並不意味著就立刻停止交易。而是進入退市整理期,正式終止上市之後,有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供投資者交易。再轉入外場交易,根據有關規定退市公司原股份將在45個交易日內,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資格的證券公司代辦轉讓。退市後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老三板」。

(2)將來上三板已經退市的股票:

還有重組的可能,重組後重新回到主板,但是這個時間一般會比較長。如果股票上了三板,可以去三板市交易,每周交易三次(一、三、五),還有的是一周交易一次(每周五),根據業績決定。

當然要注意的是,在三板市交易前,首先要去證券營業部開立一個三板市場的股東帳戶。需要你本人帶身份證,股東帳戶卡,還有你的股票交易卡。在證券營業部先辦理三板股東開戶,然後辦理股票過戶。

(3)破產:

徹底沒有了這種情況下的普通股股東就比較倒霉了,因為公司破產的清償順序基本都是按照如下:

1.先清償企業的破產費用,

2.然後是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等,

3.然後是拖欠的國家稅金,

4.然後才是對一般債權的清償。如果資不抵債就要按照上述清償順序償還。

5.普通股民是最後一個清償的,因此最後能不能得到清償只能看公司狀況來聽天由命了。

這是最壞的一種情況,對於破產的公司來說,清償有先後順序,普通的股民往往是最後一個得到清償的。

三、公司退市 股票錢還拿得回來嗎?

股票退市不等於破產,所以,你還是該公司的股東,同樣享有原來的權利和義務,只不過你手中的股票不再流通,如果您不想繼續做股東,可以選擇在退市整理板中賣掉該公司股份,不過出售的價格就很低了。

若是已經確定企業退市,交易所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供投資者交易,投資者可以在這個整理期內進行賣出止損,退市整理期結束後,上市公司轉入其他場外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進行轉讓止損。

退市整理期為30天,您想賣掉手中的股份,需先開該版塊交易的許可權,給您所在券商打電話咨詢如何開通。

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股票投資者在投資前一定要對上市公司業績進行考察,認清風險,合理規劃資產投資,以免出現退市情況造成資產損失。

Ⅸ 公司破產了,股票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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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九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