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分錄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某公司股票-成本 581
應收股利-某公司 20
貸:貨幣資金科目 601
借:貨幣資金科目 20
貸:應收股利-某公司 20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某公司股票-公允價值變動 219 (100*8-581)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某公司股票 219
借:貨幣資金科目 898.50 (100*9-1.5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某公司股票-成本 581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某公司股票-公允價值變動 219
投資收益-某公司股票 98.5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變動-某公司股票 219
貸:投資收益-某公司股票 219
❷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分錄問題!!!
1。銀行存款的金額是你收到錢的金額,如果在出售時涉及到交易費用了,那麼,你收到多少錢銀行存款就是多少錢。也就是說要把交易費用減去。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在出售時是借方還是貸方,要看在出售前這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在借方還是貸方,如果在出售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上升了,那麼,出售時就在貸方,如果在出售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下降了,那麼,出售時就在借方。3。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這個科目是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價值上升或下降時才會出現的。如果出現了這個科目,那麼,在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那就要把他轉出來。因為資本公積並不是損益,而出售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就不是你的了。你一定要把資本公積轉成投資收益。所以才會出現借或貸,記住,在出售時,原來是借方就在貸方轉,原來在貸方就在借方轉。
❸ 出售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1)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調整。
--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2)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資收益(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3)可供出售金融股票出售時的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3、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❹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1、20×8年10月12日,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萬元
投資收益 2萬元
貸:銀行存款102萬元
2、20×8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8-10 )*10=80萬元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萬元
3、20×9年3月15日
借:銀行存款 4萬元
貸:投資收益 4萬元
4、20×9年4月4日,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157.5萬元
投資收益22.5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80萬元
同時,按原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金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 萬元
貸:投資收益 80萬元
❺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的會計分錄
(1)購入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
貸:銀行存款 10
(2)下跌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
(3)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1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8
投資收益 2
❻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從購買到出售的分錄
分錄如下:
1、取得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成本 963
貸:銀行存款 963
2、2010年12月3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17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17
3、2011年12月31日,因為預計價格會持續下跌,所以計提資產減值損失,這里要把資本公積的貸方數 從借方轉出。
借:資產減值損失 48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17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63
4、2012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的,轉回的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2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0
5、2013年3月12日
借:銀行存款 837.5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43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963
投資收益(倒擠額) 237.5
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與以往以歷史成本計價明顯不同的是,新准則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取得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確認。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有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作為投資收益核算。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並非如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所有者權益。同時,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若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確實發生減值的,要計提減值准備,並且在合理情況下,其簡直是可以轉回的。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2.債券投資(首先計算攤余成本,然後再調整到公允價值)
借: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也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如果公允價值下降,則是相反的分錄)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
1.收到的金額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金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賣虧了,在借方)
2.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有可能在貸方)
貸:投資收益。
這里要說明一下,因為「其他綜合收益」是權益類科目,所以實務中轉入到「投資收益」是會影響損益的金額的。
在舊的准則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是分情況處理的:損失的計入當期損益;收益的則不做處理。而新的准則中公允價值的變動,無論是損失還是收益都計入所有者權益,更加符合了會計准則中真實性原則。這一點財務小夥伴們一定要謹慎處理。
❽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怎麼寫分錄
出售時的交易費用沖減股票的售價,即賣價-交易費用
舉例說明:
買入股票1000元,劃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半年後賣出,售價1200,支付交易費用100
買入時:
借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0
貸 銀行存款 1000
賣出時:
售價-交易費用=1100,實際收到1100
借 銀行存款 1100
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0
投資收益 100
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會計分錄
4月3日購入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358 150*(10-1)+8
貸:銀行存款 1358
6月30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2 150*9.2-1358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2
9月30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 150*(9.4-9.2)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0
12月31日: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5 150*(9.4-9.3)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5
❿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
20X15月6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2
應收股利 14
貸:銀行存款 1016
20X15月10日 借:銀行存款 14
貸:應收股利 14
20X16月30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8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8
20X1年12月31日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20X2年5月9日 借:應收股利 2(400萬X0.5%)
貸:投資收益 2
20X2年5月13日 借:銀行存款 2
貸:應收股利 2
20X2年5月20日 借:銀行存款 98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
投資收益 22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2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
數字單位我全用的萬元,你自己在後面圈四個零。這么長一題,連一分都不給,夠摳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