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有幾個朋友股票詐騙,金額39萬這樣要怎麼定罪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
㈡ 炒股被騙的真實經歷為你揭秘真正虧損騙局內幕
投資詐騙廣告提問信息,不要被騙
杜絕二次維權被騙,建議到公安機關報警。
切勿相信網上維權公司,套路滿滿,費用多
謹防金融詐騙,不要被騙啊。
㈢ 有哪些著名的金融詐騙
近年來全球重大的金融腐敗案首推2009年美國華爾街麥道夫案
伯納德·麥道夫(Bernard Madoff,1938年4月29日——),美國著名金融界經紀人,前納斯達克主席,美國有史以來最大的詐騙案——「龐氏騙局」的主犯,2009年6月29日被紐約聯邦法院判處150年有期徒刑。
[編輯本段]曾經靠白手起家的華爾街傳奇人物
伯納德·麥道夫出生在紐約一個猶太人家庭,1960年,從紐約赫福斯特拉私立大學法學院畢業後的他靠利用暑假打工當救生員和安裝花園噴水裝置賺來的5000美元,創立了伯納德·麥道夫投資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經過多年的摸爬滾打,麥道夫憑借其聰明才智漸漸成為華爾街經紀業務的明星。上世紀80年代初,麥道夫在華爾街積極推動場外電子交易,將股票交易從電話轉移到電腦上進行。當時,麥道夫公司已成為美國最大的可獨立從事證券交易的交易商。1983年,麥道夫公司在倫敦開設了辦事處,並成為第一批在倫敦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的美國公司。1991年,伯納德·麥道夫成為納斯達克董事會主席。在其帶領下,納斯達克成為足以和紐交所分庭抗禮的證券交易所,為蘋果、思科、Google等公司日後到納斯達克上市做出了巨大貢獻。 到2000年,伯納德·麥道夫公司已擁有約3億美元資產。
麥道夫家族基金會主要捐助猶太慈善組織,幫助建設劇院、大學以及藝術事業。
「龐氏騙局」專殺熟
2000年功成名就後,麥道夫的人生軌跡發生了巨大轉變。他精心設計了一個巨大的「龐氏騙局」,以穩固的高投資回報率使自己再次成為華爾街的傳奇人物,直到2008年12月初露餡。
打入精英俱樂部拉客戶
棕櫚灘鄉村俱樂部成立於上世紀50年代,這是一個高端猶太人俱樂部,只有300名會員。要申請加入其中,不僅要足夠富有(會費30萬美元),還必須是品德高尚的人士,每年的慈善捐款記錄不少於30萬美元。
麥道夫很輕松地就打入了精英雲集的鄉村俱樂部,並吸引了眾多富有的猶太會員。麥道夫很會揣摩投資者的心理,他刻意營造出一種排外氣氛,並實行「非請莫入」的政策,只有經過邀請的投資者才能成為公司客戶。這意味著,成為麥道夫的客戶有點像加入一個門檻很高的俱樂部,光有錢沒有人介紹是不能進的。
這一策略非常成功。在很多人看來,把錢投給麥道夫已成為一種身份的象徵。麥道夫從不解釋投資策略,而且如果你問得太多,他會拒絕接受你的投資。
在俱樂部的高爾夫球場和雞尾酒會上,人們不時提到麥道夫的名字。一些猶太老人稱麥道夫是「猶太債券」,能給出8%至12%的投資回報,而且每年如此,不管金融市場形勢如何。麥道夫曾吹噓:「我在上漲的市場中賺錢,下跌的市場中也賺錢,只有缺乏波動的市場才會讓我無計可施。」
50年交情老友照樣騙
95歲高齡的俱樂部成員、服裝大亨卡爾·夏皮羅是此次騙局的最大受害者之一,他認識麥道夫近50年了,曾邀麥道夫參加他的95歲生日宴會,和他一起旅行,甚至帶他的曾孫玩。夏皮羅旗下的公益基金向麥道夫的基金投資了1.45億美元。此外,夏皮羅及其家人還將另外4億美元交給麥道夫管理。
隨著客戶的不斷增多,麥道夫要求的最低投資額也水漲船高,從最初的100萬美元升至500萬美元,然後又到1000萬美元。至少有1/3的俱樂部會員投資了麥道夫旗下的基金。
由於回報穩定,麥道夫的名聲越來越大,會員都以擁有麥道夫投資賬戶為榮。
騙局被曝光
2008年12月初,麥道夫向兒子透露,客戶要求贖回70億美元投資,令他出現資金周轉問題。12月9日,麥道夫突然表示提早發放紅利。12月10日,麥道夫向兒子坦白稱,其實自己「一無所有」,而是炮製了一個巨型金字塔層壓式「龐氏騙局」,前後共詐騙客戶500億美元。10日當晚,麥道夫被兒子告發,引爆史上最大欺詐案。12月11日,麥道夫被捕。
在案發前,人們信任麥道夫,麥道夫也沒有讓他們失望;他們交給麥道夫的資金,都能取得每月1%的固定回報,這是非常令人難以置信的回報率。但事實上,麥道夫並沒有創造財富,而是創造了別人對他擁有財富的印象。顧客們並不知道,他們可觀的回報是來自自己和其他顧客的本金——只要沒有人要求拿回本金,秘密就不會被拆穿。但當有客戶提出要贖回70億美元現金時,游戲結束了。
截至2008年11月30日,麥道夫的公司帳戶內共有4800個投資者賬戶,這些受騙的投資者包括對沖基金、猶太人慈善組織以及世界各地的投資者。
受到法律嚴懲
2009年3月,麥道夫表示對包括證券欺詐、洗錢等在內的11項刑事指控認罪,欺詐金額累加起來達到650億美元。
2009年6月29日,紐約聯邦法院判處麥道夫150年有期徒刑,這意味著麥道夫將在監獄中度過餘生;法院同時判決沒收麥道夫約1700億美元財產,麥道夫的妻子也將上交名下8000多萬美元資產,但獲準保留250萬美元財產。
㈣ 我朋友現在屬於團伙詐騙,涉案金額超100萬,他們屬於金融詐騙類的,有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 非法集資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㈤ 股票詐騙一萬要判多久
你好,一般這方面是按照資金的大小規模來判斷的,一萬元應該不算是大金額。
㈥ 股票金融詐騙是怎樣處罰
涉嫌票據詐騙罪,應當依法處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㈦ 我被股票詐騙75萬,請問警察會重大立案嗎
會的。已經屬於重大金融詐騙案件,一定保留好相關證據,這樣可以有利於警方早日破案,追回損失。
㈧ 公司金融股票詐騙,我是剛來公司的員工,不知道公司是詐騙,也沒有業績,我會被判刑嗎
不知者無罪,明知而故為的,涉嫌共同犯罪。涉罪了即有刑事責任後果(判刑)。
㈨ 炒股詐騙怎麼判刑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