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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是不是金融商品轉讓

發布時間: 2021-08-08 23:01:46

⑴ 股票交易所是不是屬於金融機構 為什麼 謝謝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2]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按以上定義來說證交所是進行集中的證券交易(金融交易)的服務機構,是金融機構。

⑵ 金融業的征稅范圍有金融商品轉讓,但是不包括購入金融商品行為是什麼意思

這樣想,有收入才要交稅,轉讓金融商品時取得了收入,所以要交稅,而購入金融商品的環節是發生支出,是不交稅的。

⑶ 金融商品轉讓如何繳納增值稅

轉讓金融商品增值稅計算:

金融商品轉讓,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

轉讓應交增值稅=(3000-2500)/(1+6%)×6%

用售出得到的價款減去成本。

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3)股票交易是不是金融商品轉讓擴展閱讀:

金融商品轉讓賬務處理規定:

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來賬務處理。

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等科目

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關於全面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有關通知


⑷ 金融商品買賣為什麼不包括賣出時的稅款

因為買進和賣出過程中都要支付稅費,買入證券時,發生資金流出,支付稅費也是資金流出,二者是貨幣的同一流向,所以說買入價不能包括購進過程中支付的各種稅金。

稅法規定:計算金融商品轉讓的營業稅時,買價和賣價都是指原價,是證券本身的價格,買入價不包括購進過程中支付的各種稅金,賣出價不得扣除稅金費用。
分類如下:
①按期限長短劃分、有貨幣市場金融工具和資本市場金融工具,前者期限短,一般為1年以下,如商業票據、短期公債、銀行承兌匯票、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回購協議等:後者期限長,一般為1年以上,如股票、企業債券、國庫券等。
②按發行機構劃分,有直接融資工具和間接融資工具。前看如政府、企業發行或簽署的國庫券、企業債券、商業票據、公司股票等;後者如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行或簽發的金融債券、銀行票據、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人壽保險單和支票等。
③按投資人是否掌握所投資產品的所有權劃分,可分為債權憑證與股權憑證。
④按金融工具的職能劃分,有股票、債券等投資籌資工具和期貨合約、期權合約等保值投機工具等。

⑸ 股票和債券都是一種金融商品嗎為什麼

不是的,它們屬於有價證券。 股票與債券的比較
股票和債券都是有價證券,股票是股份公司公開發行用以證明出資人和股東身份的憑證,而債券是政府或企業為了籌集資金而公開發行的並且承諾在限定的時間內還本付息的證券。它們既存在共同之處,又有本質上的區別。
作為投資手段,股票和債券的作用是相同的,它們一方面可為投資者帶來收益,另一方面又能夠使發行者籌集到所需的資金。作為有價證券,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核准後,兩者都可在證券市場進行買賣和轉讓,其流通價格均要受到銀行利率等多重因素的影響。
從投資性質來講,股票和債券有所不同。認購股票是向股份公司的投資,構成公司的自有資金。相應地,投資者成為公司的股東,與公司之間形成股東權與公司生產經營權的關系。公司的經營狀況與股東的利益息息相關,因而股東有權從公司經營中獲取收益,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而購買債券所投入的資金是發行人所需追加的資金,屬於負債的范疇。投資者成為發行者的債權人,與發行人之間產生的是借貸性質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可向發行人行使債權,要求收取利息,但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所以股票和債券各自包含的權利內容就不盡相同,股票是一種綜合性的股東權,而債券則是債權,其內容包括到期收取利息和本金的權利,在債務人破產時優先分取財產的權利。
從收益多寡與風險程度來講,股票和債券有所不同。持有股票的股東依法獲取的收益是股息和紅利。由於它是從公司利潤中支出,故其數額事先難以確定,完全依賴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狀況。經營好的,則可獲取大大高於公司債券的收益,而經營不善的,則可能低於公司債券的收益,甚至分文不收。與持有股票不同,持有公司債券的債權人依法獲取的收益是利息,其數額事先固定,並在企業的經營成本中支付,其支付順序要優先於股票的紅利。且企業經營效益的優劣與債券持有人的經濟收益呈鋼性關系,只要發債企業在經營上實現盈虧平衡,債券持有人到期就能收回本息,企業的盈利水平再高,債券的持有者卻不會因此得到額外的利益。
由於股票是一種沒有期限的永久性投資,股東不能要求退股,也不一定能獲取固定的股息和紅利,所以在經濟收益上股東要承擔較大的投資風險。而債券則是一種風險很小的保守性投資。原因是:①認購公司債券是有期限的借貸關系,公司債券持有人到期既可收取固定的利息,又可收回本金。②在收益分配上,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地位優先於公司股東,特別是在公司經營虧損或破產時,要先償還公司債權人的本息,然後才能在股東之間分配盈餘或剩餘財產。③股票和公司債券的流通性有所區別。由於股票是永久性投資,股東不能退股,故只能通過在股票交易市場中買賣轉讓才能收回投資,加之股票投資的風險性很大,使得股票的流通性較強,相應地其交易價格也就受供求關系的影響而有較大幅度的變化,股東在轉讓股票時收回的金額與股票市場的波動直接相關。相比之下,公司債券作為有期限的債權憑證,可以定期收取本金,投資風險較小,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較為平緩。為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信用,確保償債能力,法律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有所限制。比如規定,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凈資產。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對以前發行的公司債券有遲延支付本息等違約行為的,法律則規定不準再發行新的公司債券等。
股票與投資基金的比較
股票與投資基金,其一是發行主體不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股本時發行的,非股份公司不能發行股票。投資基金是由投資基金公司發行的,它不一定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且各國的法律都有規定,投資基金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其發起人中必須有一家金融機構。
其二是股票與投資基金的期限不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憑證,它的存續期是和公司相始終的,股東在中途是不能退股的。而投資基金公司是代理公眾投資理財的,不管基金是開放型還是封閉型的,投資基金都有限期的限定,到期時要根據基金的凈資產狀況,依投資者所持份額按比例償還投資。
其三是股票與投資基金的風險及收益不同。股票是一種由股票購買者直接參與的投資方式,它的收益不但受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且還受股票交易者的綜合素質的影響,其風險較高,收益也難以確定。而投資基金則由專家經營、集體決策,它的投資形式主要是各種有價證券及其他投資方式的組合,其收益就比較平均和穩定。由於基金的投資相對分散,其風險就較小,它的收益可能要低於某些優質股票,但其平均收益不比股票的平均收益差。
其四是投資者的權益有所不同。股票和基金雖然都以投資份額享受公司的經營利潤,但基金投資者是以委託投資人的面目出現的,它可以隨時撤回自己的委託,但不能參與投資基金的經營管理,而股票的持有人是可以參與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的。
其五是流通性不同。基金中有兩類,一類是封閉型基金,它有點類似於股票,大部分都在股市上流通,其價格也隨股市行情在波動,它的操作與股票相差不大。另一類是開放型基金,這類基金隨時可在基金公司的櫃台買進賣出,其價格與基金的凈資產基本等同。所以基金的流動性要強於股票。

⑹ 股票交易交不交增值稅

個人買賣股票不需要繳納股票交易增值稅
個人轉讓股票是不交增值稅的。財稅[2016]36號文(以下簡稱36號文)規定,下列金融商品轉讓免徵增值稅:1、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值得注意的是,稅法中的個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即自然人)。
股票交易的費用:目前股票交易只有交易傭金、過戶費、印花稅,並沒有增值稅,因此在股票交易的時候股票交易增值稅是0。
股票交易傭金:股票交易傭金是雙向收取的,也就是買賣股票都要收取。交易金額在一萬以內,交易傭金在5~6元之間;
股票交易過戶費:股票交易過戶費也是雙向收取的,也就是買賣股票過戶費都要收取,交易金額在一萬以內,過戶費一般是幾毛錢;
股票交易印花稅:股票交易的印花稅是單向收取的,只有在賣出股票的時候,才會收取印花稅,交易金額在一萬以內的,印花稅一般在9~10元左右。
因此如果你是散戶,平常一筆交易在1萬以內,那麼你賣出一筆股票所產生的交易費一般在16元錢左右,而你買入一筆股票所產生的費用一般在6元錢左右。買賣所產生的差價就是只有賣出才收取的印花稅。
企業買賣股票交不交增值稅?
例如,你公司買了個華潤的股票,1個億買的,1月份買2月份就賣,1.2個億賣出去了,掙了2000萬。掙的2000萬交不交增值稅,即股票轉讓交不交增值稅?從原理上看,由於股票是金融商品,是要交增值稅的。36號文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由於股票是有價證券,因此股票買賣必須按照轉讓金融商品交納增值稅。

⑺ 我們公司買股票,怎樣認定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還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AFS securities)是指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外的其他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

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獲取利息、股利或市價增值。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不會像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那樣積極管理。

如果企業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這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歸為短期投資。

如果企業不打算在一年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賣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麼就應該將它們歸為長期投資。

2、交易性金融資產( trading securities)是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7)股票交易是不是金融商品轉讓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會計准則的規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如購入的擬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購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獲利,該組合股票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屬於衍生工具。即一般情況下,購入的期貨等衍生工具,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因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為了交易。

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為它們不能隨時交易。

⑻ 購買股票,屬不屬於金融行業

1、購買股票,屬不屬於金融行業:廣義來說,買賣股票當然屬於金融交易行為,只要是用資金買賣標的物的行為均屬於金融交易的范疇;狹義來說,又不屬於金融行業,因為買賣股票只是你個人的交易行為,不會對社會造成多大的影響,屬於個人行為,而不是行業行為。 2、金融行業按類別分為以下幾部分:
銀行業: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
證券業:證券市場管理、證券經紀與交易、證券投資、證券分析與咨詢;
保險業:人壽保險、 非人壽保險、保險輔助服務;
其他金融行業:金融信託、 金融租賃、財務公司、郵政儲蓄、典當等。 3、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的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目前證券公司多達近一百家,著名的大公司有:國泰君安、招商證券、華泰證券、長江證券、國信證券、東方證券、廣發證券、宏源證券、海通證券、華夏證券、申銀萬國、中銀國際等。

⑼ 金融商品轉讓都包括哪些業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七條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包括: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

⑽ 金融商品轉讓徵收增值稅應注意哪些問題

1.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4.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