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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茅台股票捐贈

發布時間: 2021-08-05 11:17:30

① 貴州茅台宣布終止8.2億元捐贈是中小股東的勝利

是的,在市值站上3萬億這天,貴州茅台決定終止3個多月前的四個捐贈事項。此次捐贈曾被中小股東質疑「未經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不合規」,如今則被市場解讀為中小股東的「歷史性勝利」。

2月9日,貴州茅台股價再創新高,收盤漲幅達3.7%,報2456.43元/股,總市值突破3萬億大關,單日市值增長1100億元,市值從2萬億到3萬億,僅用時7個月。

當天晚間,貴州茅台公告披露,決定終止習水縣習新大道建設工程等四個捐贈事項,捐贈金額合計達8.2億元。這項決定與其他7項議案,在該公司第三屆董事會2021年度第一次會議上一同通過。

(1)貴州茅台股票捐贈擴展閱讀:

貴州茅台曾被質疑「程序不合規」

貴州茅台這四個捐贈事項最早披露於2020年10月26日。當天,貴州茅台發布《第三屆董事會2020年度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稱四個捐贈事項已獲董事會會議通過。

但部分中小股東認為,雖然此次捐贈看上去是一件好事,履行了企業社會責任,但未經過股東大會授權,屬於「程序不合規」,甚至有小股東欲向法院起訴判定「捐贈無效、追究責任」。

一位網友在評論中表示:

「茅台董事會從未得到過茅台股東大會的授權,根本無權進行捐贈,沒有捐贈交易,也就談不上什麼交易披露了。按照茅台對交易披露規則的理解,也就意味著只要進行披露就可以隨意捐贈,這是非常違反常識的,小股東利益根本無法得到保障。另外,茅台是國資委控股企業,捐贈給政府涉及關聯交易,開股東會審議大股東理應該迴避投票。」

② 關於貴州茅台終止8.2億元捐贈這件事,你有何看法

貴州茅台決定終止3個多月前的四個捐贈事項。此次捐贈曾被中小股東質疑“未經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不合規”,如今被市場解讀為中小股東的“歷史性勝利”。2月9日,貴州茅台股價再創新高,收盤漲幅達3.7%,報2456.43元/股,總市值突破3萬億大關,單日市值增長1100億元,市值從2萬億到3萬億,僅用時7個月時間。

貴州茅台公告截圖

被質疑“程序不合規”

貴州茅台這四個捐贈事項最早披露於2020年10月26日。當天,貴州茅台發布《第三屆董事會2020年度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稱四個捐贈事項已獲董事會會議通過。

但部分中小股東認為,雖然此次捐贈看上去是一件好事,履行了企業社會責任,但未經過股東大會授權,屬於“程序不合規”,甚至有小股東欲向法院起訴判定“捐贈無效、追究責任”。

③ 我買了500股的貴州茅台股票 今天說是每10股送1股派23元 希望高手能幫我解釋一下 謝謝~~~

如果是新手做配資,建議還是慢慢來,先從小額的開始吧。無緣,但曾經的緣分是那樣的奇妙而浪漫、

④ 500股股票貴州茅台10送1派43.74怎麼計算

「500股股票貴州茅台10送1派43.74」怎麼計算?
在股權登記日收盤後持有500股貴州茅台股票,除權後就能得到50股貴州茅台股票,除權日之後帳戶里就會是550股,多出來的50股就是公司送的。還會得到公司派的2187元(含稅)現金(就是「分紅」,也叫「派現」,就是白送的意思),現金會晚幾天到帳。
計算方法如下:
500/10=50(股),500/10*43.74=2187(元)

⑤ 貴州茅台終止8.2億元捐贈,茅台終捐贈的具體原因是什麼

貴州茅台指的是中國貴州茅台酒廠有限責任公司,眾所周知這是國家大型國有企業,總部位於中國貴州省遵義市茅台鎮,主導產品是貴州茅台酒。該酒歷史悠久,擁有濃郁的酒業文化,在我國乃至世界享有盛譽,是醬香型白酒的典範和代表。

第二根據貴州茅台董事會的行事章程,董事會職權中並沒有代替所有股東捐款這項規定。按照章程規定,董事會所有的決議或者是決定都必須徵得所有股東的同意方可進行,不能拋開小股東擅自決定。

第三貴州茅台董事會章程規定董事會可以自行使用的資金不可以超過1.5億元人民幣。也就是說即使章程里授權董事會可以這樣進行捐款,但是捐款總額不得超過1.5億元,而現在捐款8.2億元適合章程規定的董事會所能行使的權利是相矛盾的,不合乎貴州茅台集團的相關規定。

⑥ 貴州茅台公司有沒有股票分割和股票回購

當然有股票分割和股票回購的,貴州茅台有這個許可權

⑦ 貴州茅台這只股票還有救嗎

不要碰酒類的股票了,由於近期受到五糧液的證監會調查事件影響,基金等機構在第三季報期間大幅減持酒類上市公司的股票,貴州茅台也不例外,也遭受到機構的減持,現在建議不要貴州茅台碰了,估計未來相關的股票也不會有太多表現。

⑧ 貴州茅台終止捐贈,為何部分股東不同意捐贈

因為捐贈這一行為是無償的,損害了股東的利益。

畢竟對外捐贈不能給上市公司帶來真實的利益互換,企業需要履行社會責任是對的,但是作為上市公司,資產是屬於所有股東的,這種完全對外輸出的行為作為“交易”來對待有失公允,應該區別對待。

其實,早在2009年,國資委就曾發文加強央企的對外捐贈事宜,要求央企制定對外捐贈管理制度,引導企業正確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有效維護股東權益。

其實這一點,應該在A股上市公司展開,我們可以看到,目前很多A股上市公司都有制定並發布《對外捐贈管理制度》,其中制度中對於捐贈的決策程序都有明確規定,比如單筆金額超過多少要股東大會審議等,因為每家公司體量不一樣,監管層可以強制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對外捐贈管理制度,然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而不是上市公司自願制定。

從證監會和上交所現有的規則中看,茅台的對外捐贈並沒有錯,茅台錯就錯在,這么大體量的公司,竟然沒有制定一個對外捐贈管理制度(或者有,只是投資者不知道)。

從之前的“持有100股的股東居心何在”到現在小股東們左右了A股第一市值上市公司的決策,真的是A股的進步。

證監會上周五剛發文要上市公司重視投資者關系管理,關注中小股東的訴求,可以預見的是,有了茅台這個例子,未來中小股東的話語權會越來越被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