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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股票買賣點違反什麼法律

發布時間: 2021-07-31 19:32:25

『壹』 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向客戶推薦買入股票是否違法按照他推薦的股票買入投資失敗是否可以向該證券公司索賠

推薦股票的這個問題呢 是你自己把握的,你賺錢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分給客戶經理一點呢?

『貳』 在q群推薦股票買賣點收取費用屬下屬違法

這種現在國內很多,應該算灰色地帶吧,一般都是客戶自願付費的,金額一般也不大。如果是把資金打到對方賬號上,算詐騙了。

『叄』 我提供股票買賣點,收起費用合法嗎

現在私下的代炒股票的人很多,基本是私下協議簽好,簽一份合約,完全委託合約,和風險承擔合約,有點像證券交易開戶的時候的合約,
如果你真的很行,不需要為很多人提供炒股思路,找一些
大資金用戶
私下協議。千萬不要公開。不然一旦有糾紛,倒霉的肯定是你。

『肆』 我個人給他人推薦股票,盈利部分與他人進行分成是否違法,相應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罰款。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各種形式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擅自從事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由地方證管辦(證監會)責令停止,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罰款。

(4)推薦股票買賣點違反什麼法律擴展閱讀: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投資咨詢人員或其他機構和個人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時,可以向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投訴和舉報。

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根據投資人或者社會公眾的投訴或者舉報,有權要求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

『伍』 跟我提供股票買賣點,賺了之後分成,算是合法的嗎就是我算不算犯法呢跟我提供股票的是個人,不是機構

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這種作法是合法的。

按照行規,提供買賣點消息給你的人,你要支付所得的10%給對方。

要是你支付的過少或者過多,都是不合行規的。

記住,是百分之十。別吃虧了。

『陸』 炒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幾條法律

按照法律,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什麼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是嚴禁持有或者買賣股票的。如果有違反類似規定的,應該予以處罰,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處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股票財務造假什麼處罰

投資者期待的對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嚴厲處罰並沒有到來。繼南紡股份5年財務造假3.4億元僅被罰款50萬元之後,新中基也於7月8日晚間發布被處罰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間累計虛增凈利潤達2.2億元被處以40萬元罰款。
嚴厲處罰再一次爽約,強制退市則更是無從談起。由近百件涵蓋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司法政策所構建的資本市場誠信司法秩序,正面臨信任危機。
「法律規定如此,類似處罰盡管看似重罪輕處,可已經是頂格處罰了」,或許,管理層在強大的社會輿論面前也有苦難言,總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規定吧?可有權制定、執行和適用法律規則的管理者,不僅要對遵循適用於其操作的規則負責,還要對法律的實際執行做到連貫一致,並且與法律的「法益」相符合,達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對於A股市場的監管者來說,如何在既有法律體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罰責不力的情況下,讓其執法行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執法震懾違法,是其對每一則違法案例結案前應該重點考慮的。
以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為例,現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的確對其罰責規定比較粗疏,且規定的違法成本輕微,這也是迄今為止幾個案子引起巨大社會爭議的原因。但這並不代表管理層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靈活執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懾選擇性違法行為。
比如,對於上述財務造假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由證監會在處罰時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由交易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違法行為導致暫停上市的風險」決定相關違法公司暫停上市,進而加大企業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嚴懲違法、預防違法和維護法律嚴肅性的執法目的。
當然,基於法律的正義實現終極訴求,管理層挽回公眾對法律或其執法的信任的著力點,除了「靈活執法」外,還必須放在「緊急立法」上。根據現有《證券法》修法計劃,《證券法》修訂涉及事項眾多,短時間內難以出台,既然《證券法》的修訂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關動搖市場根本的違法行為又屢禁不止,招惹眾怒,那就不能坐等《證券法》的修訂而對既有嚴重違法行為姑息養奸,而應積極尋求相關有權部門修法或釋法。
具體來說,可以尋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證監會正在進行的退市制度改革,專門針對投資者反映強烈而又動搖資本市場根本的嚴重財務造假、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等行為,出台加大處罰力度的「暫行規定」或「立法解釋」,規定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予以強制退市。對嚴重證券違法負有主要責任或專業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為其提供服務的專業機構從業人員,除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應一概終身市場禁入、追究刑事責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並規定在《證券法》修訂完成前執行。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處罰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
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四、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五、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六、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七、未經枇准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九、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股票金融詐騙是怎樣處罰

涉嫌票據詐騙罪,應當依法處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柒』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推薦股票給股民是違法的

第一、如果他推薦股票的時候直接使用「買入」一詞的話是絕對不允許的,證監會嚴令禁止的。就算有咨詢資格也不行。看那些證券研究機構都不允許直接唆使客戶買入某股票。一般按照推薦評級。
第二、如果他使用的是「推薦」或者「關注」這些模擬兩可的詞語的話,最多受到公司內部的責罰或者是行業規則處理。
第三,想要賠錢的話,肯定要走法律途徑進行索賠。因此必須具備確鑿的證據,也就是直接用「買入」提示。不過勝算比較低。如果他是直接操作賬戶的話,那麼就好索賠了。
第四,最好和他私下商量一下補救方案,爭取和解。他也怕鬧到證監局去,如果事實成了受到的處罰是相當嚴重的,可能斷送職業生涯。因此有很大的周旋空間。

『捌』 股市坐莊違反了那些什麼樣的法律呀

違反了證券交易法,股市的莊家是大家給「操縱股價的人」的一個稱呼,他們可以是比較有錢的大戶,也有可能是機構(不排除勾結上市公司),無論怎麼說,能操控股價的人都是拉幫結伙的,任何一個人是沒法單獨控制的了股價的。

『玖』 有證券從業資格證推薦股票違法嗎那種情況違法

推薦是不違法的,但是要掌握尺度,不能做出保證盈利之類的承諾。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上從業人員都沒有要求不能有自己的證券帳戶,更不用說只是考了證的。

證券從業資格,是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簡稱。該證書是全國性質的資格認證考試,是國家金融機構進行認證的資格證書,有較高的含金量。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行業的入門考試。

(9)推薦股票買賣點違反什麼法律擴展閱讀: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證券業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業務應遵守本准則。

第三條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據本准則對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自律管理。協會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本准則所稱的證券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是指:

(一)證券公司的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以及與證券公司簽訂委託合同的證券經紀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三)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託管或銷售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四)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五)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業務的財務顧問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六)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中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拾』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給股民推薦股票,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嗎

據了解是可以推薦股票,但是不能具體的告知客戶買賣點和買賣時間。要是說了買賣點和買賣時間這個就是違法了。

對於薦股,證監會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有證券咨詢牌照的機構才可以進行。然而現在,各種社交平台上,非法的、打擦邊球的薦股廣告層出不窮。

作為投資者,你要小心那些有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的合法機構,進行的薦股。

比如說,一些喜歡炒作短線的游資,會利用熱門概念來操作股票,有的游資,利用上市公司互動的方式,獲取炒作信息後,和有關咨詢機構合謀推票,當投資者看到薦股,實際是在給游資出貨。這種風險是很大的。

我的結論是,賣方報告基本不能參考買股,它們的關鍵報告只會提供給關鍵公募客戶,而給小機構、大眾看的,都是不重要的報告,和准備出貨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