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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金融股票詐騙

發布時間: 2021-07-30 17:39:41

『壹』 公司金融股票詐騙,員工被通緝,自首可以取保候審嗎

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的,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貳』 炒股被詐騙,怎麼辦

我之前和你一樣的情況,找了維權才幫我把錢要回來,但是維權也有很多騙子,所以注意甄別!

『叄』 股票詐騙有幾種

目前我知道的幾種情況:
1.論述很多股票術語(甚至是自創的,主要為了忽悠你),甚至拿成功的歷史行情當作事例作誘導,為了讓你加入某組織,他們的生存之道賺取你得會員服務費。很多事實證明,這樣的會員服務很多時候都是讓人虧錢的,因為他們的主要精力在發展會員,而真正花大量精力研究股票的高手不會也不屑賺這樣的錢,因為他們從市場獲取更心安理得。
2.大量收集僵屍賬戶(市場盲從者),在集中時間內發放大量買入消息,配合主力出貨。內幕透露者說:主力派發困難時可以找到很多這樣的中介機構,他們生存之道賺取主力的傭金。不要以為一個小散力量微乎其微,量變引起質變,一個足夠大的基數X一定的執行率足以讓一隻甚至多隻股票形成一波像樣的沖擊。
3.向不同跟進者發布不同種類股票,總有漲勢好的,行情好的時候會籠絡大量的追隨者,賺了有傭金,賠了不負責,這種買賣太合適了。
多種混合使用,更能快速發達。
暫時就這些,也許有偽裝的更巧妙的,希望知道的都來說說,已警後來者。

『肆』 股票投資詐騙怎麼報案

不要驚慌,保留好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證據。找正規維權公司幫你追回。國內平台大部分不合規,盡量規避操作,不貪暴利!其實被外匯,期權等黑平台騙了也不要害怕灰心,及時收集自己的維權材料,是可以追回的。入金記錄,交易記錄,銀行流水等這些都是至關重要的維權材料,如果平台跑路或者賬號被封,那就真的很難追回了。很多朋友虧損被騙後第一反應是投訴平台,甚至威脅平台,其實這樣的方法是不對的。很可能導致賬號被封,或者交易記錄被刪。再想收集維權材料,那真的是很困難了。所以和騙子平台也要鬥智斗勇!望採納

『伍』 公司金融股票詐騙,我是剛來公司的員工,不知道公司是詐騙,也沒有業績,我會被判刑嗎

不知者無罪,明知而故為的,涉嫌共同犯罪。涉罪了即有刑事責任後果(判刑)。

『陸』 股票詐騙,中國警方有能力破獲嗎

1、目前有很多金融公司打著理財的旗號行騙。
2、你朋友的遭遇主要源於法律的空白,因為雙方是你情我願,次類案件又屬於「經濟民事糾紛」,公安局不能管理此類案件。
3、這種案件也不是不能解決,但是需要通過法院起訴對方,需要很多時間和經濟的成本。

『柒』 股票金融詐騙是怎樣處罰

涉嫌票據詐騙罪,應當依法處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捌』 我有幾個朋友股票詐騙,金額39萬這樣要怎麼定罪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

『玖』 股票詐騙金額200多萬,被抓40多人。要多久處理,怎麼處理主謀和員工分別怎麼處理

官官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