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金融股票 » 新金融工具准則對股票投資核算的影響

新金融工具准則對股票投資核算的影響

發布時間: 2021-07-30 00:39:16

❶ 新金融工具會計准則與公允價值的關系是怎樣的

公允價值是金融工具的一個計量模式,也就是說還有其他計量模式可以選擇。這個內容在企業會計准則22號裡面有,你可以去看看。

聽起來你不是會計或者金融專業的學生,可以去搜一搜相同題目的論文來看看增加對概念的理解。

公允價值是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之一,但是談不上最主要吧,其他的也挺主要的。後面兩個題目可以直接借用,但是中國資本市場不發達,衍生工具的種類不多,准則包含衍生工具的部分基本上是抄國際會計准則的,沒有太大實際意義。

❷ 新金融工具准則將對哪些方面產生影響

一、新會計准則中與金融企業相關的重要變化新會計准則對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金融資產轉移等業務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進行了全面梳理,填補了我國會計標准在這些業務領域的空白。(一)金融資產與負債的變化1、金融資產與負債分類的變化:從流動性到風險性。在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資產和負債是根據流動性來劃分的。但隨著金融創新程度的加快和衍生工具的發展,金融工具長短期的界限變得模糊,所以從流動性方面劃分,無法真正反映出資產和負債的本質屬性。新會計准則主要強調了資產和負債的持有目的和功能性,其劃分標准則更強調其風險性;2、金融資產與負債計量的變化:從歷史成本到公允價值。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銀行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新會計准則規定銀行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其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對於不同類型的資產與負債,在後續計量中採取不同的計量方式。交易性資產與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採用公允價值。持有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負債,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二)金融資產的減值從預期計提到客觀發生計提新會計准則對金融資產減值的規定作了較大的調整,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1、計提依據的變化。以貸款損失為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銀行應對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貸款損失准備。而新會計准則規定,銀行有客觀證據表明該貸款發生損失的,才應當計提貸款減值准備;2、損失准備轉回的變化。按照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准備予以轉回。而新會計准則對計提損失准備的轉回區別對待: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債務工具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減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項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減值損失,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三)金融資產轉移的變化金融資產的轉移一直是會計實務中的一個難點,為此,新會計准則單獨規定了一項《金融資產轉移》。新准則規定,金融資產轉移分為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兩大類。銀行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四)套期會計處理的變化《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對套期會計作了明確的規定。套期會計方法是指在相同會計期間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的抵銷結果計入當期損益的方法。套期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三種,對於不同的套期形式則採用不同的確認和計量方法。二、新會計准則的變化對金融企業的影響金融企業具有高負債性高風險的特點,不僅注重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而且關注資本的充足水平和存在的各類風險。按照傳統的會計處理法,由於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不確定性,難以將其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僅作為表外項目在報表注釋中加以披露。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表外處理不能全面准確地反映商業銀行的風險信息。由於目前國內金融企業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很小,對資產負債的總量影響也很小,但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增加,衍生金融工具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將不容忽視。由於新的會計准則主要是原則導向,而公允價值計量、套期會計等非常復雜,它將對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及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很大的影響。1、公允價值的影響。本次會計准則修訂的重要變化是公允價值得到廣泛運用,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恢復採用公允價值作為基本的計價原則,將原來為了抑制上市公司虛構利潤而計入資本公積的項目允許計入當期損益,與國際會計准則的處理原則一致。公允價值是新會計准則最大的亮點,新會計准則在金融工具核算、投資性房地產計量等方面採用公允價值,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場價值變化對商業銀行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使利益相關者更准確地判斷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同時,公允價值也是最大的難點,在實施中將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由於公允價值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估算和驗證,因此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將會增加銀行成本,存在跨行一致性問題;二是公允價值很容易受市場變化的影響,而我國市場分割現象非常嚴重,由此可能會導致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三是對非市場化金融工具,採用估價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得不嚴重依賴銀行的內部模型,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人為操縱計量結果的行為。公允價值的運用削弱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因為公允價值不以交易為基礎。同時,由於新會計准則中資產負債表的資產能夠以公允價值或者攤余成本核算,而負債基本上是以成本核算,這對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提出了挑戰。2、雙重計量模式可能降低會計信息的一致性,並增加對會計信息的理解難度。按照新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金融企業可以使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方法來計量不同類別的資產和負債,從而使金融會計信息建立在兩種計量基礎上,降低了會計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對會計信息的理解難度。金融企業與新會計准則|有關金融研究的論文資料3、可能出現利潤操縱現象。新准則的實施,在與國際接軌、鼓勵企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很多負面效應。首先,新准則實施短期會造成金融企業利潤波動,尤其是境外業務及衍生金融產品業務較多的金融企業,如中國銀行。另外,由於新准則在確認、計量、披露方面主觀性增加,會計信息由謹慎向中性過渡,濫用會計准則現象。4、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嚴格。新會計准則主要從信息質量和信息內容兩方面規范銀行業會計信息披露行為。信息質量的標准和信息內容的標准將對現行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透明度產生深遠影響。5、職業判斷和操作難度加大,需要的會計人員參與到金融企業中。職業判斷新會計准則基本是原則導向的,而且很多規定非常復雜,大量業務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專業判斷,這直接增加了金融企業准確、一致地進行業務核算的難度,甚至會出現業務相同而會計處理完全相反的極端情形。6、對金融企業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會計准則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表內確認和計量,而這種確認和計量要有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等,否則無法達到表內確認和計量的要求。同時,套期會計要求對套期行為的有效性進行持續評價、要求提供每筆套期業務的風險管理書面文件等。所有這些都對金融企業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金融企業對新會計准則影響的對策目前我國只在上市和擬上市的金融企業實施新會計准則,但隨著我國銀行業經營水平的提高,將來有可能在全行業范圍實施新會計准則。因此,各金融企業都應對實施新會計准則的影響有正確認識,採取相應措施以適應新准則的要求。1、組織全方位、各層次的培訓工作,深入學習新金融會計准則及相關國際准則。由於新准則的實施會對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乃至整個經營管理體系帶來較大的影響,因此,對新准則的培訓,不能僅僅局限於財會專業方面,而要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培訓,尤其是對風險管理部門的培訓。2、改進現有會計核算體系的相應內容,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考慮系統的解決方案。新准則要求的諸多事項,如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控制問題、公允價值的取得及計量問題、用未來現金流折現計算資產減值等等,都需要系統解決方案。根據《金融時報》2005年10月19日《銀行如何滿足國際會計准則的核算要求》一文介紹,通過與國際領先銀行的緊密合作,SAP公司已成功開發了「金融工具會計系統」,以滿足銀行執行國際會計准則的需要。目前國內有很多銀行已經在使用公司的系統,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先進作法,為設計適合我國金融企業的系統打基礎。3、積極開展同業交流。目前,國內金融企業已有全面實施國際會計准則的先例,交通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已在香港上市。對於其他金融企業來說,應該積極開展同業交流,了解同業先行者全面實施國際會計准則方面的安排和步驟,以及在執行金融工具會計准則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從而提高整個業界對於新准則的理解與執行能力。4、改善組織結構,招聘高層次的專業人才。目前許多金融企業的組織結構都走向扁平化,應根據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規模,適時成立相應的內設部門,並配備專門人員管理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時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避免單人操盤,防止決策失誤,實現風險資產管理專門化。金融企業應招聘一些能夠准確把握市場行情、具有敏銳風險意識、對於確定公允價值的認定標准和計提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等方面有著較深刻認識的金融人才。另外,應該加強與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為金融企業審慎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金融行業會計標准與國際慣例趨同是不可逆轉的趨勢。這次我國新會計准則體系的構建在會計標准國際化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為我國金融業整體實現向國際會計慣例的趨同提供了千載難逢的良機。金融企業應高度重視新會計准則實施可能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周密考慮、充分准備、順利平穩完成向新會計准則的過渡,努力將新會計准則的精髓運用到本單位的會計實踐中,充分發揮它們對本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實現質量、效益、規模協調發展的推動作用。

❸ 我的論文題目是「新會計准則下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變化及影響;麻煩幫我找一個企業來寫這個內容!急求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范圍變化的影響及處理建議


【摘要】

【摘要】修訂後的長期股權投資准則(CAS2)除了將散見於原准則、引用指南、講解、解釋中的關於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內容進行集中,其最大的變化在於取消了將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企業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初始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這一變化致使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確認與後續計量出現了新的問題,本文進行了詳細的探討,並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成本法 權益法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提高企業財務報表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CAS2)進行了修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2006年2月15日發布的舊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同時廢止。此次CAS2主要修訂了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范圍。該變化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確認與後續及計量產生了影響並由此導致了一些新的問題,本文將進行分析探討並提出相應的會計處理建議。

一、修訂前後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確認
原CAS2指出,在取得權益性投資時,能夠初始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包括以下四種:除了投資企業能夠實現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響三種情況外(即持股比例偏高),還包括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企業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即持股比例偏低),並且在活躍的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以下簡稱「第四類權益性投資」)。
修訂後的CAS2取消了第四類權益性投資初始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而是將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CAS 22)處理。筆者認為這種修訂結果非常合理。
(一)修訂的實務依據與准則協同
原CAS2中將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無公允價值的權益性投資原初始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有一定合理性。
其一,即便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持股比例偏低,但由於該權益性投資不具有公允價值,無法在公開市場上交易,可以據此合理推斷,投資企業的持股目的不是為了賺取差價,而是為了長期持有進而追加投資形成重大影響、共同控制或控制。
其二,2007年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對於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不能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量屬性均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即使將該類投資初始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於其不存在公允價值,也無法對其進行後續計量。
但上述規定在實務工作中產生的問題是:第四類權益性投資初始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之後的持有期間內,如果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了,不再符合按照成本計量的要求,應當轉變其分類以及計量模式,但由於無相關准則、規范的指導,實務中會計處理差別很大,進而導致報表信息質量受到影響。
對於該類權益性投資,《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IAS39)第46段第(3)條規定,「……(3)對沒有活躍市場標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的投資,以及與這種無標價的權益工具掛鉤且必須通過交付這種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這些投資和衍生工具應按成本計量。」
由此,修訂後的CAS2將第四類權益性投資合理推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解決上述問題,不再需要將此類權益性投資進行後續轉換,一方面簡化了會計處理,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轉換時信息質量受損,而且與國際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一致。
(二)修訂的後續問題及處理建議
1. 原第四類權益性投資究竟應該初始確認為金融資產中的哪一類。根據CAS22的具體規定,由於該投資屬於權益性的,故既不能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債務性),也不能劃分為貸款與應收款項。只能在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兩者中進行選擇,由於該權益性投資不具備公允價值,則可以合理推定其應初始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 第四類權益性投資持有過程中如果公允價值可以可靠計量的問題。當然修訂後的CAS2將持股比例偏低的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具有公允價值均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並非只修改本准則即可實現的,初始確認的調整還涉及後續問題,例如無公允價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問題。由於CAS22中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基礎為公允價值,則無公允價值的權益性投資後續應如何處理?現有準則並無相關規定。
筆者認為,前文中的IAS39第46段規定可以解決後續計量中無公允價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問題,即以成本計量,不考慮公允價值變動。如果該無公允價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可以可靠計量了,可以依據IAS39第55段的規定,「因不屬於套期關系一部分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而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按照下述規定確認:……(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利得和損失,除減值損失以及匯兌利得或損失外,應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直至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
由此,CAS22也應做出相應修訂,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包括兩類,一類具有公允價值,另一類則為持股比例偏低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以及與這種無標價的權益工具掛鉤且必須通過交付這種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而且對於後者,這些投資和衍生工具應按成本計量,其後續計量過程中,如果其公允價值又能夠可靠取得,則應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
二、修訂前後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
(一)修訂後產生的影響
1. 成本法的適用范圍縮小,權益法不變。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方法有成本法與權益法兩類。修訂前CAS2的其中成本法的適用范圍有兩種:第一,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第二,第四類權益性投資。由於第二種情況已經排除在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確認范圍以外,所以修訂後CAS2的成本法的適用僅余「控制」這一種情況。CAS2修訂前後權益法的適用范圍不變,為兩種:第一,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第二,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2.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范圍縮小。由於修訂後的CAS2導致成本法的適用范圍縮小,導致成本法與權益法轉換的基本情況與會計處理也發生了變化。
(1)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修訂前的CAS2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情況包括兩種情況:①追加投資。原持有的第四類權益性投資,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是實施共同控制的應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對原有股權投資在原持有期間進行追溯調整。②處置投資。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權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處置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是與其他投資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情況下,因持股比例下降,應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對處置後剩餘的股權投資在原持有期間進行追溯調整。
由於修訂後的CAS2取消了對第四類權益性投資的初始確認,故此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情況僅剩下處置投資一種情況。
(2)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修訂前的CAS2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的情況包括兩種情況:①追加投資。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的,應由權益法轉為成本法。不需對原有股權投資在原持有期間進行追溯調整。②處置投資。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處置投資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力由具有重大影響或是與其他投資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情況下轉為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因持股比例下降,應由權益法轉為成本法。不需要對處置後剩餘的股權投資在原持有期間進行追溯調整。
同上,由於修訂後的CAS2取消了對第四類權益性投資的初始確認,故此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由權益法轉為成本法的情況僅剩下追加投資一種情況。
(二)修訂後的CAS2可能產生的新問題及處理建議
依據修訂後CAS2進行處理時,實務中可能出現持股比例偏低(非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初始確認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如果因進一步追加投資導致金融資產的重分類的問題,修訂後的CAS2並未做相應解釋。故此筆者嘗試對此種情況下重分類的會計處理進行分析。
1. 初始確認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交易性金融資產為例)因追加投資重分類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首要解決的問題是,交易性金融資產能否因追加投資達到重大影響、共同控制或控制而重分類為長期股權投資。CAS22第十九條規定某項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能再重分類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CAS22第四條也規定由CAS2規范的長期股權投資適用於CAS2。所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處於不同准則的規范。而且,如果將金融資產確認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條件之一為管理者的持有目的與意圖,如果企業追加投資對被投資企業產生重大影響、共同控制或控制,說明企業管理者對該金融資產的持有目的與意圖已經發生變化。綜上所述,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重分類為長期股權投資。
例1:A公司於2014年7月1日以2 000萬元取得B上市公司5%的股權,對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響,該上市公司股權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A公司依據本公司的投資意圖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014年8月1日,A公司又斥資15 000萬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權。自此A公司對C公司施加重大影響。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權於2014年7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2 500萬元,累計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金額為500萬元。
交易日當天: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175 000 000;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20 000 000、——公允價值變動5 000 000,銀行存款150 000 000。
在重分類的同時,筆者認為不需要考慮是否要將追加投資前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涉及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投資收益。因為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的目的是為了將持有過程中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入處置損益,由於該權益性投資並未處置,故此重分類當日不需對其進行結轉,待處置該項權益性投資時再將與其相關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2. 初始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權益性投資因追加投資重分類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例2:A公司於2014年7月1日以2 000萬元取得B上市公司5%的股權,對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響,該上市公司股權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A公司依據本公司的投資意圖將其初始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014年8月1日,A公司又斥資15 000萬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權。自此A公司對C公司施加重大影響。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權於2014年7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2 500萬元,累計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為500萬元。A公司與C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方關系。
交易日當天: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175 000 000;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20 000 000、——公允價值變動5 000 000,銀行存款150 000 000。
根據原CAS2的規定該權益性投資原持有過程中產生的其他綜合收益(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此重分類當日不需結轉,等到處置該項投資時將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
3. 初始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無市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因追加投資重分類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例3:A公司於2014年8月1日(執行修訂後的CAS2)以2 000萬元取得B公司5%的股權,對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響,該公司股權無市價,公允價值也無法可靠計量,A公司依據修訂後的CAS2將其初始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014年9月1日,A公司又斥資25 000萬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權。自此A公司對B公司施加重大影響。
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權無公允價值,CAS22目前無針對無公允價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的規定,依據前文IAS39第46段的規定,即無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以成本計量即可。
交易日當天: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270 000 000;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20 000 000,銀行存款250 000 000。
由於以成本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會產生其他綜合收益(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故此不需要考慮其他綜合收益的結轉問題。
4. 依據修訂後CAS2進行處理時,實務中可能出現因處置投資,導致持股比例下降,使原有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根據公允價值能否可靠計量分為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和以成本為基礎兩種情況,故此筆者嘗試對原權益法核算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處置投資降低至無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情況下,進行重分類的會計處理進行分析。具體分析如下:
(1)處置投資後,剩餘權益性投資無法達到重大影響且不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
例4:A公司2014年1月對B公司投資,佔B公司注冊資本的30%,對B公司能夠施加重大影響。至2014年8月31日,A公司對B公司投資的賬面價值為400萬元,其中,投資成本為300萬元,損益調整為100萬元。2014年9月2日,A公司將持有B公司的股份對外轉讓一半,轉讓後,無法再對B公施加重大影響,且該項投資不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轉讓時,取得210萬元款項存入銀行。A公司處置資產當日應進行的會計處理如下:
首先,確認處置損益:借:銀行存款2 100 000;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投資成本)1 500 000、——B公司(損益調整)500 000,投資收益100 000。
其次,將剩餘無法施加重大影響且不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只能轉入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 000 000;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投資成本)1 500 000、——B公司(損益調整)500 000 。
(2)處置投資後,剩餘權益性投資無法達到重大影響但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處置損益的會計處理同上,關鍵在於剩餘的無法施加重大影響但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究竟應轉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還是轉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根據投資企業管理層的持有目的與意圖進行判斷,但為避免利潤操縱起見,筆者建議限定只能轉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三、新舊CAS2准則的銜接問題
由於修訂准則導致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由長期股權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並採用成本法進行計量,屬於由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進行的變更,導致的結果是原初始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權益性投資要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會計原則的變更,所以該變更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會計政策變更的處理方法有追溯調整法與未來使用法,具體處理方法的選擇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CAS28)第六條規定,企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會計政策的,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會計規定執行。根據修訂後的CAS2第十九條規定,在本准則施行日之前已經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應當按照本准則進行追溯調整,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除外。所以,當原有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由長期股權投資按准則規定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當累積影響數切實可行時,採用追溯調整法;當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時採用未來使用法。

【注】本文系河南省科學技術廳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編號:142400410915)的階段性成果。
主要參考文獻
1. 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通知.財會[2014]14號,2014-03-13
2. 財政部.企業會計准則2006.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❹ 2019年新金融工具准則,債權投資的利息到底是計入投資收益還是利息收入,中級教材上是利息收入

一、分類債權投資與其他債權投資

債權投資[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與其他債權投資[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1、初始計量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但是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進行處理。

2、後續計量

企業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收入。實際利率法,是指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以及將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分攤計入各會計期間的方法。

(1)攤余成本。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確定:

①扣除已償還的本金;②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溢價或折價)③扣除累計計提的損失准備(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賬面余額=初始成本-①±②

攤余成本=初始成本-①±②-③

(2)利息收入計算方法。

①金融資產未發生減值、金融資產發生減值且屬於第一或第二階段
利息收入=金融資產期初賬面余額×實際利率

②金融資產發生減值且屬於第三階段
利息收入=金融資產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3)債權投資:無分錄

其他債權投資: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所產生的所有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或利得(可以轉回)和匯兌損益(財務費用)之外,均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直至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或被重分類。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3、賬務處理

(1)取得債券投資時:

①債權投資:

借:債權投資——成本 [面值]

——利息調整 [差額,或貸方]

應收利息 [購買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金額]

②其他債權投資:

借:其他債權投資——成本 [面值]

——利息調整 [差額,或貸方]

應收利息 [購買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金額]

(2)期末計息:

①債權投資: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

債權投資——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貸: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攤銷額,或借方]

實際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②其他債權投資: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

其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❺ 商業銀行如何應對新金融工具會計准則的影響

同問啊

❻ 新會計准則對金融企業的影響

一、新會計准則中與金融企業相關的重要變化

新會計准則對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金融資產轉移等業務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進行了全面梳理,填補了我國會計標准在這些業務領域的空白。

(一)金融資產與負債的變化
1、金融資產與負債分類的變化:從流動性到風險性。在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資產和負債是根據流動性來劃分的。但隨著金融創新程度 的加快和衍生工具的發展,金融工具長短期的界限變得模糊,所以從流動性方面劃分,無法真正反映出資產和負債的本質屬性。新會計准則主要強調了資產和負債的持有目的和功能性,其劃分標准則更強調其風險性;
2、金融資產與負債計量的變化:從歷史成本到公允價值。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銀行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新會計准則規定銀行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其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對於不同類型的資產與負債,在後續計量中採取不同的計量方式。交易性資產與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採用公允價值。持有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負債,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

(二)金融資產的減值從預期計提到客觀發生計提
新會計准則對金融資產減值的規定作了較大的調整,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1、計提依據的變化。以貸款損失為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銀行應對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貸款損失准備。而新會計准則規定,銀行有客觀證據表明該貸款發生損失的,才應當計提貸款減值准備;2、損失准備轉回的變化。按照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准備予以轉回。而新會計准則對計提損失准備的轉回區別對待: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債務工具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減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項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減值損失,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三)金融資產轉移的變化
金融資產的轉移一直是會計實務中的一個難點,為此,新會計准則單獨規定了一項《金融資產轉移》。新准則規定,金融資產轉移分為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兩大類。銀行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四)套期會計處理的變化
《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對套期會計作了明確的規定。套期會計方法是指在相同會計期間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的抵銷結果計入當期損益的方法。套期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三種,對於不同的套期形式則採用不同的確認和計量方法。

二、新會計准則的變化對金融企業的影響

金融企業具有高負債性高風險的特點,不僅注重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而且關注資本的充足水平和存在的各類風險。按照傳統的會計處理辦法,由於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不確定性,難以將其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僅作為表外項目在報表注釋中加以披露。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表外處理不能全面准確地反映商業銀行的風險信息。由於目前國內金融企業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很小,對資產負債的總量影響也很小,但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增加,衍生金融工具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將不容忽視。由於新的會計准則主要是原則導向,而公允價值計量、套期會計等非常復雜 ,它將對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及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很大的影響。
1、公允價值的影響。本次會計准則修訂的重要變化是公允價值得到廣泛
運用,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恢復採用公允價值作為基本的計價原則,將原來為了抑制上市公司虛構利潤而計入資本公積的項目允許計入當期損益,與國際會計准則的處理原則一致。公允價值是新會計准則最大的亮點,新會計准則在金融工具核算、投資性房地產計量等方面採用公允價值,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場價值變化對商業銀行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使利益相關者更准確地判斷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同時,公允價值也是最大的難點,在實施中將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由於公允價值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估算和驗證,因此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將會增加銀行成本,存在跨行一致性問題;二是公允價值很容易受市場變化的影響,而我國市場分割現象非常嚴重,由此可能會導致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三是對非市場化金融工具,採用估價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得不嚴重依賴銀行的內部模型,可能會在一定程度 上導致人為操縱計量結果的行為。公允價值的運用削弱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因為公允價值不以交易為基礎。同時,由於新會計准則中資產負債表的資產能夠以公允價值或者攤余成本核算,而負債基本上是以成本核算,這對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提出了挑戰。
2、雙重計量模式可能降低會計信息的一致性,並增加對會計信息的理解難度。按照新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金融企業可以使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方法來計量不同類別的資產和負債,從而使金融會計信息建立在兩種計量基礎上,降低了會計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對會計信息的理解難度。金融企業與新會計准則|有關金融研究的論文資料
3、可能出現利潤操縱現象。新准則的實施,在與國際接軌、鼓勵企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很多負面效應。首先,新准則實施短期會造成金融企業利潤波動,尤其是境外業務及衍生金融產品業務較多的金融企業,如中國銀行。另外,由於新准則在確認、計量、披露方面主觀性增加,會計信息由謹慎向中性過渡,濫用會計准則現象。
4、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嚴格。新會計准則主要從信息質量和信息內容兩方面規范銀行業會計信息披露行為。信息質量的標准和信息內容的標准將對現行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透明度產生深遠影響。
5、職業判斷和操作難度加大,需要更多的會計人員參與到金融企業中。職業判斷新會計准則基本是原則導向的,而且很多規定非常復雜 ,大量業務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專業判斷,這直接增加了金融企業准確、一致地進行業務核算的難度,甚至會出現業務相同而會計處理完全相反的極端情形。
6、對金融企業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會計准則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表內確認和計量,而這種確認和計量要有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等,否則無法達到表內確認和計量的要求 。同時,套期會計要求對套期行為的有效性進行持續評價、要求提供每筆套期業務的風險管理書面文件等。所有這些都對金融企業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三、金融企業對新會計准則影響的對策
目前我國只在上市和擬上市的金融企業實施新會計准則,但隨著我國銀行業經營水平的提高,將來有可能在全行業范圍實施新會計准則。因此,各金融企業都應對實施新會計准則的影響有正確認識,採取相應措施以適應新准則的要求

1、組織全方位、各層次的培訓工作,深入學習新金融會計准則及相關國際准則。由於新准則的實施會對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乃至整個經營管理體系帶來較大的影響,因此,對新准則的培訓,不能僅僅局限於財會專業方面,而要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培訓,尤其是對風險管理部門的培訓。
2、改進現有會計核算體系的相應內容,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考慮系統的解決方案。新准則要求 的諸多事項,如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控制問題、公允價值的取得及計量問題、用未來現金流折現計算資產減值等等,都需要系統解決方案。根據《金融時報》2005年10月19日《銀行如何滿足國際會計准則的核算要求 》一文介紹,通過與國際領先銀行的緊密合作,SAP公司已成功開發了「金融工具會計系統」,以滿足銀行執行國際會計准則的需要。目前國內有很多銀行已經在使用公司的系統,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先進作法,為設計適合我國金融企業的系統打基礎。
3、積極開展同業交流。目前,國內金融企業已有全面實施國際會計准則的先例,交通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已在香港上市。對於其他金融企業來說,應該積極開展同業交流,了解同業先行者全面實施國際會計准則方面的安排和步驟,以及在執行金融工具會計准則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從而提高整個業界對於新准則的理解與執行能力。
4、改善組織結構,招聘高層次的專業人才。目前許多金融企業的組織結構都走向扁平化,應根據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規模,適時成立相應的內設部門,並配備專門人員管理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時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避免單人操盤,防止決策失誤,實現風險資產管理專門化。金融企業應招聘一些能夠准確把握市場行情、具有敏銳風險意識、對於確定公允價值的認定標准和計提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等方面有著較深刻認識的金融人才。另外,應該加強與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為金融企業審慎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金融行業會計標准與國際慣例趨同是不可逆轉的趨勢。這次我國新會計准則體系的構建在會計標准國際化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為我國金融業整體實現向國際會計慣例的趨同提供了千載難逢的良機。金融企業應高度重視新會計准則實施可能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周密考慮、充分准備、順利平穩完成向新會計准則的過渡,努力將新會計准則的精髓運用到本單位的會計實踐中,充分發揮它們對本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實現質量、效益、規模協調發展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