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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風險管理股票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7-27 10:55:52

① 風險管理案例分析與公司治理的介紹

《風險管理案例分析與公司治理》在對國內外學者關於風險和風險管理問題研究的基礎上,得出企業所面臨的風險是多層次、多方面的,提出企業要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本書列舉了企業主要面臨的六大風險:籌資風險、投資風險、環境風險、道德風險、審計風險和戰略風險。在分別闡述各種風險理論的基礎上,通過具體的案例,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分析這些風險,並給出如何防範並控制這些風險的方法和工具。

② 金融風險管理對炒股的建議

炒股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③ 請求 金融企業風險管理的案例 越多越好 謝謝

全球金融危機使金融服務企業認識到,加強全面風險管理,不只是一個技術問題,更要嵌入企業自身的文化當中。

從第一次信貸危機的信號出現至今,已有一年多時間了,但人們仍然可以普遍感覺到其深遠的震盪和影響力。危機已經引發了眾多金融服務公司4000多億美元的資產賬面貶值,並導致了美國貝爾斯登公司、英國諾森羅克銀行和德國IKB銀行的驚人內爆。

由於金融服務公司的高級主管未來持續面臨不確定的經濟和市場形勢,他們已將自己的風險管理規定和職責置於強有力的監控之下。這就使得更多人關注企業風險管理(ERM),這種方法是將各個商業部門的風險都整合到企業層上進行整體處理,同時辨認維持風險區間大小的必要性。對於暴露於不同商業部門的風險,很多金融服務供應商用這種方法來得到更為一致和連貫的認識。2008年7月,我們在全球 316位高級主管中開展了一個線上調查。

④ 求國內外金融風險案例!!!麻煩各位了~~

海南發展銀行的關閉
一、案例分析
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表公告,關閉剛剛誕生2年10個月的海南發展銀行。這是新中國金融史上第一次由於支付危機而關閉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成立於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傢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其總行設在海南省海口市,並在其他省市設有少量分支機構。它是在先後合並原海南省5家信託投資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礎上建立和壯大的。成立時的總股本為16.77億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資3.2億元成為其最大股東。關閉前有員工2800餘人,資產規模達160多億元。
海南發展銀行從開業之日起就步履維艱,不良資產比例大,資本金不足,支付困難,信譽差。1997年底按照省政府意圖海南發展銀行兼並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之後,公眾逐漸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開始出現擠兌行為。隨後幾個月的擠兌行為耗盡了海南發展銀行的准備金,而其貸款又無法收回。為保護海南發展銀行,國家曾緊急調了34億元資金救助,但只是杯水車薪。為控制局面,防止風險漫延,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當機立斷,宣布1998年6月21日關閉海南發展銀行。同時宣布從關閉之日起至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國工商銀行託管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其中包括接收並行使原海南發展銀行的行政領導權、業務管理權及財務收支審批權;承接原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停止海南發展銀行新的經營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施實清理清償計劃。對於海南發展銀行的存款,則採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別對待的辦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儲蓄一律由工行兌付,而法人債權進行登記,將海南發展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清算完畢以後,按折扣率進行兌付。6月30日,在原海南發展銀行各網點開始了原海南發展銀行存款的兌付業務,由於公眾對中國工商銀行的信用,兌付業務開始後並沒有造成大量擠兌,大部分儲戶只是把存款轉存工商銀行,現金提取量不多,沒有造成過大的社會震動。

二、原因分析
(一)不良資產比例過大。可以說,海南發展銀行建立本身就是一個吸納海南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怪胎。1992年開始海南房地產火爆,1993年5月以後,國家加大金融宏觀調控力度,房地產熱逐步降溫,海南的眾多信託投資公司由於大量資金壓在房地產上而出現了經營困難。在這個背景下,海南省政府決定成立海南發展銀行,將5家已存在嚴重問題的信託投資公司合並為海南發展銀行。據統計,合並時這5家機構的壞賬損失總額已達26億元。有關部門認為,可以靠公司合並後的規模經濟和制度化管理,使它們的經營好轉,信譽度上升,從而擺脫困境。1997年底,遵循同樣的思路、有關部門又將海南省內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並入海南發展銀行,從而進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資產的比例。
(二)違法違規經營,海南發展銀行建立起來以後,並沒有按照規范的商業銀行機制進行運作,而是大量進行違法違規的經營,其中最為嚴重的是向股東發放大量無合法擔保的貸款。海南發展銀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籌建,並於1995年8月18正式開業的。成立時的股本16.77億元。但僅在1995年5月到9月間,就已發放貸款10.60億元,其中股東貸款9.2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86.71%.絕大部分股東貸款都屬於無合法擔保的貸款,許多代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確,實際上是用於歸還用來入股的臨時拆借資金,許多股東的貸款發生在其資本到賬後的一個月,入股單位實際上是剛拿來,又拿走。股東貸款實際上成為股東抽逃資本金的重要手段。這種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顯然無法使海南發展銀行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三、 啟示
(一)不良資產比例過大是目前我國銀行業的主要風險。我國的商業銀行特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大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盡管對4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的匡算結果有不同,有的說20%左右,有的說30%左右,不論那一個比例,反正都是高比例,大大超過了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17%的最高限界,也大大高於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之初的泰國(7.9%)、馬來西來(6.4%)、印尼(17%)、韓國12%、日本12%、台灣11%,而形成高比例不良資產的原因雖有銀行自身經營管理的問題,但更多的是由於體制因素及由此引起的過多行政干預造成的。國有商業銀行在如此高的不良資產比例下只所以還能正常運轉,根本一點在於廣大民眾相信國有銀行不會倒閉,因此不但不擠提,還照樣存款。海南發展銀行一開始了就染上了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病,長官意志使它一起步就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資產包袱,而由於它不是國有商業銀行,沒有國家信用保證,因此,一有風吹草動,就會發生擠兌,引發支付危機而難以為繼。如前所述,目前我國的主要商業銀行是裹著國家信用大旗掩蓋著高額不良資產的病灶,如果不能盡快把不良資產比重降下來,隨著我國加入WTO和國有商業銀行企業化改革的深入,就極容易引發類似海南發展銀行這樣的風波。

(二) 合規合法經營是商業穩健運行的基本要求。
海南發展銀行只所以短命,原因是它一開業就違規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章第35條、第36條、第40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而海南發展銀行完全違背這些規定,貸款不問用途,貸款不搞抵押,通過貸款的方式抽逃資本金,前門拿進、後門拿出,拿來多少、帶走多少,如此違法亂紀經營,豈有不垮之理。
(三) 中央銀行的救助是防止商業銀行發生信用危機,化解銀行業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線。在1998年上半年海南發展銀行出現儲戶擠兌時,中央銀行緊急調動34億資金予以支持,當發現如此救助不足以制止信用危機發生時,中央銀行採取斷然措施,立即關閉海南發展銀行,由中國工商銀行對其實行接管,從而避免了事態的擴大,保護了私人儲戶的利益。同時按照國際通行的規則,對法人債權進行登記,在海南發展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清償完畢以後按折扣率進行總付,以體現投資者(這里為存款者)自我承擔風險的原則。這一案例,充分顯示了中央銀行充當最後貸款人和化解銀行風險的最後一道防火線的地位。

第二篇 外國金融風險案例
案例2-1
美國儲貸協會的破產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美國發生了繼30年代以後又一次商業銀行儲蓄機構破產的風潮,據美國立法機構統計,有問題的商業銀行從1981年的大約200家增加到1986年的超過1400家,商業銀行倒閉的數量從1950——1981年平均每年5家,1982年——1992年平均每年130家,1988年達到200家以上,儲貸協會幾乎全面破產。至1995年末,花費了納稅人大約1400億美元。據美國總會計署估算,這場危機的保救成本要超過5000億美元。在這場危機中,各種利益集團通過立法機關和政府胡整亂治,丑聞百出,在美國金融發展史寫上了不光彩的一頁。

一、案例介紹
美國儲貸協會建立於20世紀30年代,當時成立這個協會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美國的中產階級進行自顧,所以全稱是「扶助儲貸協會」。為了規范儲貸協會的運作,國會創建了聯邦住宅貸款銀行委員會(FHLBB),而且建立了它的附屬機構聯邦儲貸保險公司(FSLIC),為儲貸協會的存款保險。儲貸協會吸收公眾的短期儲蓄存款、並且用這些所得存款向當地的購房者提供20年和30年的抵押貸款,利率在抵押期內保持不變。
顯然,如果儲貸協會向儲戶支付的利率低於儲貸協會發放的抵押貸款的平均收益率,則儲貸協會就有盈利,可以正常經營,反之,如果儲貸協會向儲戶支付的利率高於儲貨協會發放的抵押貸款的平均收益率,則該機構就會虧損。從3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利率很低,而且穩定,長期抵押貸款利率高於短期存款利率,即儲貸協會的收益曲線總是向上傾斜的。在穩定且低通貨膨脹率的時期,儲貸協會的經營是很簡單的。局外人嫉妒地拿儲貸協會經理的「3——6——3」的經營方式(以3%的利率借款,以6%的利率貸款,每天下午3點打高爾夫球)開玩笑。不幸的是,在70年代中期,利率開始上升。最初,這一上升是溫和的遞進的,所以儲貨協會遇到的麻煩不大。但在70年代後期,不斷上升的通貨膨脹對利率施加了向上的壓力,並將利率提高到了儲蓄機構可以向儲戶提供的利率上限水平。為了防止嚴重的非中介化,立法機構授權儲貸協會發行貨幣市場單據,這一新工具面值1萬美元,並允許銀行和儲蓄機構參照6個月國庫券的標准來確定利率。

⑤ 風險管理案例分析

樂百氏與經銷商矛盾升級 不願專賣遭到斷貨制裁

樂百氏桶裝水經銷商因為增加經營其他品牌而遭到樂百氏制裁,這個月與樂百氏徹底分手。

佛山最大樂百氏桶裝水經銷商首當其沖,現仍有80%樂百氏經銷商不專營去年下旬的大裁員與今年3月達能集團亞太區總裁范易謀公開承認在樂百氏的問題上「犯下了錯誤」。樂百氏品牌已成為公認的外資收購的「失敗案例」受到業界廣泛關注與評論。

據相關報道,2005年,樂百氏虧損1.57億元,去年預計虧損1.5億元。樂百氏的主打產品瓶裝水,從中國市場曾經30%的份額,降到5%。桶裝水每年有2000萬元的盈利,但瓶裝水和茶飲料的虧損,最終造成了樂百氏連續兩年的整體性經營虧損。

日前有業內人士透露,這個唯一有較好業績的桶裝水部門,事實上也在整體下滑,樂百氏與經銷商之間的矛盾更凸顯其背後的危機重重。

事件

樂百氏強制專營 經銷商「反水」

從2004年做到樂百氏在佛山最大的經銷商,到因為增加經營其他品牌而遭到樂百氏制裁,這個月與樂百氏徹底分手,王先生(化名)心中充滿無奈。

王先生的水店曾經把樂百氏桶裝水做到每個月1萬多桶銷量,使其成為了整個佛山地區最大的經銷商。這段輝煌經歷讓他至今記憶猶新。原來從事家電行業的他具有較超前的經營理念,他意識到水店經營單一品牌的局限性,只有經營水超市才是發展壯大之道。

2005年,他提出要同時經營加林山等其他品牌的桶裝水,被樂百氏非常強硬地拒絕了,並且馬上將供應給他的產品每桶提價3角。2005年4月,王先生寫了封信給負責該片區的銷售經理,向他闡述了經銷商經營單一品牌難以發展壯大的道理,希望樂百氏可以理解並接受,並希望樂百氏不要太「名牌心態」。

在信發出後不久,隔王先生100米處的同一條街突然又開了一家樂百氏專營店,「相隔這么近又允許一間加盟店開張,當時有同行提醒我,樂百氏可能很快要斷你的貨。」

果然,2005年7月25日,樂百氏突然停了王先生的貨,並發了書面通知,表示因為該經銷商銷量下降、違反特許經營及竄貨等理由而停止經銷權。

對於這幾點理由,王先生向記者解釋道:1~4月是淡季,銷量降低很正常。違反特許經營游戲規則的水店並不止他一家。至於沖貨,是指他將貨賣給不是特許經營的水店,而其實是指他開的第三家水店,但法人不是他,為此他早已經向樂百氏方面說明過。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王先生當時想到了起訴樂百氏,樂百氏的突然斷貨,實際上是違反了他們之間簽定的協議。「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對樂百氏我多少有感情在裡面,想著日後也許還會做這個品牌。」雖然突然斷貨使王先生損失巨大,出於廣東人和氣生財的觀念,他還是自己咽下了這口氣。為了留住原有的樂百氏客戶,王還是不斷地想辦法從其他經銷商處調來樂百氏桶裝水。

就這樣過了兩年,王先生最近又主動向樂百氏伸出橄欖枝,找了相關負責人3次,詢問有沒有機會再合作,在等待未果的情況下。本月,王先生徹底結束了對樂百氏的經銷,也終止賣益力桶裝水,「桶已全部賣掉。」樂百氏如此沒有人情味的行為讓王先生頗感失望。

說法

企業VS經銷商 誰損失更大?

「你取消我的經銷商資格,我也不會倒閉,我還是佛山的老大。」盡管遭到制裁,但並沒有影響王先生的老大地位,被樂百氏斷貨後,王先生將主力放在了其他品牌上,時至今日,他的銷量越做越大,品牌多達十幾種。其中銷量最大的是加林山、華山泉等品牌。「我只是失去了一個全國性知名品牌,但我水店的生意額仍然年年增長。」據了解,在當地其他樂百氏的經銷商,至今都沒有人能做到王當年1/3的量。

據記者了解,所有樂百氏的專營店,有80%以上是在多品牌經營,樂百氏的強制專營只能是不了了之。而在順德地區整體銷量的下滑,讓經銷商們感覺樂百氏對此似乎「無所謂」。「也許達能財大氣粗,根本不會在乎旗下一個樂百氏產品的下滑吧。」一位經銷商這樣評價道。

另一位經銷商對記者說,渠道和品牌應該互相合作,不應對抗。這個行業的廠家和經銷商是不平等的,廠家喜歡控制渠道,經銷商首先要交保證金,而且要買斷全部桶。桶裝水的經銷商是弱勢群體,大部分開始都是只有2萬~3萬元本金起家。而且一般要守2年,第3年才會有比較理想的回報。做單一品牌是沒有可能生存壯大的。樂百氏「殺雞儆猴」,用一個比較大的經銷商來警告其他經銷商,不許經營其他品牌,但這根本禁不住,反而提醒了許多經銷商,要多品牌經營,現在,所有的專門店表面是樂百氏,裡面都有4~5種以上不同價位的品牌。樂百氏也只能一隻眼開一隻眼閉了,「難道他全部都斷貨不成?」

由於樂百氏內部人事動盪,記者一直未能聯繫到相關人士進行采訪。

相關報道

品牌老化行業微利 導致經銷商「變心」

一位業內資深人士指出,被達能收購後的樂百氏每況愈下,這幾年人員和廣告支出方面都在縮減。

在桶裝水方面,給經銷商的信心不夠,品牌投入連年縮減,對經銷商的扶持大為減少,各方面管理嚴格按照公司的強硬死板的制度,不能靈活適應市場的變化。中層管理人員都以外地人居多,業務員主要以北方人為主,對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不了解.很少會深入市場幫經銷商排憂解難。很少親自幫經銷商處理實質性問題,基本上是依靠以往打下的江山坐吃山空,吃老本,而且產品包裝陳舊,多年沒有變化。「品牌老化得很快,非常可惜。」這位人士評價道。

有經銷商指出,5年前,賣10萬桶水可以賺10萬元,現在要賣20萬~30萬桶才賺10萬元,而且利潤在下降,風險還在加大。如今的市場已不是當年的市場。如何讓經銷商專賣自己品牌,又可以充分利用渠道資源賺「外」錢? 有盈利的渠道才有可能去遵守專賣。 「我們也希望專賣,就像談戀愛一樣,要有忠誠,雙方才會互相扶持。但專賣限制經銷商的資源不能重復利用,獲利能力肯定下降,要麼水店的銷量成倍增長,要麼廠家降價,這樣就將矛盾引到了廠商之間。惟有把渠道利用不充分的現狀給轉化掉。」一位水企老總說。

記者手記

渠道與品牌驅動哪個更重要?

品牌和渠道是企業獲得成功的兩條必備條件,但更多的購買行為是因為商品的使用價值,因此,賣東西的地方和人就變得非常重要了,這是否說明,在中國這個還不成熟和理性的市場上,渠道比品牌更重要?對於飲用水這個特殊的行業,究竟是品牌重要還是渠道重要,飲用水的品牌影響力是否很脆弱?對於消費者而言,品牌的確非常重要,這是毫無疑問的。品牌的影響力有時的確是無法抗拒的,一些成功品牌所帶來的銷售成就也是世人皆知的。但當我們驚呼這些「品牌魔力」的時候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對於目前許多企業而言,品牌的影響能力是相當脆弱的。

在市場上,推進產品佔領市場的過程並不是通過市場手段建設品牌的過程;企業即使建立了品牌也無法令市場佔有率獲得提升。就像是在廣州、東莞的桶裝水市場,不管哪個品牌,沒有誰敢肯定地說它佔有20%以上的市場分額。這並不是說品牌不重要——但在中國,起碼在一段時間內。最終消費群不會也無法只依賴品牌購買產品。

在營銷策略上,人們常見的錯誤有兩個:一是把品牌當作「資源」。品牌不是資源,品牌是一個經營的結果,品牌更不是原因,千萬不能說因為我的品牌,所以我就可以做任何事情。

二是把品牌當作「目標」。品牌同樣也不是目標,而仍然是一個結果,企業的目標是基於產品、服務、交貨基礎上的持續獲利能力。問題的真正症結在於大多數營銷人對細分市場缺乏理解和經驗,而只習慣這樣一套營銷模式:設計一個滿足大眾需求的好產品,然後通過大眾渠道銷售,通過大眾媒體推廣,以大眾能夠接受的價格銷售,盡可能把銷量做大。

在現實中,企業發展需要強大的外部動力,而渠道則是中國企業成長中最關鍵的外部動力。無論海爾、聯華、華為、國美許多中國成功的企業都在證明,渠道驅動比品牌驅動更加重要。

⑥ 關於金融的案例分析

我的中文專業名詞用的不好,請見諒!

我覺得首先是對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這種金融衍生品要慎用,甚至不用。這種證劵/投資產品簡單來說就是把還沒有被銀行拿到的按揭款經過復雜的拆分和重組,變成可以被投資的金融產品。而投資者並不知道他們投資的具體是什麼(其實是很多房奴的按揭款),到底是誰會在未來付款,這種金融產品只有一個風險等級。但是這種產品把銀行的按揭風險(也就是說買房人不能按時付款的風險)轉移給了投資者。在中國,如果有這種金融衍生品,很可能造成銀行瘋狂實行住房放貸,而不考慮借貸人的償還能力。同時,由於中國人對一輩子有個房子看得很重,勢必造成瘋狂的借貸買房。這就會造成房價產生巨大的泡沫。當泡沫破滅時(也就是房價暴跌時),這種金融衍生品(MBS)會暴跌,銀行將無法從這些證劵中獲得流動性(也就是現金),那麼銀行就會收緊放貸,或者提高房貸利率,而這會使很多房奴突然還不起按揭款,而又由於房價下跌而不能把房子脫手,很多換不起貸款的人就會被強令遷出,甚至有無家可歸的可能。所以,這種衍生品在中國如果監管不嚴,很可能有比美國次貸危機更嚴重的後果。因為中國人現在的錢不是在炒房就是在炒股,MBS的危險性就是他把這兩個投資市場的風險聯系在了一起。不過我覺得國家現在對房市的控制還是很特意的,所以這種產品應該會被禁止。

對美國金融危機付主要責任的第二種金融衍生品叫做credit default swap(信貸違約掉期)。 他的主要目的或者說是初始目的是為了避免風險,說白了他就是一種保險。比如說你買了萊曼的股票,你可以從保險公司(像AIG)買CDS這種保險,如果萊曼的股價跌倒¥10一下,那麼CDS會給你賠償。這種保險的目的是好的,但是錯就錯在這種保險是可以被交易的,就比如說你覺得萊曼的股價馬上就會跌倒¥10一下,你就可以從市場上買別人的CDS,然後等真的跌倒¥10一下去領取賠償金。換句話說,這種金融衍生品可以被用來投機。這在熊市的時候只能有推波助瀾的作用。我認為在中國,金融保險這種東西可以實施,但是不應該被交易。 在中國這種不完善的股市,絕大部分人在投機,在升的時候買,降的時候賣(這種尤其危險),CDS只會進一步製造恐慌,從而拖垮市場。

我認為從發展的角度來講,應該切實的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去採用可以降低風險的金融衍生品。可以投機的金融產品只會使少數人獲利。

這只是我個人的分析,有什麼不對的請指正。很抱歉,我對一些金融名詞翻譯的可能不太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