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以證券公司名義像別人推薦股票拿分成合法嗎
如果是證券公司員工,
推薦股票並不違法,但是收錢,就不合適了。這相當於背著公司拿了客戶的好處。
如果是個人行為,就不該打著公司旗號,這相當於有欺詐嫌疑。
②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推薦股票給股民是違法的
第一、如果他推薦股票的時候直接使用「買入」一詞的話是絕對不允許的,證監會嚴令禁止的。就算有咨詢資格也不行。看那些證券研究機構都不允許直接唆使客戶買入某股票。一般按照推薦評級。
第二、如果他使用的是「推薦」或者「關注」這些模擬兩可的詞語的話,最多受到公司內部的責罰或者是行業規則處理。
第三,想要賠錢的話,肯定要走法律途徑進行索賠。因此必須具備確鑿的證據,也就是直接用「買入」提示。不過勝算比較低。如果他是直接操作賬戶的話,那麼就好索賠了。
第四,最好和他私下商量一下補救方案,爭取和解。他也怕鬧到證監局去,如果事實成了受到的處罰是相當嚴重的,可能斷送職業生涯。因此有很大的周旋空間。
③ 股票推薦是否犯法
請回答我一個問題
股市上你能穩定掙錢嗎?
如果能,為什麼要收費推薦股票?
如果不能,為什麼要繳費請你推薦股票?
④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給股民推薦股票,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嗎
據了解是可以推薦股票,但是不能具體的告知客戶買賣點和買賣時間。要是說了買賣點和買賣時間這個就是違法了。
對於薦股,證監會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有證券咨詢牌照的機構才可以進行。然而現在,各種社交平台上,非法的、打擦邊球的薦股廣告層出不窮。
作為投資者,你要小心那些有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的合法機構,進行的薦股。
比如說,一些喜歡炒作短線的游資,會利用熱門概念來操作股票,有的游資,利用上市公司互動的方式,獲取炒作信息後,和有關咨詢機構合謀推票,當投資者看到薦股,實際是在給游資出貨。這種風險是很大的。
我的結論是,賣方報告基本不能參考買股,它們的關鍵報告只會提供給關鍵公募客戶,而給小機構、大眾看的,都是不重要的報告,和准備出貨的報告。
⑤ 正規的證券公司推薦股票分成違法嗎
證券公司投資顧問薦股是不能向客戶索取分成的,應為他們工作的報酬已經在客戶的傭金中給付了。證券公司這樣做是違反監管規定的。
⑥ 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向客戶推薦買入股票是否違法按照他推薦的股票買入投資失敗是否可以向該證券公司索賠
推薦股票的這個問題呢 是你自己把握的,你賺錢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分給客戶經理一點呢?
⑦ 跟證券公司有僱傭關系,在自媒體推薦股票屬於什麼行為
美股研究社稱:
第一、如果他推薦股票的時候直接使用「買入」一詞的話是絕對不允許的,證監會嚴令禁止的。就算有咨詢資格也不行。看那些證券研究機構都不允許直接唆使客戶買入某股票。一般按照推薦評級。
第二、如果他使用的是「推薦」或者「關注」這些模擬兩可的詞語的話,最多受到公司內部的責罰或者是行業規則處理。
第三,想要賠錢的話,肯定要走法律途徑進行索賠。因此必須具備確鑿的證據,也就是直接用「買入」提示。不過勝算比較低。如果他是直接操作賬戶的話,那麼就好索賠了。
第四,最好和他私下商量一下補救方案,爭取和解。他也怕鬧到證監局去,如果事實成了受到的處罰是相當嚴重的,可能斷送職業生涯。因此有很大的周旋空間。
⑧ 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向客戶推薦買入股票是否違法按照他推薦的股票買入投資失敗是否可以向該證券公司索賠
朋友
第一,如果他給你推薦股票的時候直接使用「買入」一詞的話是絕對不允許的,證監會嚴令禁止的。就算有咨詢資格也不行。你看那些證券研究機構都不允許直接唆使客戶買入某股票。一般按照推薦評級。
第二,如果他使用的是「推薦」或者「關注」這些模擬兩可的詞語的話,最多受到公司內部的責罰或者是行業規則處理。
第三,你想要賠錢的話,肯定要走法律途徑進行索賠。因此你必須具備確鑿的證據,也就是直接用「買入」提示。不過勝算比較低。如果他是直接操作你的賬戶的話,那麼就好索賠了。
第四,你最好和他私下商量一下補救方案,爭取和解。他也怕鬧到證監局去,如果事實成了受到的處罰是相當嚴重的,可能斷送職業生涯。因此你有很大的周旋空間
⑨ 推薦股票合法嗎
推薦股票的話,是需要具有投顧資格的,否則的話,就是不合規,也可以說是違法的。非正規機構還是建議不要隨便的相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⑩ 有證券從業資格證推薦股票違法嗎那種情況違法
推薦是不違法的,但是要掌握尺度,不能做出保證盈利之類的承諾。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上從業人員都沒有要求不能有自己的證券帳戶,更不用說只是考了證的。
證券從業資格,是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簡稱。該證書是全國性質的資格認證考試,是國家金融機構進行認證的資格證書,有較高的含金量。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行業的入門考試。
(10)證券公司推薦股票違法嗎擴展閱讀: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證券業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業務應遵守本准則。
第三條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據本准則對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自律管理。協會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本准則所稱的證券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是指:
(一)證券公司的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以及與證券公司簽訂委託合同的證券經紀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三)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託管或銷售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四)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五)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業務的財務顧問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
(六)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中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