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銀國際證券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對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率要求在多少以下
不同的券商,肯定質押率不一樣!具體可以私聊!
Ⅱ 請問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質押融資問題,質押股票在誰的名下在信託公司還是信託計劃上
樓主你好!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為大股東的財產,如果大股東向信託公司融資,則大股東為債務人,信託公司為債權人。作為該項債權的擔保,大股東可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質押給信託公司,此時,大股東為出質人,信託公司為質權人。
另外,上市公司股份質押只需要辦理質押登記,不需要過戶,質權人是信託公司不是信託產品。
Ⅲ 質押是怎麼回事如果某公司質押了其所持股票,那麼這個股票是上漲還是下跌
質押(factoring),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如果公司質押了所有股票,要看質押股票得來的資金是用來干什麼,比如質押是為了公司擴大生產規模,這就是利好,一般股票趨勢是上漲;若質押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需要資金周轉,則是利空,一般股票趨勢是下跌。
建議及時進入各大財經網站了解公司質押股票相關信息或者進入公司官方網站了解。
Ⅳ 現行法律法規對於「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有何規定
財政部2001年有個文件,專門針對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做了具體規定,主要條款:一是用於質押股權不得超過股東持有的股權總額50%;二是須經董事會批准;三是報上級主管財政(現為國資)部門備案;四是辦理質押登記。
另外,公司法、擔保法對股權質押亦有所規定,但相對寬泛,對於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質押按照上面財政部的文件辦理,就不會違規。
Ⅳ 國家機關可以作為股權質押的質權人嗎
國家機關不可以作為股權質押的質權人。國家股權由國有獨資公司管理,國有獨資公司不是國家機關。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特徵: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同時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特殊表現為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國家。這是《公司法》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國有獨資公司特徵
(1)全部資本由國家投入。公司的財產權源於國家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國有企業。
(2)股東只有一個。依據公司法第65條,國有獨資公司是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國資委或其他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其下屬的全資子公司的出資者不是國資委,為法人獨資,法人格獨立,其財產獨立於國家財產,所以不是國有獨資公司,不能層層的擴展下去。它不同於由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其它國有單位共同投資組成的公司。盡管後者各方投資的所有權仍屬於國家,公司資本的所有制性質未發生變化,但公司的投資主體及股東卻為多個,具有多個不同的利益主體。
(3)公司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雖然國有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是國家,但國家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財產金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責,而不承擔無限責任。這不同於個人獨資企業,也不同於具有負無限責任。這不同於個人獨資企業。
(4)性質上屬於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按公司形式組成,除投資者和股東人數與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設立、組織機構、生產經營制度、財務會計制度等均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規定與特徵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國《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下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的授權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大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債券,必須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
(5)國有獨資公司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
Ⅵ 央企能做股權質押么
任何企業股權都可以質押,但是任何股權質押可不是這個公司的管理者說了算,要股東說了算。
央企股權質押需要國資委同意。
Ⅶ 大股東質押股份啥意思
質押股份一般指股份質押,從本質上講,股份質押屬於一種權利質押,是指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在出質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設定限制性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將該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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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在納斯達克上市的股票拿來質押,怎麼辦理質押登記
NASDAQ證券市場的上市規定因股票上市市場而異。通常,規模較小的新興公司選擇在NASDAQ的小型資本市場上市,因為上市標准較為寬松;而規模較大的公司則大多在NASDAQ全國市場進行交易。雖然兩個市場的監管范圍無異,但是,NASDAQ全國市場所規定的上市標准較高,只與營運公司與發展公司的上市標准不同(營運公司必須符合收入凈值的規定;而發展公司則不必符合這項規定,但須符合一個較高的凈有形資產規定)。
所以那個質押必須要先分清是哪個市場上市的,如果NASDAQ全國市場上市的股票本身就具備融資功能可以自行辦理質押沒必要向中國公司借款。質押手續要到美國辦理,這個比較麻煩。
Ⅸ 股票質押新規影響,對誰影響大
新規要點歸納為7大點及對散戶的影響單列分析總結如下:
新規徵求意見稿中有7大要點
1、融入方主體受限,不能是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
2、融入資金用途受限,要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
3、初始質押標的范圍縮小,基金、債券不能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4、融資規模門檻提高,首次不低於500萬,後續不低於50萬。
5、股票質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過60%。
6、質押集中度降低,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
7、新老劃斷,存量業務不受影響,可以延期。
市場各方已經從融入方、融出方、質押標的、資金流向、證券公司多個角度對其進行了解釋,但對廣大散戶朋友的短期及長期影響很有有單列出來的。但其實該新規不論是從散戶個人進行股票質押角度,還是從市場短期影響來對散戶會產生許多方面影響。
首先,散戶的資金體量不大,單筆融資的需求也較小。但此次新規規定了首次參與的交易者,交易金額需要達到500萬人民幣,這個規定的要求遠高於個人投資者開通融資融券50萬人民幣資產的要求,而基本達到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個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需持有500萬元人民幣的證券市值)。而此後的每次股票質押式回購的交易金額不能低於50萬元人民幣,這也同樣限制了散戶每次的融資最低下限,也就是說小型的融資就不能通過這個通道去獲得資金了。
其次,資金的使用方面,不得進行新股申購、通過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買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說,散戶無法用股票質押的資金再進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資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債券進行初始股票質押,對持有基金、債券的散戶,這部分市值就損失了這一種變現的通道。
Ⅹ 有關國有股權質押的審批問題。
我簡單地回答你的問題,這樣你可能看得也清楚一點。
問題一:
是國有股權。
問題二:
不需要。股權質押必須考慮2個問題,一是質押權本身能否生效;二是一旦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有效的質押權能否執行,亦即該股權最終能否拍賣。
對於第一個問題,肯定地告訴你,在質押階段,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要求任何國有股權的質押需要經過誰的審批。此外,你可以看一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質押權自工商局登記之日起生效,工商局的登記辦法中,提交文件一項,也沒有要求提交國資委的批准。事實上,法律沒有規定這種批準的程序,國資委也沒有辦法給你批。
對於第二個問題,在實現質押權的時候就必須轉讓國有股權,而國有股權在轉讓時需要經過審批。這里有2個分問題,第一,國有股權轉讓需要審批,但並非都需要國資委審批,例如,金融機構國有股權轉讓由財政部門審批。非金融類企業的股權,也只有一級企業,也就是最上面的集團公司,國資委直接做股東的公司轉讓股權才需要國資委審批,或者是某子企業是「重要子企業(一般是在國資委內部規定的,有的會公布在國資委網站上)」,他的股權轉讓才需要國資委審批,從您的情況來看,應該不太會涉及重要子企業的問題。除以上國有企業以外的其他國有企業的股權轉讓由一級企業(也就是集團公司)負責審批。
批的話,批的內容應該是批准B公司轉讓其在C公司的30%的股權,你當然可以算一下間接持有多少權益,但這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從是不是國有這個意義上講,30%的股權是不可分的,任何的1%都有國有的成分,所以批的話是批這個30%。
其他問題:
首先是評估的問題,根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接受非國有單位非貨幣資產出質的,需要進行評估,國有股權出質不需要評估。但是應當注意,實現質押權的時候,也就是轉讓的時候,是需要進行評估的,轉讓價格不能低於評估價格的90%。當然,這個影響不大。
其次便是進場交易的問題,所有國有股權轉讓都必須進產權交易所掛牌拍賣,不能自行轉讓,不過對你影響也不大。因為正如我之前所說,取得質押權的階段不需要任何國資監管方面的手續,而實現質押權的時候,法院肯定也是到產交所拍賣,債權人當然也可以去競拍。
總體答案如上,希望我的回答是您想要了解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