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券從業者推薦股票負什麼法律責任
證券從業者推薦股票不負法律責任 是合法的,因為股票開戶就告訴你了 股市有風險 入市需謹慎 推薦股票的都會告訴大家 僅代表個人觀點 不做買賣依據
②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推薦股票是詐騙還是非法經營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推薦股票是非法經營
違法經營,指的是沒有合法程序進行經營。詐騙是指用虛假方法方式獲取利益。你可以先到經濟警察局報案警察會給 你明確答復
③ 推薦股票的騙局違法嗎
推薦股票的騙局是否違法,你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求證。
原則來講是違法的,
但具體的案件又有不同。
④ 推薦股票,別人虧了,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從來沒有人因推薦股票而要法律責任的,也沒有這個案例,
⑤ 網上炒股被騙幾十萬報案了對自己有什麼刑事責任嗎
網上炒股被騙幾十萬,你本身就是受害者,報案後,配合警方調查就好,不用負任何責任。
⑥ 我個人給他人推薦股票,盈利部分與他人進行分成是否違法,相應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罰款。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各種形式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條: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擅自從事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由地方證管辦(證監會)責令停止,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罰款。
(6)推薦股票騙局能夠追究刑法責任擴展閱讀: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投資咨詢人員或其他機構和個人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時,可以向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投訴和舉報。
地方證管辦(證監會)根據投資人或者社會公眾的投訴或者舉報,有權要求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
⑦ 微信上推薦股票,說虧了我承擔,有法律效應嗎
你信嗎?他有包賺的本事會幫你這個陌生人賺錢嗎?再說有那本事他早成世界首富,還給你推薦毛的股票!僥幸賺了你給他錢,虧了你哪找他?不要相信任何人,自己學習才是真理。
⑧ 推薦股票、基金導致客戶損失是否有法律責任
在基金行業里,所謂的「老鼠倉」是指基金從業人員在使用公有資金拉升某隻股票之前,先用個人資金在低位買入該股票,待用公有資金將股價拉升到高位後,其率先賣出個人倉位進而獲利的行為。而參與基金投資的機構和普通「基民」的資金則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險,這顯然會對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
為防控該類事件的發生,我國新《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今年年初,證監會基金部也專門下發文件,意在通過加強對基金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證券投資的監管力度,進而杜絕「老鼠倉」事件的發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強對各自督察長的考核。基金經理在任職申請中將被要求上報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號和證券賬戶,針對這些賬戶,管理層會同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嚴密監控。同時在對管理部門的通知中則要求,基金公司須在近期上報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
⑨ 推薦股票要負法律責任
這個問題要分情況,能從事投資咨詢的只有投資顧問,但是中國的情況你也知道,投資顧問就那麼點人還有很多年輕人,可能還沒你年齡大呢。
推薦股票不收費就不犯法,要不然股友之間交流豈不是每天都在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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