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收益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投資者通過買賣境內上市交易的個股所賺取的價差是不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買賣的是境外上市交易的個股則有可能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投資者通過股票分紅獲得的收益也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㈡ 炒股盈利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在國內證券交易市場進行股票買賣所獲收益,是不交個人所得稅的,不過需要交印花稅。
截止2019年2月,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股票交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股票投資盈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擴展閱讀:
股票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單邊徵收問題的通知》(財稅明電〔2008〕2號)規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稅率計算:
目前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即賣出股票才收取股票總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
買進費用:
1、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擁擠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賣出費用:
1、印花稅0.1%
2、傭金0.2%-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傭金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計算舉例:
如果買入1000股10塊錢每股的股票,那麼不需繳納印花稅
如果你賣出1000股10塊錢每股的股票,那麼要繳納印花稅:
(1000*10)*0.001=10元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個人所得稅
㈢ 股票投資收入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按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股票等金融證券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
㈣ 股票交易中贏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目前不要。只需交納傭金及印花稅。但聽說未來可能徵收小額所得稅,但比普通個人所得稅要低的多。
㈤ 證券股票是否屬於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票的交易所得是免個稅的.
計算公式為:
應納印花稅稅額=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金額×適用稅率
目前適用稅率為1‰。
稅申報施行後股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㈥ 股市中的盈利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股票投資中,買進賣出的差價,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股票派息分紅所得,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㈦ 關於股票投資收益個人所得稅
國內炒股盈利暫不徵收個稅,不過前段時間說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要是炒股盈利超過12萬的要申報。
好像美國要交,不過沒找到確切答案,但是我知道美國有句話叫"世上有兩件事你逃不過:一件是死亡,另一件就是繳稅",在美國幾乎每分錢都要交稅
㈧ 股票收益到底交個人所得稅嗎
本報訊 (記者孟斯碩)正當股指不斷刷新,人們還在計算著自己今年能從股市捧回多少錢的時候,我國第二次高收入人群個稅申報工作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啟動。
個稅申報政策沒變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稅務機關做好准備,以確保2007年度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完成。
按照稅法規定,2007年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的法定申報期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昨日,北京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個稅申報政策沒有發生變化,個稅申報工作將如期進行。
未賣出股票不計收入
據了解,截止到今年4月2號申報期結束,去年個稅申報的人數接近163萬人,補稅19億元。北京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今年股票市場火爆,預計申報人數將超過去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去年11月公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包括在11項所得項目中,如果合計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均須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北京地稅有關稅務人員介紹,計算股票收入,就是在去年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2007年度股票轉讓所得的計算,只需匯總在2007年度賣出股票的盈虧,並不計算尚未賣出股票的「賬面盈虧」。
未申報者將被曝光
根據《通知》要求,各級地稅機關要要在完成首次自行納稅申報數據歸集、整理和錄入的基礎上,擴大個人收入建檔管理的覆蓋面。並根據首次自行納稅申報的有關數據,確定當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點地區、高收入行業和單位,作為2007年度自行納稅申報的工作重點。
同時《通知》要求各地方稅務機關,確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但沒有自行納稅申報的個人,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並選擇部分有宣傳和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例在2007年11月底前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