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創業板的股票都是盈利3年的嗎
上市前三年是盈利的,上市後能不能盈利三年就不知道了。雖然上市前三年是盈利的,不過這個有點虛,很多創業板公司都是通過一些會計手段做到三年盈利的,目的就是為了上市。最近三季報出來,就有很多創業板公司業績大幅縮水。
Ⅱ 問個問題,創業板上市條件里,公司必須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我不太明白這個概念。比如說,想要18年12月
一般是整年結算的,十二個月盈利算一年
Ⅲ 創業板IPO上市條件
創業板IPO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 3000 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 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
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 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 200 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創業板首批28家企業當時上市的盛況應該都記得。在新三板擴容之前,創業板算是市場上交投最活躍最刺激的。現在即便有了新三板,撇開之前IPO停擺一年、以及IPO開閘後排隊企業家數及政策風向方面的變動,實際上,如果有能力上滬深交易所,還是別去湊熱鬧折騰新三板了,除非等不及要融資了,譬如讓人大跌眼鏡的湘財證券。
當然,除了以上硬杠杠外,有些政策風向、管理層態度等也會隨時間發生變化。對於企業來說,重要的是找到一個可信的專業機構和人,根據當下的形勢專業的判斷,但最終企業實際如何需要企業自行判斷,企業的狀況只有企業自己最清楚。
Ⅳ 股票市場(主板或創業板,IPO或RPO,配股)的對於盈利的要求有哪些
主板(含中小板):
(1)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且最近三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6)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7)沒有重大償債風險;
(8)沒有重大或有事項風險;
(9)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即不得存在下列可能對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① 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②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③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④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⑤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⑥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創業板: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需要滿足以下具體要求: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下同),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3)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4)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與主板企業的對應要求基本相同。
(5)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6)沒有重大償債風險。
(7)沒有重大或有事項風險。
配股: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規范上市公司的配股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上市公司向股東配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2)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募足,並間隔1年以上。
(3)公司在近3年內的凈資產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於9%。
(4)公司在近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5)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凈資產收益率應達到同期銀行個人定期存款利率。
(6)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普通股股東。
(7)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普通股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的,在發起人承諾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Ⅳ 創業板上市三年的要求 是36個月還是3個會計年度
3個會計年度。
一、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Ⅵ 創業板上市規則其中一條是必須連續三年盈利嗎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摘自《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Ⅶ 目前如果在國內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其財務指標(比如利潤,銷售收入)需要多少比較好上
結合最近過會的企業以及一些傳聞,
除了的一些硬門檻之外,
擬上市企業還必須要
擬在中小板上市的企業最後一年的凈利潤要達到5000萬,
擬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最後一年的凈利潤要達到3000萬。
硬性條件: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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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我再補充下中小板,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Ⅷ 創業板要求上市公司連續盈利幾年
不少於一千萬元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第十二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創業板發行股票兩年盈利擴展閱讀:
申請人是否符合管理層穩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控股股東,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曾發生重大變化。
申請人是否符合主業突出和持續經營的要求,即在提出發行申請前24個月內,是否不間斷地從事一種主營業務,該種主營業務是否有實質進展。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
控股股東是指在行使表決權時,可以推薦半數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股東;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決權股份的數量超過公司股東名冊上所列的第一大股東在名義上所持有的有表決權股份的數量的股東;或以其他方式事實控制公司的股東。
Ⅸ 創業板怎麼開有什麼規矩兩年炒股經驗是指開戶兩年嗎
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申報即可;要求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兩年炒股經驗為開戶兩年的。
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意見。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並分析其對成長性的影響。
(9)創業板發行股票兩年盈利擴展閱讀:
創業板上市的相關要求規定:
1、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行。
2、對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進行核查,對發行人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發行條件作出專業判斷,並確保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資料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3、為股票發行出具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本行業的業務標准和執業規范,對發行人的相關業務資料進行核查驗證,確保所出具的相關專業文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Ⅹ 創業板上市最近一年的凈利潤必須是3000萬嗎
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兩套定量業績指標。第一套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第二套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其他定量指標主要有三項:一是要求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二是要求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三是要求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發行人申請股票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
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