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有的股票漲幅會超過百分之十
為何有股票漲幅超10%?股票漲跌幅限制規定
我國之所以設置股票漲跌幅限制,就是為了避免投資的風險擴大,然而相信有不少人也在A股里看到了漲跌幅超過限制的10%,這是怎麼回事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了解下為何有股票漲幅超10%。
為何有股票漲幅超10%?
漲停超過10%有下面兩種情況:
1、有出現大於10%小於10.5的,那也是漲停,因為漲停不意味著不能買賣,買賣股票出現細微的價格變化只要四捨五入等於10%是允許的。
2、有的股票首日開盤沒有漲停限制。
下列幾種情況下,股票不受漲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2)、股改股票(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當天
(4)、股改後的股票,達不到預計指標,追送股票上市當天
(5)、某些重大資產重組股票比如合並之類的復牌當天
(6)、退市股票恢復上市日
為什麼設置漲跌幅限制?
漲跌幅限制--漲跌限制起源於漲跌停板。而「漲停板」或「跌停板」,其說法起源於過去國外交易所在拍賣時,以木板敲擊桌面來表示成交或停止買賣,此法運用到股市中,就是當股票價格漲到上限或跌到下限時,叫漲幅限制或跌幅限制。不過,在漲限價或跌限價上並不停止買賣,交易繼續進行,只是價格不變而已。一般情況下,為了避免股票的過分波動與投機,有關部門才會設立漲跌幅度。
從1996年12月16日起,深交所、上交所對上市的股票、基金的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在10%以內,此後,深滬證券交易所還對掛牌上市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票)實行漲跌幅度限制為5%的規定,PT對處理的股票實行漲幅5%限制,跌幅不受限制規定(注編者:目前A股一板已經沒有PT股)。要了解10%的漲跌幅度,須先知道股票的″開盤價″與″收盤價″,開盤價就是在每個交易日中,各股票買賣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或第一筆成交價格。
深市漲跌限制實施前—交易日起,每天公布的每隻證券收盤價計算方式為:最後一分鍾每筆成交價格×成交數量/最後一分鍾的總成交量=收盤價與深市不一樣,滬市當日證券最後一筆成交價為收盤價。當天漲幅度的限制,就是以前一天收盤價漲跌的10%或5%為限。根據規定,超過漲跌限制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當日不能成交。
『貳』 股票的漲跌幅度不是最多10%嗎 為什麼每天大盤上漲最多的股票漲幅都超過了10%
股票的漲跌幅度不是都10%,只有滬深兩市漲跌幅度是10%,創業板股票漲跌幅度是20%,而剛發行的新股上市當天不設漲跌幅限制。而你圖中這種情況是因為股票價格保留小數點後兩位造成的。
『叄』 創業板漲跌10%,怎麼可能有當日漲跌超過80%
1、上市首日不限漲跌幅;
2、因為種種原因而停牌過久的老股票開盤時也不限漲跌幅。
還有,上漲可以漲百分之幾百,跌的時候也可以百分之幾百?跌的時候理論上只能跌到99.99%。
『肆』 創業板股票的漲跌幅度是多少有的說無限制,有的說是10%和20%,到底是怎麼詳細規定的
創業板股票和深A 的漲跌弧要求一樣。
滿意請採納
『伍』 為什麼有些股票漲跌可以超過10%,,而且超過10%的股票名字前面會加個大寫的N,這是什麼意思代表什麼什
N股
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紐約(New York)上市的外資股。
股票前面加n
N,新股上市首日的名稱前都會加一個字母N,即英文NEW的意思。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縮寫,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於「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新股就是指剛發行上市正常運作的股票。前些年申購(俗稱「打新股」)新上市的股票是一個熱點,因為當時中上了新股就如「白撿」了一筆財,新股首日上市均有近100%左右的漲幅。近兩年,「打新股」熱度下降,甚至出現了新股上市首日跌破發行價的現象。這也使得「估價機構」重新按照市場價值規律來為新股定價,使之更趨合理。
『陸』 創業板有些股票為什麼跌幅超10%
創業板股票第一天上市不設漲跌10%的限制。
你問的情況是由於送股除權日造成股價變化超過10%,其實復權後還在原來的價格範圍,其漲跌停限制還是10%。
『柒』 創業板漲跌幅限制是多少為什麼跌停板才百分之十
創業板漲跌幅限制是:10%。跌停板是10%。
創業板的漲跌幅跟其他股票的漲跌幅是一樣的。
簡介:
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股票價格上升到該限制幅度的最高限價為漲停板,而下跌至該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為跌停板。
中國上海、深圳兩交易所實行的是10%的漲幅限制,其具體內容是:漲跌幅限制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別對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的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即在一個交易日內,除首日上市的證券外,上述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於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計算公式為: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1±10%)。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0.01元,超過漲跌幅限制的委託為無效委託,交易所作自動撤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