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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

發布時間: 2021-08-17 10:30:44

『壹』 限售股(股票持有期超過一年)增值部分需要繳納個稅嗎

答,根據《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和《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的規定,個人轉讓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的股票,不符合上述文件規定范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定執行。

『貳』 為什麼原始股一般至少要持有一年以上才能買賣啊

購原始股應注意哪些?

購股者要了解承銷商是否有授權經銷該原始股的資格,一般有國家授權承銷原始股的機構所承銷的原始股的標的都是經過周密的調研後才進行銷售該原始股的,上市的機率都比較大;反之,就容易上當受騙。

購股者要了解發售企業的生產經營現狀。了解考察企業的經營效益的好壞可從企業的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利潤總額等項情況去看,這些數字都能在企業發售股票說明書中查到。

要看發行股票的用途。一般說來,發售股票的用途是用來擴大再生產的某些工程項目、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增強企業發展後勁的某些用項等,這些都是值得投資的。如若工業生產企業發售股票是用來補充流動資金私有制,那就要慎重考慮,是不是企業外欠資金太多,發售股票的目的是用來補窟窿還是償還企業的虧損債務,購買這樣的股票是不會創造新的再生價值的。因此也不可能給購股者帶來好的收益,而且存在著較大的風險性。

要看發售股票企業負債的額度。購買某企業的股票時要特別注意該企業公布的一些會計資料報告,這些資料報告兇手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資產凈值等。

要看溢價發售的比例。現在的企業發售股票大多採取溢價發售的辦法。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小,購股者的風險性越小,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大,給購股者造成的風險性就越大。

要看預測分紅的股利。股利越高說明資金使用效果越好,這當然是投資者最為期望的。所以,在選擇購買股票時,要看預測分紅股利的高低,股利高的是優先選擇的對象,低的應當慎重購買。

居民購買股票不宜集中投放。投資股票具有高利潤、高風險兩重性,因此在利益風險並存的形勢下,要採取分散投資的方法減少投資的風險性,增強投資的效益性。要對發售企業作出長遠正確的預測。
第一步,發起成立一家合法的股份公司。《公司法》要求股份公司成立時最少需要有5位發起人股東,目前這類股份公司一般都是5到10位發起人,公司的注冊資金通常在3000萬元到5000萬元之間。如果這家公司從開始成立之時,就打算向社會發行原始股,他們會在設計股東時,很注意地在股東中設計適當的自然人或者皮包公司參與發起。待公司從工商部門完成注冊之後,原始股的銷售就隨之展開,有的甚至在股份公司籌建期間就開始對外銷售股票。

第二步,通過中介公司地下銷售股票。這時候銷售的多是發起人中的自然人股或皮包公司持有的法人股,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旦事跡敗露,公司一般會聲稱「買賣公司股票是公司股東行為,與公司無關」,表面上看洗脫了公司的責任。

第三步,公司配合中介進行上市宣傳和分紅。為了便於銷售,股份公司通常會在媒體上發布公告稱,「公司與美國(或其他國家)某某證券公司簽訂上市輔導協議」。此外,他們往往還會刊登廣告,廣告內容多為對企業情況的美好描述,甚至會召開股東報告會或上市推介會,讓董事長、律師等人大談特談,以增加股民對公司的信任度。

第四步,尋找股權託管中心進行股票託管。為了進一步增加公司股票的可信度,這類股份公司通常會尋找一家股權託管中心進行股票託管。託管之後也減少了購買者手中的證據,因為最終手中持有的僅僅是一張託管卡,上面也僅寫著姓名和股數,故意避過了說明這部分股票的來源。

其實這一現象早就誕生了。自2000年以來日趨猖獗,尤其近兩年幾乎接近瘋狂,有些永遠也無法上市的原始股卻在一級半市場叫賣到七八元,甚至幾十元,市場整體規模和銷售網路已經非常龐大。

這種現象之所以未能引起社會的警覺,也未引起相關部門重視和打擊,主要是因為全國的一級半市場交易非常隱蔽,大多都在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和約束下私下進行,而且騙局的設計者在一開始就給大家畫了一張美好的「大餅」——公司在若干年後將要在創業板和海外上市,於是投資者都在耐心的等待。但是近兩年來一些當初靠發行原始股圈了錢的「皮包公司」,在投資者和中介機構的壓力下,被迫在美國OTCBB市場花50-100萬美元買殼,並藉此概念繼續在國內瘋狂圈錢,有些善於炒作的股份公司甚至已經從OTCBB轉板到美國主板,但是在一級半市場銷售的原始股仍然無法參與交易,而且沒有任何的法律保障。

近期,上海、深圳、廣州、南京、寧波、蘇州、武漢、合肥等地不斷爆出原始股騙局,一些曾經發行、推薦「保證上市」原始股的中介機構在一夜間人去樓空後,騙局暴露,令原始股購買者們驚慌失措,大呼上當。

「買了原始股就相當於包賺不賠。公司將要去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最多一年時間,現在兩、三元的股票起碼能升值四、五倍呢!暴富的機會就在眼前,千萬不要錯過!……」當初中介們的這些承諾,在他們逃跑之後將永遠也無法兌現。

目前像這樣欺騙投資人的中介機構、中介人數量非常龐大,已經遍布全國的各個角落,構成了一張龐大的「一級半市場」網路,這個市場長期爆炒、出售一些股份公司發行的原始股,以可上市流通獲暴利為誘餌,誘導一些老年人、下崗職工、工薪階層等群體購買,並從原始股交易中獲取巨額差價,該組織在業內俗稱為「地下黃牛黨」,其組織形式和傳銷無異,但欺騙和危害遠大於傳銷,因為他們籠絡了無數的終端客戶,給這些客戶長期源源不斷地輸送高價「原始股」。對此,各地的公安部門雖有不同程度的覺察和打擊,但卻仍然沒有引起中央相關部門的重視。

近來,有媒體揭露出上海一家投資中介機構過去3年裡在全國發展了20多家分公司,與數萬名原始股客戶發生過交易,資金流水數億元。但是在前不久,公司高層突然人間蒸發,原始股謊言破滅,原始股投資者血本無歸。

據筆者了解,國內像這樣的機構有上千家,而銷售原始股的股份公司也數量眾多,僅西安就有幾百家股份公司在私下發行原始股,每家股份公司至少圈錢幾千萬,而且都是在一級半市場廣泛流通,銷售范圍遍布全國。其次,四川、黑龍江等省份的股份公司原始股也是隨處可見,而且被投資人定義為最具欺騙性的原始股製造基地,國內其他省份也不可排除。因此,在全國發售價值數百億元的原始股數量和數百萬原始股持有者都是最為保守的估計。

對於原始股騙局,普通的投資者只要擁有一些基本常識,就可以識破。首先,國家對金融行業的管理非常嚴格,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審批有著嚴格的程序。可以說,在中國,所有的企業公開面向個人進行集資都是違法的。這些集資活動的動機無論是否詐騙,都沒有本質區別,因為其未獲國家批准,不受國家監管,沒有資產擔保,一旦發生問題,受損失的只能是個人投資者。同時,一級半市場中的原始股私下轉讓並未受到法律保護,目前股份能夠合法流通的只能是二級市場,即股市。

類似騙局之所以能夠屢屢成功,主要是由於早些年中國股市曾經出現過原始股、認股權證等進入流通領域高溢價發行的情形,也出現過很多原始股暴利神話,於是國內的很多投資人心存暴富幻想,結果卻被圈錢的騙子公司和不法中介利用。

另外,近幾年來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使得一些境外證券交易所頻繁投來「橄欖枝」,通過各種優越的條件吸引中國優質企業赴外上市,想通過資本市場持有中國企業股票的方式,來分享中國經濟高成長帶來的高額利潤。國際投資人的需求,導致「境外上市」這個概念炙手可熱,同時這一概念也被那些曾經銷售原始股的股份公司和境外、境內騙子中介機構充分利用,開始在OTCBB幌子下進行更多的騙局。

事實上,美國的OTCBB市場本質上相當於我國的三板市場。它是全美證券商協會設立的一個較為原始鬆散的證券交易市場,主要接受從三大主板市場摘牌下來的股票,有發行數量少、價格低廉、流通性差、風險大的特點。與美國主板市場相比,除了必須向指定機構公布其財務季報或年報外,OTCBB對企業沒有任何規模或盈利要求,只要有3名以上做市商願意做市就行。OTCBB主要以監管做市場來規范市場,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很松,不與股票發行者取得任何聯系。由於門檻較低,所以這個市場也吸引著一批成長期的中小企業,以及一些待價而沽的殼公司盤踞。有專家曾研究發現,OTCBB並不是一個好的融資場所,融資功能極為弱化,對企業知名度有負面影響。因為在OTCBB上市不等於掛牌,幾十萬美元買到的只是一紙虛名,每年還要花費很多的維護費用。而且在OTCBB掛牌的企業中好的很少,大多聲譽不好;其次要從OTCBB市場直接轉板至納斯達克市場,凈資產要求要達到400萬美元;年稅後利潤超過75萬美元或者市值大於5000萬美元,並且股東人數在300人以上,每股股價高於4美元。但是這里的納斯達克市場只是NASDAQ -SCM,即納斯達克小資本板,而遠非納斯達克全國市場。對此,曾有人評價說,一個企業轉板的成功也並不是意味著一步登天。高級別的市場往往意味著更高的監管條件和上市成本。

目前國內的原始股企業往往很多不具備在OTCBB買殼的能力,很多股份公司已經將原始股圈來的錢揮霍的差不多了,若再用50-100萬美元買殼之後,就會陷入困境,無法再次融資圈錢,但是為了給國內原始股投資人一個「交待」,只能硬著頭皮去買殼、去賭一把,而這種不計後果的行為,將來的風險將可想而知。

筆者建議,投資人在購買原始股和「境外上市」概念股時一定要悠著點,小心陷阱和騙局。其次,有關部門也應該及早關注,對於騙局不可不察。目前除了要對這一行業進行清理整頓外,還應該防患於未然,警惕「圈錢」公司攜款外逃,並要徹底戳穿OTCBB幌子下的原始股騙局,以免更多的人繼續上當受騙。另外要對於已經在美國OTCBB市場掛牌和升為主板的股份公司進行嚴格審查,以避免在將來爆出醜聞後影響整個國際市場中的「中國概念」股,防止將來境外投資人對中國企業失去信心,從而影響真正想走出去、想在國際市場融資發展的中國企業。

對於一些資質優良、潛力巨大、治理規范的中小企業赴外上市,並無可厚非,但是目前國內這些想在OTCBB謀圖掛牌、已經掛牌或已經升為主板的「原始股」企業背後往往都有幾千個股東,而且都是游歷在股東賬冊之外的非法股東。而公司向美國證監會(SEC)申報的合法股東僅僅十幾名,這不但欺騙了國內數以千計的投資人,也欺騙了SEC。

因此,筆者認為中國證監會有必要與美國證監會聯手,全方位、多角度的去監督、考證赴外上市企業的資質和資格,雙方加強互動式監管,並將相關法律、監管漏洞補起來,避免騙子公司逍遙法外。

OTCBB概念

OTCBB

『叄』 個人取得新三板上市公司給股東派發的紅股需要交納個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十一、關於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
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8號)第一條規定,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綜上規定,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紅股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紅股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肆』 已持有某股票不足一年,分紅除權後再度買入賣出(同樣數量),再度買入賣出的部分是否要補扣紅利稅

參與派息除權,要交紅利稅;派息除權後再買,不用交紅利稅。

享受派息的那部分股份賣出要交紅利稅,如果是除完權後你再買進的股票賣出不用交這個稅,只用交一般的交易費用。

在R+1日及以後交易日稱為「除息股票」,買入該股票的投資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紅配股的權利。

而在股權登記日收盤後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在除權基準日及以後賣出該股票後,其所享受的分紅配股的權利不受影響。

(4)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對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伍』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間取得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用個人繳納,已經在你賣出股票的時候和分紅派息的時候扣除了

『陸』 股息紅利的超過1年免徵個稅

2015年9月8日執行,個人持股期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稅。
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三、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本通知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
2015年9月7日
相關報道:

『柒』 持有股票多長時間現金分紅不扣稅

持股時間不同分紅時納稅的待遇也不同。持有股票一年以上只需繳納現金分紅5%的稅費、一個月以上繳納稅費10%、一個月以內繳納稅費20%。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開股東大會的時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體可以參加分紅、參與配股或具有投票權利,定出的這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

也就是說,在股權登記日這一天收盤時仍持有或買進該公司的股票投資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紅或參與此次配股或參加此次股東大會的股東。

股權登記日後的下一個交易日就是除權日或除息日,這一天購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紅配股。

(7)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法》對紅利稅的規定:

第三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捌』 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應怎樣繳納

一. 相關概念

  • 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

  • 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 二. 政策解析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1)(財稅〔2014〕48號)第一條之規定:

  •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 【表】: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示意表

    三. 舉例

    假設甲於2010年1月1日購買一百萬股某新三板股票X,該公司2010年1月31日向每位股東派發每股0.01元的股息。則:

  • 如果甲在2010年1月31日出售該股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0.01*100*20%=0.2萬元

  • 如果甲在2010年12月31日出售該股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0.01*100*50%*20%=0.1萬元

  • 如果甲在2011年12月31日出售該股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0.01*100*25%*20%=0.05萬元

  • 總而言之,該政策的核心即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長期持有小微企業股票,抑制短線炒作的投機行為。

    引用資料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玖』 個人股東什麼時候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東在獲得股息紅利或股票轉讓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9)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拾』 新三板分紅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當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時,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若是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以內(含1年)的,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則是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所講的分紅納稅是同意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的。
新三板分紅分為兩部分,一是股票紅利,二是股息紅利。不同情況下,個人投資者的個稅是不一樣的。
股票紅利,一般是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業溢價大型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其轉增股本有個人取得的數額,是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於此相悖的其他的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份的個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20%。
股息紅利,是現金形式發放的紅利。
按照財政部發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我們自己計算一下優惠後的不同個稅稅率:
持股1個月以內(含),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稅率不變,20%;
持股1月以上至1年(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50%*20%=10%;
持股期限超過1年,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2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