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有10萬股票市值,每年真的會保證中1簽新股嗎
如果有10萬股票市值,每年真的會保證中1簽新股嗎?
我覺得這個東西不太好確定。因為股票市值可能和新股中簽率有一定的關系。但是兩者之間沒有正向的關系,只是一種比較間接的關系。我們不能簡單的認為,10萬股票市值就可以保證中一簽新股。因為這種東西誰都沒辦法保證,股票本來就是一個有風險的東西。如果把這么復雜的事情簡單的這樣認為,那就有可能會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最後影響的還是你自己的收益。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喜歡的朋友可以在下方評論區點贊關注,我將會和大家積極互動。
2. 請問股票市值10萬(原14萬),在做家庭資產負債表時,資產計入10萬,那麼剩下4萬要計在負債中嗎
資產計入10萬,4萬不需要計在負債中。
3. 一道很難的選擇題,投資理財好的進入
資產是可以資本化處理的各項支出,應有實物作為資產的載體,如,存貨、固定資產等,無形資產是資產的特殊形式,但也有證書等隱形載體。
B 3萬
16萬是目前總資產,由你和借錢人組成,按條件只能3萬屬於你
謝謝,望採納
4. 關於股票的計算題!!!急!!! 要公式及詳細解答內容!!謝謝!
1.按照價格加權法:
期初 150元股票價格對應指數為1000;期末 170元股票價格對應的市場指數應該為(60+110)/(50+100)*1000=1133.33點。
按照市值加權平均法 期末市場指數 = (60*20+110*10)/(50*20+100*10)*1000=1500點。
2.設最高價格為 X ,則 (45-X+3)/ X >= 10% ,計算X<=43.64元。 最高價格為43.64元。
3.這一問需要明確是否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簡單來看,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則 A方式付息總額為30*365=10950; B方式=10800;B方式最為經濟。
5. 在股票交易中如何介定大額買(賣)單
大額交易一般也成大宗交易,在我國不同的交易所有不同的界定,一般都是通過金額判定的。相關規定如下:
上交所規定:
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 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B股(深圳)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港幣;
深交規定
1、A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50 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 萬元人民幣;
2、B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 萬元港幣;
3、多隻 A 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 500 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 A 股的交易數量不低於 20 萬股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6. 市值10萬以上上市股票證明
找公證處證明。
7. 關於股票的計算題
(20x100000+30x50000+80x200000)/(10000+50000+20000)=股票指數(基準)
次日C股拆分,按上述演算法,只是C股的80換成除權價,2萬股換成4萬股;除以19萬股
其實這道題出的有毛病! 投資者各買多少股,根本不知道。因為投擲者投資多少錢根本沒說!
8. 比如我購買了A股票10萬元,現市值11萬元,那請問我投入的10萬元是被誰擁有了,然後我掙的1萬是掙了誰的錢
「我投入的10萬元是被誰擁有了」
答:這10萬元歸賣家所有,買賣家的證券公司從中收取少量交易傭金等費用。
1)首先,進入LZ問題答案的選項 —— 上市公司、LZ開戶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買家(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持有者(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賣家(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證券公司)。
2)其次,說一下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的募集資金總額,來自中簽買家的買價,上市當天收盤價由買價+上市的資金凈流入(正負)值 形成。
上市當天收盤後的持有者(莊家、股民、限售股持有者、流通股持有者)即成為原始賣家
【特別注釋 1、上市當天的買家為收盤後的持有者,上市當天的賣家為上市公司(賣的是發行價xy元,面值小於xy元很多的股票)、中簽投資者(賣的是買價為xy元的股票)。
2、從上市當天起,任何股票都是 只有當持有者通過競價,發出賣出股票的委託變為賣家——賣家出現,買家才能通過競價買入賣家的股票。
3、上市第二個交易日起,股票實質上就是 持有者與買家間的交易。
4、可以理解為 任一股票,沒有持有者就沒有賣家。沒有賣家,買家的資金就不能進入這一股票的市場,要去看幾乎沒有賣家的市場,請去查看漲停交易日的股票】
3)再次,說一下證券交易所。
內地證券交易開戶一般都會開滬、深兩個賬戶,在交易時,分別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執行交易程序,股票市場用的是清算交割制度、交割結算規則,證券交易所執行制度的功能。
4)最後,說一下開戶的證券公司與戶主的關系——戶主下達買賣的交易委託(指令),證券公司接受委託指令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並收取雇傭金等交易費(包括傭金在內的交易費一共四項,10萬元的話,總值上限不到6‰)。
其中,買入的股票由證券公司交於戶主的帳戶所有,戶主的資金。
賣出股票後的金額由證券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交由賣家的證券公司,由賣家證券公司交由賣出股票的戶主的資金帳戶。
「然後我掙的1萬是掙了誰的錢」
答:這1萬元掙到了是A股票資金的凈流入的一部分
1)LZ是說「現市值11萬元」,就是沒有賣出交易,這1萬元=股價上漲的差價,直觀來說是股票價格的差價;本質來說,LZ賺取的是持有A股票期間,A股票的資金的凈流入,也是個差價(資金流入與流出的差價),這差價來自從LZ在10萬元買入到現市值11萬元間,A股票的資金凈流入。
2)如果在「現市值11萬元」時賣出,那麼這11萬元(假設交易費=0)全部或是分別來自等價交易了LZ賣出的股票的買家。
3)具體演算法(排除限售股解禁股等其他因素)
LZ的10萬元+(A股票資金凈流入y萬元÷A股票總股數×LZ持有股數)= 買家的11萬元
很多人炒股不會去弄明白這些,也照樣買賣。但類似這種問題,個個都真正明白了,股票這東西很快就能熟悉的。我盡量答得通俗易懂也詳細些,希望LZ能明白。
9. 100分高分請教一個關於股票的問題
淺解坐莊
現在的做莊手法與《證券法》出台前已有很大不同。以前的股市規模不大市值不大,對個股的做莊炒作是封閉保密型的。一般集中一家或兩三家機構的資金合作,在一個相對低價區域完成吸籌建倉後,先小幅拉升試盤,然後再向下回抽吸酬廂體的上沿附近清盤。
這種清盤有兩個目的:
其一是誘使低位跟風盤逢高「見好就收」交出低廉籌碼,減輕後市拉升中過多的利盤套現拋壓。
其二是誘使一些高位套牢盤逢高減磅,降低將來拉升股價時的做莊成本,完成進入最後拉升前的蓄勢。最後才藉助盤勢上揚進行對敲拉升出巨大的獲利空間,然後在高位震盪出貨,完成撤庄工作獲利出局。
現在的做莊則不同,在經過周密策劃後,由一些利益集團來共同實施方案。當這些做莊機構在相對低位吸納較充分的籌碼後,便有意給一些擁有千萬元以上的資金而又不能夠單獨做莊的大戶透風,有時還以協議性的誘惑,甚至披露炒作的價位目標讓他們明白如果適時介入確實有利可圖。
由此同盟者加入形成對股價的推升,莊家也就達到了拉升股價的目的。這樣做至少有三個好處:一是鎖籌穩定,可以降低對單一個股做莊的周轉資金數額,降低了炒作的市場風險。二是利用了那些以往尋找莊家的跟風大戶的雄厚資金拉升股價,降低了由自己來拉升的做莊成本。那些大戶認為背靠大樹好乘涼是很樂意抬一段轎子的。三是莊家在利用大戶的同時也啟迪了大戶要想坐轎子也可以按機構的方式依法泡製讓中戶介入。最後賣力推高股價的肯定是散戶。應當指出的是,近幾年很多莊家對個股的做莊已經是聯合很多力量共同進行的了,很少看到單打獨斗獨吞自肥的。例如對一個流通盤5000萬的股票做莊,有5家機構合作就足夠了。若在8--10元廂體建倉,平均持倉200萬股,每家機構鎖倉成本約1800萬元,留有2倍於持倉金額為炒作備用金約為3600萬元,也即一家機構只用5400萬元就能夠對該股進行有效調控。
其調控步驟如下:
一、每一個機構影響2個千萬元以上的大戶,則引進增量資金1億元以上。如在10元透露信息就形成了1億多元面對4000萬股的供求格局,理論上可鎖定 1000萬股。但實際上則不可能,機構手中的18000萬元不可能按兵不動,會進行低吸高拋的小波段炒作製造虛假供求關系,達到小幅推高股價的目的,促使大戶認為股價將時不我予及時跟進。而且就市場本身而言,市場上在10元附近的浮籌也基本被機構收集得差不多了,大戶要建倉也要拔高建倉,這樣也就達到了使股價脫離主力成本區的目的。同時也使得大戶的建倉成本提高,持倉比例相對降低。
二、然後再通過10個大戶向持有一百萬元以上的中戶進行影響。如果1個大戶幅射10個中戶,則幅射帶來的增量資金能達到1億元以上,形成的將是1億元對 3300萬股的供求格局。該股股價就將再上一個台階,就形成了炒作過程中的「水漲船高」效應。這時機構的炒作任務就是穩住自己的同盟軍,營造好跟進買入的 「賺錢效應」,使他們確實嘗到賺錢的甜頭。
三、再下一步就是通過中戶去影響散戶。如果1個中戶能夠影響到10個10萬元上下的散戶,有能引進增量資金1億多元。而該股鎖定籌碼也高達50%了。新增資金對約2500萬流通盤的炒作將再度營造出很好的多頭買氣。這時的主力只要循循善誘地對敲拉升,進一步營造市場認同的賺錢稍應就行了。散戶之間的影響是無窮的。
正如偉人在《論持久戰》中說的那樣:動員了全國的老百姓,就造成了陷敵於滅頂之災的汪洋大海,就造成了彌補武器等缺陷的有利條件。換而言之,主力在做莊中有效地聯合了一些可以聯合的資金力量,就降低了自己炒作中的很大風險,就形成了以「四兩撥千斤」控盤有利條件。這種做莊模式是近幾年漸趨流行的模式,即周密策劃,統一指揮,分進合擊。這完全是一個炒作的系統工程。現在不少大機構都設有實力雄厚的專門研究部門,只研究分析而不介入市場炒作。策劃班子則由高層控制由主要負責人根據研究報告運籌帷幄,居中策應分散於個證券營業部的資金。個操盤之間是不清楚老總的真正意圖的,只嚴格按操盤指令操作。調度同盟者則集中表現在對信息的利用上。這種新操盤方式其實也是對一些傳統的分析方式、方法提出了挑戰。
因此有些經驗式的分析方法和經院式的分析理論已經在這種新做莊手法面前顯得捉襟見肘。我們常聽到市場人士說,現在的盤勢常常讓人看不懂,大概原因就在這里吧。不要去反復猜測莊家下一步要做什麼。而當下正是你該思考對策的時候。魔由心生,更不要用自己的想法去布局別人的思路。妄自猜測只能害人害己,自尋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