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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綠卡後國內的股票收益在美國怎麼報稅

發布時間: 2021-08-08 18:05:06

Ⅰ 父母今年8月拿綠卡到美國,居住一個多月後回國,請問應如何報稅(在美國期間無收入,在國內有工資股票等)

保稅的話報你國外的收入(這里的國外指的是中國)報稅的時候有這一項,而且目前對公民和綠卡的國外收入查的比較嚴,不要輕易逃稅。

Ⅱ 拿到美國綠卡的人在中國的收入需要向中國和美國交稅嗎

拿到美國綠卡的人在中國的收入需要向中國和美國交稅。

首先,綠卡持有者依然是中國人。綠卡只是美國政府賦予持有者的一個憑證而已,憑借這個憑證可以在美國行使除政治權利以外的所有權利,並不改變持有者的國籍。

因此綠卡持有者在中國方面的工作不會受到影響,平時該上班上班,該交稅就得交稅。美國政府對於他們的納稅人都是全球征稅的。凡是美國的綠卡持有者,無論每年在美國待多久,無論是美國境內還是境外收入,都需要報稅繳稅。

(2)拿到綠卡後國內的股票收益在美國怎麼報稅擴展閱讀:

美國的綠卡有好多種,比如依親綠卡,工作綠卡,特殊人才綠卡等等。辦依親綠卡的人不需要什麼特殊條件,只要是美國人或綠卡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就行。但是近年來等候的期限非常長,綠卡的配偶得等將近5年的時間才能拿到綠卡,夫妻雙方得長時期兩地分居。

移民美國還可以通過其它方式,比如辦投資移民,這種移民既要有錢還要有具體的項目,只有很少的人才能辦到,投資幾十萬美金,經過審查可以獲得移民身份。

普通人只有通過努力,申請美國工作綠卡。外國學生學業結束後找到工作,被美國公司錄用,或者直接被大公司派往美國,工作幾年後均可在公司的支持下申請綠卡。美國每年都給外國人發放大批的工作簽證,這兩年每年發放6萬多,而在新經濟膨脹的那幾年,平均每年有12萬個工作簽證發給外國人。在美有工作的人都申請綠卡,批不批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對待移民的問題上,美國採取的是實用主義政策,在經濟好的時候就對外國移民表現得寬容,經濟不好的時候就對外國人嚴加限制。在美國經濟繁榮的90年代後期,紐約市甚至不怎麼抓非法移民了,連當地中餐館的老闆都說,他們當時並不擔心這個問題,已經很少聽到警察搜捕在中餐館非法打工者的事情了。

拿了綠卡在美國進出就比較方便,機場海關將綠卡持有者和美國公民列在同一個隊,入境比較快,不像其他外國人要排很長的隊。

Ⅲ 持有美國綠卡在國內炒股收益需要去美國交稅嗎

好像美國是這樣規定的,只是不知道國內的收益數據美國人是否能夠取到。但是如果不交的話,早晚是個事兒。

Ⅳ 綠卡身份在美國如何報稅

1.我的居民身份,稅務上的認定標準是否與移民法上的居民身份一致 ?
稅法上居民身份的認定標准與移民法並不一致。根據移民法,取得綠卡之前,你的身份為非居民。但在稅法上,雖然沒有綠卡,也可能是稅法上的美國居民或者是雙重身份的美國居民( al-status alien)。

2.我己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綠卡),每年來美國短期居住,收入來源皆在海外,我是否須在美國申報收入稅?
取得美國綠卡即代表你已是美國的合法居民,同時也自動成為稅法上的居民。美國稅法是採取」屬人主義」 不管你的收入來源在何處皆須向美國報稅。全世界的收 入皆須在美國申報所得稅。

3.我在2002年12月以學生身份(F-1)進入美國,我的報稅身份為居民或是非居民?持學生身份F1或學生家屬( F2) 來美國就學,你的報稅身份是屬於非居民身份。

4.我持B1/B2簽證,每年來美探親居住四個月左右,是否須要報稅?如果須要報稅,我是以居民申報所得稅還是非居民身份 ?
如果你合乎下列規定,你就是美國稅法上的居民,須要申報全世界的收入稅。(1)當年度在美國居留超過31 天;(2)在過去三年內在美國居留一共超過183天。
183天的計算如下:
假設2003年,你在美國住120天,2002年住150天,2001年住66天
當年度(2003年)居留天數(120天 x 1 )120天
去年度(2002年)居留天數折算 1/3 (150天 x 1/3)50天
前年度(2001年)居留天數折算 1/6 ( 66 天 x 1/6 )11天
稅法上認定2003年你在美國居留天數為181天
因為在過去三年內你在美國居留沒有超過183天,所以2003年你仍不算是美國稅法上的居民,不須在美國申報全世界的收入稅。

5.我持有H-1B簽證,我應以居民身份還是非居民身份報稅?
持H-1B工作簽證,報稅上你的身份視同如美國居民,你必須申報全世界收入。

6.我是F1簽證學生身份(配偽為F2身份),我們工作收入可以不交社安稅,但如僱主已自薪資中直接扣繳了社安稅,我們應如何申請退回此社安稅?
持F1學生身份來美求學,如獲移民局核准在校外實習工作,根據稅法3121(b)(19)條款規 定你不必交社安稅及醫療稅。你可與僱主聯絡,並請僱主退回此已扣繳之稅。 如果僱主無法退還此稅,你可於報稅時填報843表向稅務機構申請退稅。

轉眼又到了美國一年一度的報稅期。美國每年的報稅最後期限,是次年的4月15日。每年快到這個期限的時候,電視里都可以看到有關郵局如何加班,方便拖到最後報稅的人趕緊把稅表寄出去,可見在報稅上,能拖就拖的人還是不少。

之所以如此,我覺得這和美國稅法的繁雜不無關系。稅法繁雜,固然可以有防止偷漏稅的作用,但是對於賺錢的大戶來說,逃稅的名目也不一而足。真正苦了的是老實巴交掙錢養家的人。

本人經濟關系極其簡單,報稅容易,而且本人的英語也還說得過去。即便如此,我也非常痛恨閱讀報稅說明,總是拖到不能再拖的時候再去做。那些有點資產的,有點投資的,每年進項不止工資一處的,或者資產有重大損失的,報起稅來要研究的條文,要填的表格就更多了。當然美國有專業收費的報稅服務,但是這些服務的質量參差不齊。除非你的經濟活動像一團亂麻,剪不斷理還亂,否則還是自己報好。

每年二、三月,報稅應該用的各種單子都給你寄來了。最簡單的就是僱主的W-2表和你銀行的利息清單。這些單據齊了以後,最好是馬上做一個報稅演習,看看你是該退稅,還是該補稅。如果有稅退,就應該盡早報稅,好早一點把你的錢拿回來。要是該補稅,就不妨拖到四月初。這樣做,是因為你放在稅務局的錢是沒有利息的。很多人都盼望有很多的退稅,以為是天上掉餡餅。其實你退的稅越多,就等於你白借給稅務局的錢越多。

電子報稅

美國的稅務局為了方便納稅,非常提倡使用電子報稅手段。稅務局的網站上,列有一些免費的網站。這些網站讓你把你的W-2表格上的每一項都填寫進去以後,能夠自動給你計算,然後很快地報給稅務局。稅務局接受以後,能夠很快地處理你的稅表,該退的稅也能很快退回。

但是這種電子報稅,大部分只免費報聯邦稅,而且你還得符合條件,比如一定要住在什麼州啦,調整後的收入一定不能超過五萬美元啦,等等。如果你想連州稅一起報,那就要收費,最低的九塊多美元。有的服務還為了你要咨詢他們而向你收費,而稅務局的免費電話的咨詢則是免費的。

使用電子報稅,看似便捷,其實不一定。選擇哪家以前,一定要仔細看它的網頁上有沒有說明什麼情況不能用它的服務。比如Freetaxusa.com不支持報給國稅局知道的外快收入。如果你有這種收入(反映在你的1099表格上)而誤用了Freetaxusa.com,算出來的結果可能比實際的情況讓你高興, 但是如果稅務局發現了,你可能就得吃不了兜著走。

免費服務?

像Freetaxusa.com這樣一開始就告訴你它的局限的還算是好的。有的電子服務網站,剛一開始不告訴你。等你注冊了,把收入情況逐項填好了,突然出現一頁,說:「本服務不支持立有退休帳戶的客戶。」你的時間就白費了。

Freetaxusa.com 還有一點好的是你在決定如何報稅,是否連州稅一起報之前,能夠讓你看到你報稅的結果。這樣,你可以用它來做預算,比較一下手工報稅的結果,看看哪個更對你有利。不要輕信電子報稅的計算結果。有一年,我的聯邦稅的電子報表跟人工報的結果一致,但是州稅那部分就有出入。我自己算的比它算的對我有利。我就用手工報了州稅,用電子報了聯邦稅,沒有問題。

有一種電子報稅,特別可惡。說是免費的,可是等你費了挺大的勁填完了你的資料以後,它不給你顯示結果清單,卻向你索要你的信用卡資料。你不知道走了這一步以後會怎樣,是它自動地連州稅一起給你報了呢(這是它希望的),還是你還有選擇的機會?如果你一心想免費進行電子報稅而去試驗各家的做法,那花的時間真是不值的。

報稅的過程中,常常會出現惱人的事情。一個朋友,聽信了同事的推薦向一個投資公司投了一筆錢。沒等期滿,那家公司倒閉了。倒閉就倒閉吧,它卻還向稅務局報了根本沒有給投資人的利息(理論上的計算)。這個朋友問了又問,最後的結果是這個空頭利息要報稅,等以後再算做投資損失免稅。那個公司破產的過程十分漫長。在沒有正式宣布投資人最終損失之前,投資人還不能開始在報稅的時候申報投資損失。稅表上還有規定,每年投資損失申報不得超過三千元。對於有大筆投資損失的人來說,這將是年復一年挖開舊傷的過程,其中的心痛,只有自己才能知道。很多人到了報稅的時候,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報損失了,紛紛到網上的財經論壇咨詢。讀那些帖子,簡直就是一本血淚賬。

外快

錢這個東西是好的,多多益善,只要來得正路。人沒有不喜歡賺外快的。在美國,外快得報稅。當然,稅務局不知道的外快你可以隱瞞,比如賣家裡舊貨得到的錢,給人提供服務的現金交易等。只要沒有人告發你,你就是安全的。如果你是給某個部門打工,人家走賬,就要告訴稅務局,這筆收入你是不能不報稅的。

美國的稅法,收入越高,稅增加的梯度也越大。比如一個單身漢五千元收入,稅是503元,十分之一。如果是五萬元的收入,稅就是9171元,不再是十分之一了。假如一個人的收入是五萬元,另外有五千元外快,他的總收入是五萬五,他的稅可不是9171+503=9674,而是10421元。這個人的情況具體算來還有些出入,不過差不到哪裡去。這樣一算,當初賺外快的喜悅一下子就降溫了很多。

美國跟中國不同。中國發工資,發外快,稅都替你扣了。怎麼扣的你不知道,反正扣了你也沒轍。人們一般的心理,稅總是占不大的比例,所以看著到手的錢心裡還是美滋滋的。美國的工資是要預先扣稅的,到時候多退少補。報給稅務局的外快就不同了,先全部給你。正高興呢,該報稅了,算下來,很可能這個外快出血的程度會讓納稅人心疼,想:我這操心費力的,算是給誰干呢!

在網上看到有人請教外快問題,挺開眼界:「某君工資45000,利息1700,總和46700。外快6000。如果沒有外快,報稅的時候免掉規定的8200和退休計劃的3500,實報35000。稅是5421。單位已經預先扣稅6400。這樣他可以退稅979元。現在有這個外快,需要另外用自雇稅表格算出來它的稅是860。這個稅的一半可以列入免徵稅的項目,但是這個稅的總數必須加到本職工作收入的稅上去。現在,由於有了這個外快, 他的總收入就是本職收入+外快,要在這個基礎上查稅表算稅,也就是(46700+6000)- (8200+3500+430)= 40570的征稅收入的稅是6809。這個稅還得加上外快稅860。等於7669。這樣他不但不能退稅979,反而要補交1269元。這里外里加起來就是兩千多。那個外快帶來的稅等於30%。」

有網友回答說,這不離譜,因為你自雇自,除了交所得稅以外,還得交社會安全稅,老年醫保稅,所以比例就高。

順手查了一下這個外快問題,發現稅務局似乎還通情達理,允許你扣除自己的生意的開支。但是在實踐上,比如一個網路寫手寫文章,被媒體用了,得了稿費。這個寫手在寫東西的時候,可能根本想不到自己的業余愛好竟成了私人企業,所以也不會記錄保留跟寫作有關的開支。就是保留也很麻煩。比如自用汽車,哪些里程屬於跟寫作有關的,那些是無關的,報稅的時候都要寫清楚,這不是難為人嘛?

受賄納稅?

美國稅法不但繁雜,有些讀起來還很可笑。可笑的不是那些條文反映的納稅理念,而是其可操作性。比如關於其他應該報稅的收入,有:收受的賄賂,撿來的東西(應該折算成市場價格),旅行社白給你的旅行,自家出售的自用的舊物,盜竊來的東西。看來稅務局是只認錢不管來路,在稅表上只用「其他收入」一詞以蔽之。這些規定,真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不知道美國有多少樑上君子向稅務局申報順手牽羊得來的東西?我看美國應該跟中國學習,派人跟擺地攤賣自家東西的人收取擺攤費。

美國2005年個人稅說明書有292頁。但是不要以為這本書已經囊括一切了。常常是你讀到關於自己情況的一段文字之後,赫然發現還有一行字說:「請參閱第某某號說明書第幾頁。」本來讀這一本已經是山重水復了,那裡又給你一個柳暗花明,你就查去吧!

公民納稅,天經地義,可是美國有一個人歐文‧希夫(Irwin Schiff),1984年出了一本書,揭露美國稅務局的徵收公民所得稅是違反憲法的。這本書將近600頁,基本精神就是考證說公民的工資、租金收入、紅利、利息都不算收入,只有公司的盈利才能算收入。此公1996年曾經是自由黨總統競選人。他因為抗稅做過牢。最近有一個人因為按照他的書抗稅而被稅務局端掉了生意。他反過頭來起訴希夫,要求數百萬的賠償,說他誤導讀者。不過他自己承認說,希夫沒有強迫他不繳稅:「我聽了他的話,因為他的話太有說服力了。」

希夫說過,這個聯邦政府就是罪犯政府,你採取行動之前應該先掂量掂量自己的胳膊是否擰得過大腿。

Ⅳ 移民去美國。拿的綠卡,聽說國內的財產存款也需要報稅

您好,以下回答您的問題。
美國歐巴馬政府於2009年5月發布稅制改革的「綠皮書(The
Green
Book)」,規定嚴加查核有關美國境外所得申報,目的是為確定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是否完整申報,並且追查境外金融機構所開之賬戶是否完整揭露。原先公布應於2009年9月23日前補申報海外賬戶,即所謂的「FBAR(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舉凡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是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分者,稅務年度中海外賬戶總金額超過1萬美元者均要申報,亦即只要「擁有」或「可支配」的美國境外個人或法人銀行帳戶(包含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債券、有價證券及有現金價值的保單等金融資產之價值),金額總計超過
1 萬美元,在每年 4 月15日前都要向美國申報 FBAR 表(即 FinCEN 114
表),沒有自願揭露的納稅人若被美國財政部查到將面臨嚴重罰款,包括詐欺罰款和外國訊息申報的罰款(Foreign Information
Return
Penalty),且增加了被刑事起訴的風險。否擁有國外銀行賬戶?您是否有國外投資賬戶?您是否擁有國外賬戶的提款卡或信用卡,即使此賬戶為非您所有?您是否擁有國外共同基金?您是否為國外投資信託的受託人?您是否為擁有國外投資者的代理人?……上述問題如有任何一題您回答「是」,您便可能需要申報
FBAR。
2010 年,《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FATCA)被頒布為聯邦法律,要求美國公民、居民外國人、非居民外國人、美國信託公司和美國商業實體向美國國稅局報告某些離岸賬戶和資產。通常包括外國銀行賬戶、外國股票和證券、外國合夥權益、外國共同基金以及其他幾種超過《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5
萬美元報告門坎的外國投資或金融賬戶。
非美國銀行有一個簡單的選擇:要麼遵守 FATCA,要麼面臨巨大的貨幣罰款。美國國稅局稱之為「非參與性外國金融機構」(Non-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簡稱為
NPFFI)的非合規外國金融機構,對於美國來源的支付,面臨著一項高額的 30% 預扣稅。為了避免處罰,大多數外國銀行和征稅當局將與美國政府分享信息,在某些情況下,將成千上萬的美國客戶暴露於國稅局。為了滿足美國國稅局的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必須提供有關納稅人的詳細信息,包括納稅人的姓名、賬號和余額、應計利息、股息或增加到賬戶中的其他資金以及賬戶持有人的納稅人識別號(包括
SSN、ITIN、EIN)。
為了給銀行和納稅人足夠的時間過渡到 FATCA

法規,國稅局最初設定了一個寬限期,該寬限期於 2019 年 12 月 31 日結束。如上所述,這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納稅人信息。因此,您的銀行可能會聯系您,要求您提供信息或其他與 FATCA 相關的通知。無論您居住在美國還是海外,都必須盡一切努力及時提供您的賬戶信息。服從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或疏忽都會造成代價高昂的懲罰。除了面臨《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的處罰外,不符合規定的賬戶還可能被美國國稅局凍結,甚至完全關閉。
為了了解海外賬戶的申報需求,分為誰應該申報?何時申報?向何處申報?申報甚麼內容?如何申報?等五點說明如下:
一、誰應該申報?
簡單來說,美國人在國外金融機構擁有任何金融賬戶,包括在此賬戶擁有財務利益,以及對此賬戶具有簽名授權或其它權利,並且在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間內任何一天全部帳戶總價值超過1
萬美元,均須申報海外賬戶資料,填寫FinCEN114表,簡稱為FBAR(即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的縮寫)。
那麼,「美國人」的定義是甚麼?美國人包括:
1. 美國公民或居民
2. 美國合夥人組織
3. 美國公司
4. 美國遺產或信託
至於「金融賬戶」的定義,包括了銀行賬戶(儲蓄、支票或定存等)、證券帳戶及有現金價值的保單等。所以,申報人如果不清楚哪些包括與否,應與會計師討論。

二、何時申報?
申報FBAR的表格為 FinCEN 114表,2019 年申報截止日期為 4 月 15 日,可延期至10 月15 日。
請注意:FBAR 是要對美國財政部申報的,不是IRS。美國財政部要求必須在4月15日前收到FinCEN 114表。

三、向何處申報?
原先FBAR是以紙本方式寄到美國財政部,但在2011年9月 16 日美國財政部公告,要求透過網路電子申報FBAR,該公告的相關法令於2012年2月24號定案(Final
Notice 77 Fed. Reg. 12367),並且給予FBAR多一年的調整時間,最晚從2013年7
月1日起,必須透過財政部網站的電子申報系統申報,網址為:http://bsaefiling.fincen.treas.gov/main.html。

四、申報甚麼內容?
FinCEN114表中需要揭露以下信息:
第一部分:申報人的信息——姓名、地址、稅籍號碼、出生日期等。
特別一提的是在第一部分第 14 項目中:14a 在個人賬戶超過 25 個以上必須勾選;14b 在簽名權賬戶超過 25 個以上必須勾選。不需要將所有數據填入表格中即申報,但是有義務將信息保留以備查核。

第二部分:申報人單獨擁有的金融帳戶有關信息。
這個部分需要申報人提供以下信息:
□申報年度的賬戶最高金額
□機構名稱
□賬戶類型
□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人的姓名
□帳戶號碼
□金融機構的地址

第三部分:申報人與他人聯合擁有的金融帳戶有關信息。
這個部分需要申報人提供以下信息:
□聯合賬戶,一共有幾位共同擁有人
□主要擁有人的稅籍號碼(如果知道的話)
□主要擁有人的姓名
□主要擁有人的地址

第四部分:申報人對金融賬戶有簽字權,但對此金融賬戶並無任何權益的有關信息。
這個部分與上述信息類似,但是需要提供賬戶真實擁有人的姓名。

第五部分:如果申報人是公司,提供關於公司合並報表中子公司的金融帳戶的信息。
這個部分與上述信息類似,但是需要提供擁有賬戶的子公司名稱。

五、如何申報?
依照FinCEN114表的申報指示,應試算每一賬戶於該稅務年度任一時點之最高余額加總後是否超過1萬美元,如賬戶幣別不是美元,應使用美國財政部訂定之期末匯率換算。若使用定期賬單,應合理反映該帳戶年度中最高價值。
基於上述規定,納稅人可能需要會計師的幫助來申報FBAR,也最好尋求會計師的協助。會計師一般會向納稅人詢問每年賬戶的最高金額,另外可能還會需要檢視以下數據來支持客戶所提供的信息的正確性:
□每個月的每個銀行賬戶之對賬單(最好是申請英文的對賬單)
□申報美國以外國家的所得稅的影印本——如果海外賬戶有利息或其它金融產品的收益,也要申報在美國的所得稅申報書。
之後會計師會根據這些資料作整理,才能做正確的申報。

由於美國國稅局針對疏忽非故意、故意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義務人進行輕重不一的處罰,除了民事,甚至還可能導致刑事責任。所以,對於可能需要向美國申報海外賬戶的人士,須要先了解相關的處罰。
一、處罰較輕的情況
。 疏忽違反 - 最多處罰 1,078 美元(民事處罰)
。 非故意違反 - 每項過失違反最多處罰12,459 美元(民事處罰)
。 多次的疏忽違反 - 除了課以 §5321(a)(6)(A) 所規范的處罰外,額外不得超過 83,864 美元(民事處罰)
二、所謂的故意(Willful)未申報FBAR的處罰
。 故意未申報FBAR或未留存帳戶紀錄
可處以 124,588 美元,或違反時賬戶金額的50%(取以上兩者數字較高者)(民事處罰)
最多處25萬美元或5年徒刑,或二者並罰(刑事處罰)

。 違反某些其它法令,同時故意未申報FBAR或未留存帳戶紀錄
可處以 10 萬美元,或違反時賬戶金額的50%(取以上兩者數字較高者)(民事處罰)
最多處 50萬美元或 10年徒刑,或二者並罰(刑事處罰)

。 明知而且故意申報錯誤的FBAR
可處以 10 萬美元,或違反時賬戶金額的50%(取以上兩者數字較高者)(民事處罰)
處  1 萬美元或 5 年徒刑,或二者並罰(刑事處罰)
KEDP安致勤資

Ⅵ 拿綠卡人在拿綠卡之前當年中國的收入需要在美國報稅嗎

報稅只報出check的收入可以了.工資上出現金的基本可以不報,
如果你有額外收入要報,就要在報稅的時候說明收入來源等等,
通常我們都是出去外面給錢人家幫我們報稅的,自己搞容易搞錯.

Ⅶ 持有美國綠卡的中國人怎樣在美國報稅

你如果有收入,那麼到了年初,W-2或者1099 表就寄給你了,你銀行的表也寄給你了,拿著這些東西去會計師那裡吧
人家會一切替你搞定

Ⅷ 持有綠卡在美國炒境外股短期獲利要怎麼交稅

你盈利的部分是要上稅的,根據你盈利的多少,百分之二十左右,直至不到百分之四十
沒有人能說清楚,只有找美國的會計師給你算

Ⅸ 持綠卡股票收益也要向報稅嗎

國稅局規定的美國綠卡公民的海外收入主要包括工作所得收入和非工作所得的收入。工作收入主要是公民就職於企業的工資薪金、獎金、股金分紅、小費福利等,非工作收入是指遺產、股票、資本利息、房屋租金、退休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