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北農員工不發工資向誰投訴
公司應當依法計算並支付工資,剋扣、拖欠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處理,也可以在掌握證據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後,公司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這個答案是我復制過來的。請問大北農的待遇怎麼樣?如果不方便回答的話能私信給我嗎?感激不盡!謝謝!
B. 公司准備上市,讓員工持股, 不知有沒有人有過這樣的經歷, 離職的股份怎麼處置 有沒有人經
一般是簽署股權協議書,這才正式,即使離職,有股權協議書保障你的利益。上市後可憑藉此進行換股。
很多公司都是忽悠,根本沒有上市的機會,但是為了募集資金,跟員工說上市之後的好處,然後簽署一個沒有什麼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就是為了坑錢,如果你離職了,這事情他們會無限期拖延。
你可以這樣,看能否轉給其他同事。如果這個公司真的能夠上市,建議暫時持有。
C. 請問: 大北農購買員工股權,至今未支付股權轉讓費。多次崔要仍無結果,怎麼處理謝謝!
可以通過訴訟要求支付。
D. 上市公司即將倒閉,員工手裡的股票該如何處理
你的股票不能退回,只能轉讓。
E. 公司上市前內部員工認購的股權,如果沒能上市怎麼處理
剛看到這提問,也看到了其它人的回答,個人也有些話想要說。
我有幾個問題想問提問者,在後面的話里逐一問吧。第一個問題:公司上市前,公司員工(普通大眾員工)認購內部股,這是件很平常的事,但問題的關鍵在於認購價格。這個價格是多少呢?我想你們公司很多認購的員工沒有想過這個價格的意義吧?你後面所提到的一系列變故有一部分和這個有絕對的關系。在你第一次提出的三個問題里的第一個問題,這問題的答案完全可以給你所經歷的這件事定個性,不是危言聳聽,這件事的處理結果完全可以讓你們公司現在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進去」,當然在他們之前的肯定是你們公司的財務經理。而他們進去的結果你應該可以想像的到。後面在接著說這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公司為什麼在你們認購內部股一年後提出收回股權證?而且還附帶可選擇性的方案?從你羅列的幾點方案看,這是多選題還是單選呢?後面你提到的承諾書又是針對你們的選擇,公司出具的一份書面保證。呵呵,你沒有了股權證,那幾點方案就是空談,還談什麼選擇呢?而那份承諾書,在證券法面前的法律效力完全比不上股權證。可能有的人會說這很正常啊。現在的公司都這樣。正常是因為公司「做事」沒有出紕漏,一旦關鍵環節出問題,那權益受損的肯定是認購員工。這樣做的好處是公司可以將發生的問題內部處理。這處理的時間因素,可能是當事人所沒有考慮到的,因為他們將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承諾書的內容,這內容就是價格。只要這價格>當初所花的認購價。多數當事人就認為沒有問題了。可知道內情的人,就不該這么認為。
你第二和第三個問題是一個意思的。而你後面的問題補充中提到「起訴」。呵呵,看到這里,本人也有一驚啊。這一驚不是單純的因為「起訴」二字,而是價格。還是回到第一個問題,這上市方案失敗後公司的回購價和你們當初的認購價之間的余額。
好了,先回答你最後一個問題,如果你所說的之後你們公司又上市了。如果這件事如你所分析的一樣。那你們公司5年內很難在提出上市申請。而且近兩年內這次上市失敗的風波夠你們現任總經理平息一陣子的了。還有,你們公司現在平靜嗎??
你想解決這件事給你帶來損失的決心有多大呢?這損失也許是經濟上的損失,當然,它也包含著精神上的。按照你的思路,解決方法不是不可行。當你找到代理律師的時候,首先他也會和你弄清一個問題。還是價格問題。而這件案子的能否成立的關鍵也在此。隨後的事,只有有了這個前提。律師會逐一告訴你解決思路。
把整件事在從頭至尾的想一邊,然後權衡下。在想想你個人下一步的發展有該怎麼發展了。
F. 股票重組或摘牌以後,持股人怎麼辦啊
一、企業重組後原來的股票就可以正常交易,按照協議,置換股票。對股民來說,如果手中的股票重組成功,那麼相當於只是用低廉的價格買進了重組的優質資產,能獲得巨大的收益。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將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劃分和結構調整,經過合並、分立等方式,將企業資產和組織重新組合和設置。狹義的資產重組僅僅指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劃分和重組,廣義的資產重組還包括企業機構和人員的設置與重組、業務機構和管理體制的調整。目前所指的資產重組一般都是指廣義的資產重組。
二、摘牌後股票只能在三板上流通,還是可以買賣股票的,但要重新開戶的,交易時間也變少了。
三板市場的全稱是「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於2001年7月16日正式開辦。三板市場一方面為退市後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繼續流通的場所,另一方面解決原STAQ、NET系統歷史遺留的數家公司法人股流通問題。
投資者如要參與股份轉讓交易,必須開立專門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賬戶」。開戶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具有代辦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營業網點開立賬戶,並與證券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委託協議書。持有已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要進入三板市場轉讓股份,也要開立此賬戶。
G. 為什麼大北農的股票跌了那麼多
不是跌了,而是大北農除權除息
H. 股票跌破了員工持股價,是不是意味著將來某一天肯定會漲到甚至超過那個價位啊各位大俠幫個忙!
這個問題那要看此股是在歷史高位還是低位,如果是低位肯定現在風險不大,未來會超過員工持股價的
I. 你對大北農集團員工持股有何感想
員工持股就是將自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捆綁在一起。這有利於員工積極主動的工作。
不過員工持股數量應與其職責和責任的大小相適應。如責任大的應多持股,責任小的應少持股,以避免一部分人因持股多,收益遠遠超過工資,工作反而不上心;另一部分人因持股少,收益不多,而工作職責責任重,造成心態不平衡,工作懈怠。
J. 持股員工離職時股份如何處置
1、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他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不幹了還是一樣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拓展資料
1、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4條,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2、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該《規定》第23條決定,廢止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