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一年後上市公司的股票可靠嗎
首先,一年後上市這幾個字就不可靠。上市是要審核的,還沒審核怎麼能確定上市不上市?再者,還沒有上市的股票怎麼購買?那屬於風投,風投成功率很低。
B. 關於連續持有股票12個月以上股息、紅利免稅的疑問
個人觀點:
第二種理解是正確的。因為企業在持有不到12月期間收到紅利,由於企業不確定是否會在「收到紅利」與「足12個月」前賣掉股票,如果把該紅利作為免稅收入,第一則會違背稅收優惠目的,第二企業會以此進行逃避納稅。
對於企業在持有超過12月前產生的紅利該怎麼辦?很簡單:據稅法規定「足12月」就能享受優惠,企業可以按以下方式做:
持有足12時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備案完畢後的第二個納稅年度申請退稅!!
希望對你有用!
C.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過一年分紅不需要交稅,那董事長在分紅的時候要不要交稅
得看取得股票的途徑,超過一年免稅僅限於在公開市場購買的股票,董事長持有的是股票如果是自己在證券市場買的,就免稅,如果是公司設立時投入的股份或者高管持股計劃持有的,應該納稅
D. 為什麼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也適用免稅政策
因為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根據以上兩個規定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適用免稅政策。
(4)購買上市公司股票不足一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一、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E. 股市什麼不足一年扣%20啊
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此次政策調整,個人投資者取得股息紅利的稅負變化隨持股時間長短有所不同,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比政策實施前降低一半;換言之,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
政策實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的稅負為10%。該政策實施後,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確定實際稅負。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稅負比政策實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與政策實施前維持不變;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則恢復至法定稅負水平。因此,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其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就越低。
F. 如果我買了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他一年之後退市 我就血本無歸了
股票退市只是這個票不在原來的市場里交易了,換到三板掛牌,你還是享有上市公司的股東權益。不過三板成交清淡,股票很難拋掉,所以只能安心當股東了。運氣好的過幾年公司盈利了能回主板,股價漲幾倍,運氣不好的公司破產了,那可就真的血本無歸了。
G. 我來公司不到一年,公司准備上市,我能購買公司股票嗎
如果公司有原始股份給員工認購,那是一定要去認購的。不是原始股,但公司上市後在二級市場上的股票,你也是可以去購買的。
H. 公司准備上市了,員工以發行價購買股票,條件是限售1年,可以購買嗎
針對公司准備上市了,員工以發行價購買股票,條件是限售1年,可以購買嗎?問題,我的答案是從以下兩個層面去考慮:
第一,如果現在公司的角度去分析,如果你覺得自家公司股價值這個價格,選擇毫不猶豫的買入,反之選擇放棄購買。
第二,如果從二級市場股票來看,這是值得購買的,上市之後就是暴利。
首先分析一下公司的內部股票的問題,如果真是這家公司的員工,公司可以以原始股的價格賣給員工,這種情況當然是值得擁有的,一旦成功上市,股價翻幾十倍都是正常的。
並非跟二級市場買入的股票一樣,今天買入明天就可以賣出,只被限制一個交易日,買賣是自由的;員工股票是不自由的,這是員工股票最大的弊端。
總之員工股票有優勢也有劣勢,發行價股價低這是走勢,缺點就是有時間限定,這是不足之處;從大局勢來看,員工以發行價買入股票是值得考慮的,也是值得一博。
I. 已持有某股票不足一年,分紅除權後再度買入賣出(同樣數量),再度買入賣出的部分是否要補扣紅利稅
參與派息除權,要交紅利稅;派息除權後再買,不用交紅利稅。
享受派息的那部分股份賣出要交紅利稅,如果是除完權後你再買進的股票賣出不用交這個稅,只用交一般的交易費用。
在R+1日及以後交易日稱為「除息股票」,買入該股票的投資者也就不再享受此次分紅配股的權利。
而在股權登記日收盤後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在除權基準日及以後賣出該股票後,其所享受的分紅配股的權利不受影響。
(9)購買上市公司股票不足一年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對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