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可以隨時拋出嗎
由於大陸實行的是t+1制度,所以當天買進的股票只能等第二天才能賣出
T+1是一種股票交易制度,即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T」指交易登記日,「T+1」指登記日的次日。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T+1"的交易方式,中國股市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一種在股票交易中,為保護莊家臃腫身軀而設立的一種制度,該制度另一特點是扼殺散戶的靈活性。
也就是說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投資者當天賣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資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拿A股來說,假定T日買進A股1手,在T日的時候只是登記了這筆交易,那1手A股並沒有轉到帳戶上,所以不能在T日當天賣出。因此,在「T+1」日的時候這一手A股已經轉到了的帳戶上了,所以就可以選擇賣出了。
Ⅱ 什麼標識的股票在一年內要退市
我國企業並不都是在境內上市,在哪裡上市就要遵守哪裡的標准.
一.我國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及其缺陷
1 上市公司暫停上市的制度
我國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規定,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設定了一些最終可能會導致摘牌的幾個層次: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虧損1年且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亦即ST制度。對ST公司,如果再出現問題,比如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公司法》中關於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PT制度是證券交易所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採取的特別安排,目的是為了增強市場流動性,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交易所在採取PT交易制度時又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3年內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夠扭虧為盈,則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可以恢復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一節中,暫停上市有四種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出現前三種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出現第四種情形的,交易所暫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三個工作日內就該公司股票是否暫停止上市作出決定,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所作的暫停上市決定,在指定報刊刊登《暫停股票上市公告書》。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續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仍然應當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關義務,交易所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為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條出路,盡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制度
我國《公司法》第157、158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將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並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終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格,又稱為摘牌。《證券法》也明確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應按《公司法》的規定退出市場。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終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後,應當在指定報紙發布《終止股票上市公告書》,並應載明以下內容:
(1)終止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2)中國證監會終止其上市的決定;
(3)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它內容;
(4)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其它內容。不過,目前我國滬深兩市還沒有出現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境外證券市場關於上市公司退市的規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許可權
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6 04規定,交易所對它認為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有權終止其上市。聯交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無須經過證交會批准。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1規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標准,同時指出,即使公司符合這些具體標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仍有權對它認為不適合繼續交易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處理。與香港不同的是,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證券交易所對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決定一般都比較謹慎,並規定了非常復雜的程序。如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2規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7)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8)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香港聯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在停牌後的6個月內,公司須定期公告其當前狀況;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標准,並要求其在6個月內,提供重整計劃(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階段:第二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公告聲明公司因無持續經營能力,將面臨退市,並向公司發出最後通諜,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一般是6個月),再次提交重整計劃。
(4)第四階段:第三階段結束後,如公司沒有提供重整計劃,則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東京證券交易所在處理上市公司退市上,採用了逐步退出的辦法。發現公司低於上市標准時,首先對其進行特別處理(類似於我國的ST制度),並要求其在限期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如果公司在限期內未達到上市標准,則對其交易作進一步限制(類似於PT制度),如仍未改善,再將其摘牌。
Ⅲ 一支長期持有的股票什麼情況下拋出最合時機
提供給你參考賣價:
第一個賣家45元,這個價格如果快速拉升過這個價格你可以再看高一線。
第二個價格是68元,這個價格如果大勢好的話莊家一般都會拉到這個價格。
第三個賣價90元,行情好的話莊家會拉到這個價位。
祝你好運。
Ⅳ 拋出的股票一定要等到有人買嗎還是只要拋出就可以
你好,你賣出的價格上一定要有買單才能成交。否則就不會成交,就會成為在你賣出價上的壓單。
Ⅳ 今年是誰在拋出股票為什麼要拋
這個問題不知道怎麼回答你, 股票當然是 獲利回吐, 價高拋售, 逢低買進, 現在股市 受到上年整年的獲利回吐, 加上美國次貸國際因素. 當然應該先挑拋售股票果斷止損. 先觀察然後等待時機入市.
Ⅵ 在交易時間內能不能想什麼時候拋出就拋出股票
YES
只要該股票不停牌,在漲跌幅價格內。。。
Ⅶ 什麼時候該把股票拋出去
基本趨勢的幾個階段
1.牛市——基本上升趨勢,通常(並非必要)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建倉(或積累),在這一階段,有遠見的投資者知道盡管現在市場蕭條,但形勢即將扭轉,因而就在此時購入了那些勇氣和運氣都不夠的賣方所拋出的股票,並逐漸抬高其出價.以刺激拋售,財政報表情況仍然很糟——實際上在這一階段總是處於最蕭條的狀態,公眾為股市狀況所迷惑而與之完全脫節,市場活動停滯,但也開始有少許回彈。
第二階段是一輪穩定的上漲,交易量隨著公司業務的景氣不斷增加,同時公司的盈利開始受到關注。也正是在這一階段,技巧嫻熟的交易者往往會得到最大收益。
最後,隨著公眾蜂擁而上的市場高峰的出現,第三階段來臨,所有信息都令人樂觀,價格驚人的上揚並不斷創造「嶄新的一頁」,新股不斷大量上市。此時,你們某個朋友可能會躍躍欲試,妄下斷言「瞧瞧我知道行情要漲了,看看買哪種合適?」——當它忽略了一個事實,漲勢可能持續了兩年,已經夠長了,現在到了該問賣掉哪種股票的時候了,在這一階段的最後一個時期,交易量驚人地增長,而「賣空」也頻繁地出現;垃圾股也捲入交易(即低價格且不據投資價值的
股票),但越來越多的高質量股票此時拒絕追從。
2.熊市——基本下跌趨勢,通常(也非必定)也以三個階段為特點:
第一階段是出倉或分散(實際開始遠前一輪牛市後期),在這一階段後期,有遠見的投資者感到交易的利潤已達至一個反常的高度,因而在漲勢中拋出所持股票。盡管彈升逐漸減弱,交易量仍居高不下,公眾仍很活躍。但由於預期利潤的逐漸消失,行情開始顯弱。
第二階段我們稱之為恐慌階段。買方少起來而賣方就變得更為急躁,價格跌勢徒然加速,當交易量達到最高值時,價格也幾乎是直線落至最低點。恐慌階段通常與當時的市場條件相差甚遠。在這一階段之後,可能存在一個相當長的次等回調或一個整理運動, 然後開始第三階段。
那些在大恐慌階段堅持過來的投資者此時或因信心不足而拋出所持股票,或由於目前價位比前幾個月低而買入。商業信息開始惡化,隨著第三階段推進,跌勢還不很快,但持續著,這是由於某些投資者因其他需要,不得不籌集現金而越來越多地拋出其所持股票。垃圾股可能在前兩個階段就失去了其在前一輪牛市的上漲幅度,稍好些的股票跌得稍慢些,這是因為其持股者一直堅持最後一刻,結果是在熊市最後一的階段,這樣的股票有往往成為主角。當壞消息被證實,而且預計行情還會繼續看跌,這一輪熊市就結束了,而且常常是在所有的壞消息「出來」之前就已經結束了。
上文中所描述的熊市三階段與其他研究這一問題的人士的命名有所不同,但筆者認為這是對過去三十年中主要跌勢運動更准確、更實際的劃分。然而,應該提醒讀者的是,沒有任何兩個熊市和牛市是制完全相同的。也有一些可能缺失三個典型階段中的一個或另一個,一些主要的漲勢由始至終只是極快的價格升值。一些短期熊市形成沒有明顯恐慌階段,而另一些則以恐慌階段結束,比如1939年4月。任何一個階段,沒有都沒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例如,牛市的第三階段,就是一個令人興奮的投機機會,公眾非常活躍,這一階段可能持續至少一年也可能不過一二個月,熊市恐慌階段通常不是幾天就是幾個星期之內就結束,但是從1929年至1932年間的蕭條期,則至少有五個恐慌波浪點綴其間。無論如何,我們應時刻牢記基本趨勢的典型特徵。假如你知道牛市的最後一個階段一般會出現哪些徵兆,就不至為市場出現看漲的假象所迷惑。
Ⅷ 股票買進後多長時間可以拋,是不是所有股票都能隨時拋出
現在執行的是T+1政策也就是說今天買的股票成交後明天的開盤時間內 才可以掛賣單
Ⅸ 股票在什麼時候拋出最好
如果是從低位吸收的籌碼,當然是行情結束的時候拋售最好。如何判斷行情結束?一是一波行情有一個完整的浪形,一是看趨勢的走勢,如果破了重要的趨勢線,可以視為短期有走壞的可能,一是市場的熱度,以及量能是否能夠持續跟隨股價上漲更多炒股技巧: http://special.thcf168.com/cgxy/cgjq/index.html
Ⅹ 炒股在什麼情況下手中股票必須要拋了
炒股當出現以下情況之後股票必須要拋:
(1)全球金融危機時候
全球金融危機是股市最可怕的事情發生,當金融危機爆發意味著全球股市會大幅殺跌,這個時候的股票是空頭市場,總體會下跌為主。類似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發全球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咱們A股從6128點跌到1664點,跌幅高達82%,慘不忍睹。
(5)主升浪之後的妖股
能稱得上妖股的必須是股價已經漲幅很大,幾倍甚至十幾倍的漲幅,這種股票主力已經獲利豐厚,主升浪之後一定要賣出,不然成了接盤俠,一旦成了接盤俠幾年甚至十幾年都難於解套。類似暴風科技,現在的暴風集團,最高價時候超過貴州茅台的股價300多元,最終跌回10多20元,這種解套無望。
股市中出現以上五種情況的時候必須賣出股票,這是我個人認為股市風險性最大的,所以定義為出現這五種情況必須賣出;當然股市中還有其他情況出現也會認為必須賣出的。歡迎下方留言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