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查詢 » 港股通股票信息發布

港股通股票信息發布

發布時間: 2021-04-21 16:57:12

⑴ 最新港股通股票名單有哪些股票

上交所網站11月12日發布關於滬港通下港股通股票名單調整及下一次定期調整時間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滬港通下港股通(以下簡稱港股通)股票名單發生調整並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生效。相關調整信息如下:

⑵ 港股通股票的名稱中會加入風險警示標記嗎

投資者在參與港股通交易時需留意,聯交所交易股票一般而言並沒有如中國內地市場在證券代號前加入標記(例如,ST及*ST)以警示風險的做法。如果投資者想要了解某上市公司股票的風險,那麼可以通過登錄聯交所「披露易」網站的方式查詢相關公告:有關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投資者可以在「披露易」網站,通過查詢上市公司發布的業績公告及財務報告的方式了解。另外,根據《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有關公告/報告需載於其網站至少5年。有關上市公司以往是否被交易所公開披露或譴責、或該上市公司是否已進入除牌程序的信息,投資者可以通過「披露易」網站內的「上市公司公告」-「進階搜尋」的「標題類別」中選擇「監管者發出的公告及消息」,翻查相關記錄。有關已停牌上市公司的每月報告,投資者可以登錄「披露易」網站,在「發行人相關資料」欄目中查閱「有關長時間停牌公司之報告」,具體了解停牌3個月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每月報告。

⑶ 怎樣開戶買港股通股票

符合開戶條件到具有許可權的券商營業部開通即可。

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聯合公告》,決定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
滬港通,即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兩地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或者聯交所參與者,通過上交所或者聯交所在對方所在地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聯交所參與者,通過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通過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股票。
中國結算、香港結算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為滬港通提供相應的結算服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會員對委託其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投資者應當根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條件及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港股通交易。
投資者應當遵循買者自負原則,不得以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責任。
第四條 會員應當根據《試點辦法》、本指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包括標准、程序、方法以及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保障措施等內容,並報送本所。
第五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應當符合《試點辦法》和本指引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條件。
會員與個人投資者簽署港股通交易委託協議前,應當對個人投資者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進行核查,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狀況、知識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配合提供有關評估的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六條 會員對個人投資者資產狀況進行評估時,應當確認以該投資者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其中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第七條 會員應當評估個人投資者是否了解港股通交易的業務規則與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曉港股通投資風險。
第八條 會員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個人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並向個人投資者明確告知評估結果、留存評估記錄。
第九條 會員接受個人投資者港股通交易委託,應當確認其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從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會員接受機構投資者港股通交易委託,應當確認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從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第十條 會員應當向投資者充分告知參與港股通交易的主要風險,提示其審慎參與港股通交易,並要求其簽署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包括本所規定的必備條款。
第十一條 會員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應當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個人投資者交易情況,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風險承受能力的後續評估,並對評估結果予以記錄留存。
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建立港股通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根據投資者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港股通業務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十四條 會員應當通過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投資者教育專欄等方式,向投資者全面介紹香港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市場特點和港股通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風險,並提示投資者關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布的與港股通投資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為投資者提供合理的投訴渠道,告知投資者投訴的方法和程序,妥善處理糾紛,引導其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十六條 會員應當督促投資者遵守與港股通交易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切實加強對港股通投資者交易、結算行為的合法合規管理。
第十七條 本所可以對會員落實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員應當予以配合,根據要求如實提供投資者開戶材料、資金賬戶情況等資料,不得隱瞞、阻礙或拒絕。
第十八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⑷ 港股通股票包括哪些

它的范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分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的A+H股公司股票。

證監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管委員會發布聯合公告,表示滬股通總額度為3000億人民幣(6.,-0.0013,-0.02%),每日額度為130億人民幣,港股通總額度為2500億人民幣,每日額度為105億人民幣,滬港通正式啟動需要6個月准備時間。

試點初期,滬股通的股票范圍是上證180與上證380的成分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H股。港股通的股票范圍是恆生綜合大盤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分股以及同時在滬港上市的A+H股。

(4)港股通股票信息發布擴展閱讀:

為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將分兩個階段延長股市交易時間。自2011年3月7日起,香港股市交易時段將為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

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為午間休市時段,由每日4小時延長至5小時;自2012年3月起,午間休市時段將縮減30分鍾,自中午12時至下午1時,休市1個小時,交易時段將延長至每日5個半小時。

⑸ 投資者如何獲得港股通股票的披露信息

內地投資者可以通過登錄聯交所「披露易」網站獲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也可以通過上市公司自設的網站等途徑獲取

⑹ 如何獲得港股通股票的信息

您好,內地投資者既可以通過登錄聯交所「披露易」網站,也可以通過公告板、資訊供應商處和上市公司自設的網站等途徑獲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

⑺ 港股通股票的最新信息及公告何時會刊登在「披露易」網站

你好,根據規定,上市公司應當通過聯交所電子呈交系統「披露易」網站發布公告。該系統的操作時間為每個交易日上午6:00至下午11:00,以及前一非交易日下午的6:00至下午8:00。
提示投資者關注,不同類型文件在「披露易」網站刊登的時間不盡相同:
一是公告及通告不得在正常交易日上午8:30至中午12:00或下午12:30至下午4:30期間,或者在聖誕節前夕、元旦前夕及農歷新年前夕(不設午市交易時段)上午8:30至下午12:30的期間刊登。但是,海外監管公告、沒有附帶意見的股價或成交量異動的澄清公告、沒有附帶意見的新聞報道或報告的澄清公告、短暫停牌或停牌公告這四項公告不受此約束,投資者可以及時了解。
二是股息及業績公告,一般應在正常交易日中午12時至下午12時30分、或下午4時30分收盤後公布。
三是例如「通函」及「年報」等其它類型的上市公司文件,在交易日上午6:00至下午11:00期間,及前一非交易日下午6:00至下午8:00期間隨時刊登。
投資者在了解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就可以在「披露易」網站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欄中瀏覽香港上市公司發布的最新公告了。

⑻ 如何獲得港股通股票披露信息

股票信息這塊建議可以下載天富寶財經的行情軟體查看,都是實時的,也可以多請教一下證券公司的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