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查詢 » 股票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股票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8-10 13:27:22

A. 我簽了一份股票投資服務合同,我想終止合同,退我服務費可以嗎

需要看看合同才知道。

B. 炒股合同範本

協議合同書

編號為No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
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交易協議及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薦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夥伴關
系,乙方按甲方規定交納_________元會員費用,甲方協助乙方在_______個交易日內所理財投資的股票(即從__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達到_______%利潤。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薦股屬於機密信息,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薦股資料,乙方不得泄露至第三方或以
外,因乙方泄密薦股資料而造成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受到侵、損害所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甲
方亦需保證乙方所提供全部信息的私密性,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期內,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薦股或信息、資料時,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具體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及價格實施
運行。每個工作日收盤後應及時反饋薦股信息,操盤過程中遭遇問題時應立即咨詢甲方客服人員,如因乙方操作不當等原
因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自負,甲方不做任何賠償。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的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必須提前十分鍾以上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受損方除可立即解除合約關系外,還可提出
三萬元的經濟賠償要求。
2、如因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達到利潤要求造成乙方損失應退還_________元會員費用,同時賠償乙方損失(賠償事宜如下:
50萬資金量(含50萬)做全額賠償, 50萬元以上資金賠償90%. 按交易明細清單上的數額為准) 。
六、無條件退款承諾:
如果您對剛購買的任何一款類型會員的服務感到不滿意或者您僅僅是改變了主意,都可以在交費30天內向我們提出「無條
件退款」申請。您只需要辦理一個簡單的退款手續就可以得到相應服務的退款。我們將在15-30個工作日之內將款項如數
退回到您的帳上,無需任何手續費。
七、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八、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__日,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十、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
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准。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提交擔保單位存檔
擔保。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
(公章) 監證意見:
法定代表簽字(簽章):

C. 簽訂咨詢合同應注意什麼

本周維權在線值班嘉賓
值班嘉賓:投資者在與咨詢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審查以下幾個方面: (1)了解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提供服務的證券分析師的基本情況;(2)多方了解咨詢公司所從事的業務中有沒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同時注意擬簽訂合同的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是否可在投資者所在的地域招收會員;(3)只有在熟知、完全接受並雙方正式簽署合同後再付款;(4)應將款項匯入合同上寫明的公司咨詢服務收費專用賬戶,特別注意的是不要將款項匯到業務員的私人賬戶。投資者在付款時必須核對公司名稱及所在地。 問: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人員開展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時有何禁止規定? 值班嘉賓: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自律規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人員開展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時,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在注冊地及分支機構所在地之外招收異地會員;(2)出租、出借公司及執業人員的資格證書,或以租賃、承包方式開展會員制業務;(3)以「黑馬推薦」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資者一定獲得投資收益,或以「免費贈股」等營銷方式招攬業務;(4)以誇大、虛報薦股業績等方式(包括以推薦的個股市場表現代替推薦的證券組合的市場表現),進行不實、誘導性的廣告宣傳及營銷活動,或傳播其他虛假、片面和誤導性的信息;(5)直接代客操作,或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6)買賣本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7)與關聯機構及其人員、有關利害關系人達成一致行動,操縱證券價格;(8)在做出評價、預測和推薦之前,為自己或關聯方進行交易提供相關信息;(9)為自己、關聯方及特定客戶的利益,做出有損其他客戶和投資者利益的推薦;(10)與相關媒體、通訊服務機構及其他合作方進行咨詢服務收入分成; (11)媒體欄目上鏡分析師從一家機構變更到另一家機構,自變更之日起三個月內代表變更後所在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在相關媒體欄目上從事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活動;(12)證券投資咨詢人員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執業;(13)證券投資咨詢人員以個人名義進行咨詢活動並收取費用;(14)在簽署合同之前收取或預收取會員服務費;(15)通過未報備的電話、郵箱、傳真、簡訊平台及網址提供咨詢服務;(16)通過未報備的銀行存款賬戶向客戶收取、存放咨詢服務收入;(17)其他違反相關法規要求、有損客戶合法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