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怎麼界定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四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1)利用審批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六條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B. 黨員能炒股嗎
黨員是可以炒股的,但是如果是黨員幹部利用職權炒股英里,則屬於違規行為,會遭到處分,如果黨員是證券行業從業者,是禁止買賣股票的。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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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一條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C.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什麼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一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九十二條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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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D. 領導幹部參予課題研究能取酬嗎
領導幹部如果是課題組成員算參與課題研究,可以獲取課題經費中支付的保酬。
E. 評論中國首例注冊會計師利用內幕信息違規交易股票
11月19日,中國證監會官員表示,中國首例注冊會計師利用內幕信息違規交易股票案被查實,目前仍有多位涉嫌違規的注冊會計師在被調查中,證監會還通報了5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違規行為。這標志著證監會查處涉嫌內幕交易案件涉案人員,開始向更加多元化的方向發展,同時也顯示,證監會的查處手段更加多樣。
證監會相關官員表示,某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劉某為吉林制葯(000545.SZ)2006年年報審計工作的項目負責人和簽字會計師,自該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吉林制葯委託之日,至年報公告後5日期間,劉某先後買入「*ST吉葯」股票1.87萬股,賣出後獲利35995.96元。
《證券法》第45條第2款規定,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對於劉某的行為,證監會對其處於沒收35995.96元,並處1萬元罰款。
同時,深圳華鼎財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鼎財經)、深圳市股海觀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股海觀潮)、深圳智多盈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深圳智多盈)、上海天力投資顧問公司(下稱上海天力)、深圳前沿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前沿)5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因發表誇大、誤導性言論,並承諾投資收益,存在違規行為被證監會查處。
以上5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分別受到10萬元到3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華鼎財經、上海天力、深圳前沿被撤銷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許可,股海觀潮、深圳智多盈被責令整改,上述公司中36名責任人員分別受到撤銷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警告、罰款或市場禁入等處罰、處理措施。證監會表示,此舉意在規范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增強其規范化。
證監會表示,未來在國務院統籌安排下,證監會聯合公安部、監察部、國資委、預防腐敗局五部門將對內幕交易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不斷提高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地區聯動的效果,切實提高依法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的水平。
F. 中央對嚴禁黨員幹部違規兼職取酬作出了哪些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三條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九十四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二條規定:「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G. 留黨察看期間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新的證據怎麼處理
應當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
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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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為會被開除黨籍:
1、重大原則問題不同中央保持一致,嚴重者開除黨籍
2、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等,開除黨籍
3、詆毀污衊英雄模範,嚴重者開除黨籍
4、組織分裂黨的活動的,開除黨籍
5、拉幫結派導致本單位政治生態惡化或開除黨籍
6、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搞變通,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7、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嚴重者開除黨籍
8、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嚴重者開除黨籍
9、擅自對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的,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10、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不落實整改要求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11、對抗組織審查,嚴重者開除黨籍
12、組織、參加這些活動和組織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活動的,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未經組織批准參加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組織、參加迷信活動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 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3、信仰宗教的黨員經教育後仍沒轉變,勸其退黨或除名
14、在國外或涉外活動中,這些言行開除黨籍
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後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5、違反黨的規矩,嚴重者開除黨籍
16、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或開除黨籍
17、投票選舉活動中拉票等行為,嚴重者開除黨籍
18、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等,嚴重者開除黨籍
19、幹部錄用、徵兵等工作謀取利益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20、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等行為,或開除黨籍
21、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22、違反規定取得外國國籍等,或開除黨籍
23、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者開除黨籍
24、收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有價證券、股權等,嚴重者開除黨籍
25、借用管理或服務對象車房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將被處分
26、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斂財,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27、利用審批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將被處分
28、利用職權幫親屬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謀利將被處分
29、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嚴重者開除黨籍
30、用公款發放卡(券)等、濫發津貼等,嚴重者開除黨籍
31、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遊,嚴重者開除黨籍
32、搞權色交易或錢色交易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33、有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34、扶貧脫貧中優親厚友,嚴重者開除黨籍
35、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眾或充當「保護傘」,嚴重者開除黨籍
36、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使群眾利益受損將被處分
37、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能救而不救,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38、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或開除黨籍
39、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不見諸行動將被處分
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等等,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0、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的從重處分
41、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公正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42、泄露這些信息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
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3、觸犯駐在國家法律等,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44、在黨的這些工作中不履職,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45、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等,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參考資料:中國軍網-最新黨紀處分條例公布,哪些行為會被開除黨籍?
H. 國家機關的公職人員,私自入股私人企業,是違反了中央的什麼法規
國家機關的公職人員私自入股私人企業,違反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明確規定不準經商從事營利活動。
國家公務人員私自入股私人企業,藉助自己職權幫助企業營利,違反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也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
一、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
凡違反規定仍在開辦的企業包括應同機關脫鉤而未脫鉤,或者明脫鉤暗不脫鉤的,不管原來經過哪一級批准,都必須立即停辦,或者同機關徹底脫鉤。
二、凡上述機關的幹部、職工,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在各類企業中擔任職務。已經擔任企業職務的,必須立即辭職;否則,必須辭去黨政機關職務。
在職幹部、職工一律不許停薪留職去經商、辦企業。已停薪留職的,或者辭去企業職務回原單位復職,或者辭去機關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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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五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I.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開列了哪些負面清單
修訂後的《條例》將舊版中的各類紀律事項整合成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6大類,紀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
負面清單一:突出政治紀律,誰在黨內搞團團伙伙、對抗組織審查必被嚴懲!
負面清單二:強調組織紀律,誰再參加老鄉會、違規提拔幹部必受處分!
負面清單三,強調廉潔紀律,誰敢縱容子女親屬經商,必遭黨紀嚴懲!
負面清單四,重視群眾紀律,為群眾辦事還吃拿卡要,再這樣就處分你!
負面清單五,明確工作紀律,不負責、亂干預、泄秘密,結局只有被處分!
負面清單六,嚴肅生活紀律,作風不好,不違法就能免制裁?做夢!
(9)利用審批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將原有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梳理整合、科學修訂為六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把黨章關於紀律的要求具體化,並在分則各章中按照同類相近和從重到輕的原則進行排序。
作為黨員幹部要明確為嚴守「六大紀律」,即嚴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做到堅持道德高線,嚴守紀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