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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頭條股票每股估值

發布時間: 2021-08-06 09:55:01

Ⅰ 股票的價值如何估算

股票的價值的估算方法:
1、市盈率及其年復合增長
2、市凈率及其年復合增長
3、凈資產收益率及其年復合增長
4、每股凈現金流及其年復合增長
5、凈資產收益率及其年復合增長

股票估值到底怎麼計算

股票估值的方法有多種,依據投資者預期回報、企業盈利能力或企業資產價值等不同角度出發,比較常用的有:
一、股息基準模式,就是以股息率為標准評估股票價值,對希望從投資中獲得現金流量收益的投資者特別有用。可使用簡化後的計算公式:股票價格= 預期來年股息/ 投資者要求的回報率。
二、最為投資者廣泛應用的盈利標准比率是市盈率(PE),其公式:市盈率= 股價/ 每股收益。使用市盈率有以下好處,計算簡單,數據採集很容易,每天經濟類報紙上均有相關資料,被稱為歷史市盈率或靜態市盈率。但要注意,為更准確反映股票價格未來的趨勢,應使用預期市盈率,即在公式中代入預期收益。
投資者要留意,市盈率是一個反映市場對公司收益預期的相對指標,使用市盈率指標要從兩個相對角度出發,一是該公司的預期市盈率和歷史市盈率的相對變化,二是該公司市盈率和行業平均市盈率相比。如果某公司市盈率高於之前年度市盈率或行業平均市盈率,說明市場預計該公司未來收益會上升;反之,如果市盈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則表示與同業相比,市場預計該公司未來盈利會下降。所以,市盈率高低要相對地看待,並非高市盈率不好,低市盈率就好。如果預計某公司未來盈利會上升,而其股票市盈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則未來股票價格有機會上升。
三、市價賬面值比率(PB),即市賬率,其公式:市賬率= 股價/ 每股資產凈值。此比率是從公司資產價值的角度去估計公司股票價格的基礎,對於銀行和保險公司這類資產負債多由貨幣資產所構成的企業股票的估值,以市賬率去分析較適宜。
除了最常用的這幾個估值標准,估值基準還有現金折現比率,市盈率相對每股盈利增長率的比率(PEG),有的投資者則喜歡用股本回報率或資產回報率來衡量一個企業。

Ⅲ 股票估值怎麼計算

股票合理估值從經濟理論來說,就是能取得合理投資收益的價格。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用股票市盈率來間接體現,因為正常情況下,企業的盈利水平可以體現投資者可能的收益率。就合理市盈率來說,每個行業、每個國家以及每個不同時期都有自己不同的相對合理的標准。比如新興資本市場的平均市盈率就比成熟市場高,但也不是絕對的。在我國,如鋼鐵行業,在正常情況下市盈率達到15-25之間都可以說是正常的,而銀行業因為人民幣升值預期等原因,合理市盈率可以達到30左右,有色金屬就更高了。在實踐中,我們可以通過行業內對比進行確定,並隨市場的發展隨時做出估值調整。
股票估值從心理上來說,和投資者收益預期有關。如只想保值,那麼估值就高;如投資收益率要求高,估值就可低。
股票估值中的溢價和貼水。這在中國目前市場中最常見,也最難判斷的。如一些投票由於存在重組、注資、並購、整體上市等等原因,市盈率甚至達到1000以上。這在現實操作中並不好掌握,因為這大都屬於投機現象,主要看誰進得快,也看誰跑得快。當然,也有因為行業預期好或有政策傾斜的,給予適當的溢價。如人民幣升值引起銀行股溢價,石油升價、資源類價格上漲都引起對應的企業的股票產生溢價。反之則引起貼水。
資本市場的狀態也對估值產生影響,如熊市和牛市的估值就絕對不同。國內及國際經濟形勢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比如國內和國際金屬期貨市場情況就直接影響到相應金屬估值,美國經濟衰退也影響了全球經濟發展,進而影響股市。
另外,是否庄股也同樣影響了個人的估值。並且由於投機現象盛行,投資者的心理素質也影響了投資者對股票的估值。
目前中國股市以投機為主、投資收益中的股利和分紅微乎其微,使得絕大多數投資者都只關注股票價格升降,而並未真正從投資上來考慮。因此,消息市的現象就非常明顯。因為有消息,而被大炒特炒的股票多的是。我們也可從新股上市中,看出中國股市的投機現象是多麼瘋狂,一隻本來就值20元的股票,在第一天上市可以炒到五六十元,經濟投資理論在此是根本不適用的。當然,這樣的後果是,也許20年後也不可能回到此價位了。
從「投機」上來估值,我們可以根據股東分布狀況,是否屬於機構重倉,主力目前在增倉還是在減倉等方面進行分析。而主力動向,主要根據盤中大單交易情況進行判斷;沒看盤的投資者也可通過盤後大單交易數據進行分析,異動大單是一個明顯的信號。

Ⅳ 今日頭條股票多少錢一股

今日頭條還未上市。今日頭條已在2016年末拿到紅杉資本、建銀國際等方面投資的10億美元D輪融資,現估值超120億美元。毫無疑問,今日頭條的未來是上市獲得更大融資,更大資本。

Ⅳ 股票的估值怎麼算出來的與每股凈資產有關系嗎

估值主要根據所投資該股票的當前盈利水平和未來成長計算出來,也就是常說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包括盈利能力,現金流,管理團隊的管理水平,其所處行業的成長性等等),而不是誰公布的估值.
有關系,至少股票的估值一般不低於凈資產

Ⅵ 我想問下股票的每股價值是怎麼定的 怎麼計算是升還是降

每股價值是市場買賣雙方定,比如600888,昨天10.2元,今天13元,漲了,交易所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政府證券主管機關批准設立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有形場所。在我國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一)證券交易所的功能
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證券交易所有助於保證股票市場運行的連續性,實現資金的有效配置,形成合理的價格,減少證券投資的風險,聯結市場的長期與短期利率。但是,證券交易所也可能產生下列消極作用:
1.擾亂金融價格。由於證券交易所中很大一部分交易僅是轉賣和買回,因此,在證券交易所中,證券買賣周轉量很大,但是,實際交割並不大。而且,由於這類交易其實並非代表真實金融資產的買賣,其供求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實際情況,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擾亂金融價格。
2.易受虛假消息影響。證券交易所對各類消息都特別敏感。因此,只要有人故意傳播不實消息,或者謊報企業財務狀況,或者散步虛有的政治動向,等等。都可能造成交易所價格變動劇烈,部分投機者就會蒙受重大損失,而另一些人則可能大獲其利。
3.從事不正當交易。從事不正當交易主要包括從事相配交易、虛拋交易和搭夥交易。相配交易是指交易者通過多種途徑,分別委託兩個經紀人,按其限定價格由一方買進、一方賣出同種數量的證券,以抬高或壓低該證券的正常價格。虛拋交易是指交易者故意以高價將證券拋出,同時預囑另一經紀人進行收購,並約定一切損失仍歸賣者負擔,結果是可能造成該證券的虛假繁榮。搭夥交易是指由兩人以上結伙以操縱價格,一旦目的達成後,搭夥者即告解散,包括交易搭夥(搭夥者或者在公開市場暗中買進其所感興趣的證券以免這些證券的價格抬高,或者通過散步對公司不利的消息壓低其欲購進的股票價格)和期權搭夥(投資者按有利的價格購買證券,這通常是通過打通公司董事會而獲得,一般是從獲利中的一部分私下返回給董事)。
4.內幕人士操縱股市。由於各公司的管理大權均掌握在大股東手中,所以這些人有可能通過散布公司的盈利、發放紅利及擴展計劃、收購、合並等消息操縱公司股票的價格;或者直接利用內幕消息牟利,如在公司宣布有利於公司股票價格上升的消息之前先暗中買入,等宣布時高價拋出;若公司將宣布不利消息,則在宣布之前暗中拋出,宣布之後再以低價買入。
5.股票經紀商和交易所工作人員作弊。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時,股票經紀商的作弊行為可能有倒騰(即代客戶一會兒買入一會兒賣出,或故意緊張地勸說客戶趕快買入或賣出,以便其從每筆交易中都可獲傭金)、侵佔交易傭金、虛報市價、擅自進行買賣從而以客戶的資金為自己謀利、或者虛報客戶違約情況從而賺取交易賠償金。交易所工作人員的作弊方式可能有:自身在暗中非法進行股票買賣、同時股票經紀商串通作弊或同股票經紀商秘密地共同從事股票交易。
(二)證券交易所的特徵
通常情況下,證券交易所組織有下列特徵:
1.證券交易所是由若干會員組成的一種非營利性法人。構成股票交易的會員都是證券公司,其中有正式會員,也有非正式會員。
2.證券交易所的設立須經國家的批准。
3.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股東大會)及理事會(董事會)。其中,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證券交易所基本方針;理事會是由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組成的協議機構,制訂為執行會員大會決定的基本方針所必需的具體方法,制訂各種規章制度。
4.證券交易所的執行機構有理事長及常任理事。理事長總理業務。
(三)證券交易所的種類
證券交易所分為公司制和會員制兩種。這兩種證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團體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營制證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資經營的(稱為民營制證券交易所),還可以是政府與私人共同出資經營的(稱為公私合營的證券交易所)。
1.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人員,以便利證券商的交易與交割的證券交易所。從股票交易實踐可以看出,這種證券交易所要收取發行公司的上市費與證券成交的傭金,其主要收入來自買賣成交額的一定比例。而且,經營這種交易所的人員不能參與證券買賣,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交易的公平。
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中,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負責證券交易所的日常事務。董事的職責是:核定重要章程及業務、財務方針;擬定預算決算及盈餘分配計劃;核定投資;核定參加股票交易的證券商名單;核定證券商應繳納營業保證金、買賣經手費及其他款項的數額;核議上市股票的登記、變更、撤消、停業及上市費的徵收;審定向股東大會提出的議案及報告;決定經理人員和評價委員會成員的選聘、解聘及核定其他項目。監事的職責包括審查年度決算報告及監察業務,檢查一切賬目等。
2.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這種交易所的傭金和上市費用較低,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場外交易。但是,由於經營交易所的會員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參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難免出現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時,因為參與交易的買賣方只限於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新會員的加入一般要經過原會員的一致同意,這就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壟斷,不利於提供服務質量和降低收費標准。
在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中,理事會的職責主要有:決定政策,並由總經理負責編制預算,送請成員大會審定;維持會員紀律,對違反規章的會員給予罰款,停止營業與除名處分;批准新會員進入;核定新股票上市;決定如何將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廳專櫃;等等。
(四)證券交易所的成員
不論是公司制的交易所還是會員制的交易所,其參加者都是證券經紀人和自營商。
1.會員
會員包括股票經紀人、證券自營商及專業會員。
股票經紀人主要是指傭金經紀人,即專門替客戶買賣股票並收取傭金的經紀人。交易所規定只有會員才能進入大廳進行股票交易。因此,非會員投資者若想在交易所買賣股票,就必須通過經紀人。
股票自營商是指不是為顧客買賣股票,而為自己買賣股票的證券公司,根據其業務范圍可以分為直接經營人和零數交易商。直接經營人是指在交易所注冊的、可直接在交易所買賣股票的會員,這種會員不需支付傭金,其利潤來源於短期股票價格的變動。零數交易商是指專門從事零數交易的交易商(零數交易是指不夠一單位所包含的股數的交易),這種交易商不能收取傭金,其收入主要來源於以低於整份交易的價格從證券公司客戶手中購入證券,然後以高於整份交易的價格賣給零數股票的購買者所賺取的差價。
專業會員是指再交易所大廳專門買賣一種或多種股票的交易所會員,其職責是就有關股票保持一個自由的、連續的市場。專業會員的交易對象的其他經紀人,按規定不能直接同公眾買賣證券。在股票交易實踐,專業會員即可以經紀人身份、也可以自營商身份參與股票的買賣業務,但他不能同時身兼二職參加股票買賣。
2.交易人
交易人進入交易所後,就被分為特種經紀人和場內經紀人。
特種經紀人是交易所大廳的中心人物,每位特種經紀人都身兼數職,主要有:充當其他股票經紀人的代理人;直接參加交易,以軋平買賣雙方的價格差距,促成交易;在大宗股票交易中扮演拍賣人的角色,負責對其他經紀人的出價和開價進行評估,確定一個公平的價格;負責本區域交易,促其成交;向其他經紀人提供各種信息。
場內經紀人主要有傭金經紀人和獨立經紀人。傭金經紀人上文有述,此外不再作介紹。獨立經紀人主要是指一些獨立的個體企業家。一個公司如果沒有自己的經紀人,就可以成為獨立經紀人的客戶,每做一筆交易,公司須付一筆傭金。在實踐中,獨立經紀人都會竭力按公司要求進行股票買賣,以獲取良好信譽和豐厚報酬。
3.客戶和經紀人之間的關系
在股票投資於交易活動中,客戶與經紀人是相互依賴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下列四方面:
(1)是授權人與代理人的關系。客戶作為授權人,經紀人作為代理人,經紀人必須為客戶著想,為其利益提供幫助。經紀人所得收益為傭金。
(2)是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關系。這是在保證金信用交易中客戶與經紀人之間關系的表現。客戶在保證金交易方式下購買股票時,僅支付保證金若干,不足之數向經紀人借款。不管該項借款是由經紀人貸出或由商業銀行墊付,這時的經紀人均為債權人,客戶均為債務人。
(3)是抵押關系。客戶在需要款項時,須持股票向經紀人作抵押借款,客戶為抵押人,經紀人為被抵押人,等以後股票售出時,經紀人可從其款項中扣除借款數目。在經紀人本身無力貸款的情況下,可以客戶的股票向商業銀行再抵押。
(4)是信託關系。客戶將金錢和證券交由經紀人保存,經紀人為客戶的准信託人。經紀人在信託關系中不得使用客戶的財產為自身謀利。客戶若想從事股票買賣,須先在股票經紀人公司開立帳戶,以便獲得各種必要資料,然後再行委託;而經紀人則不得違抗或變動客戶的委託。
(五)證券交易所的管理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由所在地市的人民政府管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證券交易所的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
設立證券交易所,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在實踐中,申請設立證券交易所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書;章程和主要業務規則草案;擬加入委員會名單;理事會候選人名單及簡歷;場地、設備及資金情況說明;擬任用管理人員的情況說明;等等。其中,證券交易所章程的事項主要有:設立目的;名稱;主要辦公及交易場所和設施所在地,職能范圍;會員資格和加入、退出程序;會員的權力和義務;對會員的紀律處分;組織機構及其職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任免及其職責;資本和財務事項;解散的條件和程序;等等。
如果證券交易所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由會員決議解散的,經國務院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解散。如果證券交易所有嚴重違法行為,則由國務院管理委員會作出解散決定,報國務院批准解散。
2.證券交易所的職責
證券交易所應當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提供便利條件從而保證股票交易的正常運行。證券交易所的職責主要包括:提供股票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審核批准股票的上市申請;組織、監督股票交易活動;提供和管理證券交易所的股票時場信息,等等。
3.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包括上市規則、交易規則及其他與股票交易活動有關的規則。具體的說,應當包括下列事項:股票上市的條件、申請程序以及上市協議的內容及格式;上市公告書的內容及格式;交易股票的種類和期限;股票的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交易糾紛的解決;交易保證金的交存;上市股票的暫停、恢復和取消交易;證券交易所的休市及關閉;上市費用、交易手續費的收取;該證券交易所股票市場信息的提供和管理;對違反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行為的處理;等等。
4.證券交易所的組織
證券交易所設委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
會員大會為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的職權主要有:制定證券交易所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通過理事會、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證券交易所財務預算、決算報告;決定證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的職責主要包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擬定、修改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聘任總經理和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副總經理;審定總經理提出的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方案;審定對會員的接納與處分;根據需要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等等。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1至3人;總經理與副總經理的任期為3年。總經理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證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是證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責。
專門委員會主要有上市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上市委員會由13名委員組成(律師、注冊會計師、證券交易所所在地會員和外地會員代表各2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各位派1人;證券交易所理事長、總經理;證券交易所其他理事1人,其職責主要有審批股票的上市及擬定上市規定和提出修改上市規則的建議。監察委員會由9名委員組成(證券交易所所在地會員2人,外地會員4人、律師注冊會計師各1名;理事1名),每屆任期3年,其主要職責有:監察理事、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情況;監察理事、總經理及其他工作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的情況;監察證券交易所的財務情況;等等。
(六)對股票交易的監管
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交易活動的監管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證券交易所應當即時公布行情,並按日製作股票行情表,記載並以適當方式公布下列事項:上市股票的名稱;開市、最高、最低、及收市價格;與前一交易日收市價比較後的漲跌情況;成交量、值的分計及合計;股票指數及其漲跌情況;等等。
(2)證券交易所應當就市場內的成交情況編制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3)證券交易所應當監督上市公司按照規定披露信息。
(4)證券交易所應當與上市公司訂立上市協議,以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5)證券交易所應建立上市推薦人制度,以保證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6)證券交易所應當依照股票法規和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上市協議的規定,或者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對上市股票作出暫停、恢復或者取消其交易的決定。
(7)證券交易所應當設立上市公司的檔案資料,並對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股票的情況進行統計,並監督其變動情況。
(8)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章程、業務規則,依照章程、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繳納席位費、手續費等費用,並繳存交易保證金。
(9)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季度、中期及年度報告,並主動報告有關情況;證券交易所有權要求會員提供有關報表、帳冊、交易記錄及其他文件。
(七)對證券交易所的管理與監督
(1)證券交易所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其依照股票交易法規取得的設立及業務許可。
(2)證券交易所的非會員理事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證券交易所會員公司兼職。
(3)證券交易所的理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利用內幕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從證券交易所的會員、上市公司獲取利益。
(4)證券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凡有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厲害關系情形時,應當迴避。
(5)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符合股票監督管理和實施監控要求的系統,並根據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向其提供股票市場信息。
(6)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要求證券交易所提供會員和上市公司的有關材料。
(7)證券交易所應當於每一年財政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編制經具有股票從業獨立核算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報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同時抄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
(8)證券交易所不可預料的偶發事件導致停市,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所正常秩序採取技術性停市措施必須立即向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並抄報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
(9)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要求證券交易所提供有關業務、財務等方面的報告和材料,並有權派員檢查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財務狀況以及會計帳簿和其他有關資料。
(10)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會員繳存的交易保證金存入銀行專門帳戶,不得擅自試用。
(11)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會員涉及訴訟,以及這些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因履行職責涉及訴訟或者依照股票法規應當受到解除職務的處分時,證券交易所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權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
最早的是1613年成立的荷蘭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中國最早的是1905年設立的「上海眾業公所」。建國後,一度取消證券交易。1990年至1991年,上海和深圳相繼設立證券交易所。
香港最早的證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經紀協會丁1891年成立,1914年易名為香港證券交易所,1921年,香港又成立了第二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經紀人協會,1947年,這兩家交易所合並為香港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到60年代後期,香港原有的一家交易所已滿足不了股票市場繁榮和發展的需要,1969年以後相繼成立了遠東、金銀、九龍三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市場進入四家交易所並存的所謂「四會時代」。 1973~1974年的股市暴跌,充分暴露了香港證券市場四會並存局面所引致的各種弊端,1986年3月27日,四家交易所正式合並組成香港聯合交易所。4月2日,聯交所開業,並開始享有在香港建立,經營和維護證券市場的專營權。2000年3月6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成立,全資擁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三家附屬公司。
台灣證券交易所在1961年10月23日成立,於1962年2月9日開始運作。交易所位於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3樓(台北101辦公大樓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