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配股是包含限制性股票的所有股數都進行配比嗎
你好,限制性股票只是對交易時間有限制而已,對於分紅配股是沒有限制,所以是會進行相關的配比的,解禁後的股數也是相應增加,只有這樣才不會有相關的一個市值差距,股數增多,價格變低,交稅也會按照分股後的才行。
⑵ 配股率和配股價是什麼
你好,配股價:配股是向原股東配售,股東按配股價格和配股數量繳納配股款。原股東可以按配股比例掏錢認購新發行的股票,也可以放棄。股東數量沒有增加,總股本增加,如果股東全體參與配售,則持股比例沒有變動;如果部分股東放棄配售,則放棄配售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參與配售的股東持股比例上升。
配股比率指上市公司在配股過程中發行的新股數與原先股數的比率。
即:配股比率=配股新發行股數/原先股數
配股比率一般不得超過30%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⑶ 給大家簡單說說股權激勵中的限制性股票是個什麼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東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
操作要點
1.深市股票配股認購方法與委託買入股票相同,在交易所電腦系統程序設置中其買賣方向為"買入"委託。
2.受上交所交易市場競價申報現行規定的限制,滬配股認購方法買賣方向上的限制定為"賣出",配股最終以"賣出"指令完成。因此配股認購可以委託零股。
3.投資者在確認所認購配股是否成交時,深市配股當日委託認購不等於已認購權證,股民通過電話、小鍵盤查到的成交只能說明交易所收到了這筆認購委託,委託是否有效,還要在第二天查詢資金和權證是否都扣除方能確定。對於未獲確認的申購,還須在次日及時予以補申購。滬市配股的成交查詢,則在委託之後第二天到櫃台列印交易結算卡,確定認購是否有效。
4.投資者應清楚自己股票的准配數額、配股比例及尾數處理辦法,投資者只能根據自己實際可配售的股數認購,只能申購等於或小於自己可配售額數的股份,否則有可能因委託認購數量過大而被交易所拒絕,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認購配股時,注意社會公眾股配股與轉配股權證證券代碼特徵上的區別,深市社會公眾股配股權證代碼特徵為:8***,轉配股代碼特徵為:3***。滬市社會公眾配股權證證券代碼特徵為:70****;轉配股代碼為:71****。
6.深市配股期間其權證不能轉託管。
在比較成熟的股市上,配股是不受股東歡迎的,因為公司配股往往是企業經營不善或倒閉的前兆。當一個上市公司資金短缺時,它首先應向金融機構融通資金以解燃眉之急。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是不會拒決一個經營有方、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的貸款要求的。而經營不善的公司就不得不向老股東伸手要錢以渡難關。從最近兩年中國股市的配股情況來看,一些配股比例較高的公司往往都是業績平平、不盡人意的。當然中國上市公司的配股之風盛行也有其他一些原因,如在國民經濟宏觀調控期間較為緊張、貸款實行規模控制,上市公司也難以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另外從上市公司的擴展方式來說,由於通過配股來籌集資金比較容易,且因流通股股東所佔比例較小也無法抗拒,所以配股就成為上市公司擴展規模的最好途徑。
⑷ 什麼是限制性股票激勵與股票期權的區別
期權是指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這個其他企業是指未上市公司、准備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
股票是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
期權和股票的區別:
1.投資對象不同:
期權是針對還未上市的企業進行投資;
股票是對上市的企業進行投資;
2.投資期限:
期權的期限一般都在幾年是屬於長期投資;
股票的期限是靈活的,實施T+1交易制度,買入的股票在第二個工作日就可以開始交易。當然根據投資者的投資偏好也可以進行長期投資;
3.投資回報不同:
期權除了有企業分紅的回報還有配股、送股等優惠措施;
股票更多的是賺取買入賣出的股價中間差;
4.投資性質:
期權是屬於私募性質的投資;
股票是公開交易的;
5.投資起點:
期權門檻一般都是百萬級別的;
股票的最低門檻可以很低,就是看投資者選購哪只股票了,只要100股起買,低價股100塊就可以投資了。
⑸ 股權激勵獲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參與配股嗎有沒有什麼政策性的文件謝謝
都可以參加,你可以看看限制性股權激勵的方案,都有對價格和數量的調整
其實我覺得限制性股票原則上是和大股東鎖定的股票是一樣的,都可以參與配股
⑹ 限制性股票不同配股情形下如何納稅
盈餘公積配股稅務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這實際上是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2008年1月1日10送10股,即公司向激勵對象股東分配的100萬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也應據此履行代扣繳義務,按股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關於派發紅股的征稅問題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該上市公司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時以100萬元面值為基數計算即可,扣繳個人所得稅10萬元。
盈餘公積配股與股本溢價配股的納稅差別《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關於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若無配股,2010年1月1日限制性股票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0元,為除權價,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100萬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 =1000萬元。若無2008年1月1日配股稀釋,則2010年1月1日除權日股票市價相當於為40元/股,則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20+40)÷2×100-100×10×(100÷100)=2000萬元。
考慮增發配股的情形下,假設上市公司以盈餘公積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先分紅後股東以現金支付100萬元購買股票,雖然已經按照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但由原限制性股票派生出的分紅股票仍屬於限制性股票。此種情形下,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被激勵對象相當於支付100×10+100=11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0+20)÷2×100-100×10×(100÷100)」+「(20+20)÷2×100-100×(100÷100)」=1000+1900=2900萬元。除權日,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為2900萬元。
假設上市公司以資本溢價轉增資本,則相當於原股本的稀釋,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那麼10送10股不是先分紅再投資,而僅僅是股份的稀釋,轉送的100萬股也應當屬於限制性股票,應對除權價或者股份數額進行調整,則限制性股票為200萬股,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相當於折算為10元/股,定向增發價相當於5元/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10+20)÷2×200-200×5×(200÷200)=2000萬元。
根據以上分析可知,限售期內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資本,除分紅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外,被激勵對象應納稅所得額較無配股情形下要增加2900-2000=900萬元;而以股本溢價向股東分配紅股和不分紅股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致,對於被激勵對象個人所得稅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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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是專門為了某一特定計劃而設計的激勵機制。所謂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售這種股票的權利受到限制,亦即經營者對於股票的擁有權是受到一定條件限制的(比如說,限制期為三年)。經營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時候,不需要付錢去購買,但他們在限制期內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如果在這個限制期內經營者辭職或被開除了,股票就會因此而被沒收。公司採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勵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
⑺ A股股票配股價格問題
配股價格應該怎麼定?
配股是向原股東配售,增發是向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股東按配股價格和配股數量繳納配股款。原股東可以按配股比例掏錢認購新發行的股票,也可以放棄。股東數量沒有增加,總股本增加,如果股東全體參與配售,則持股比例沒有變動;如果部分股東放棄配售,則放棄配售股東持股比例下降,參與配售的股東持股比例上升。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上市公司配股價格應不低於本次配股前最新公布的該公司每股凈資產值。例如某公司2014年初擬實施配股,該公司2013年度報告公布的每股凈資產值為2.5元,那麼配股價就不低於2.5元。這也是上市公司配股價的下限。
至於配股價的上限,證監會沒有硬性規定,上市公司多以其股票二級市場的市價定位作為參考依據,一般為市價的70%。值得注意的是,近幾年上市公司配股價有越來越高的趨勢。
其實,由於二級市場股價變數較大,以市價約70%作為配股價並不科學。假如2016年下半年上市公司股價大幅下挫,上市公司上半年確定的配股價,下半年實施時二級市場股價許多已接近或跌破配股價,這樣一來投資者自然不願繳款配股,以致承銷商不得不大量包銷余額,造成上市公司配股失敗。
配股價格應該怎麼定?股票配股後股價怎麼算?
股票配股後股價怎麼算?
配股對股價的影響有哪些?配股是股票發行的一種形式,它賦予企業現有股東對新發股票的優先取捨權。這種方式可以保護現有股東合法的優先購買權。比如,倘若一個企業已發行了1億股股票,並希望再發行2 000萬股新股,這樣它就必須按1:5的比率(2 000萬:1億)向現有股東配售。每個股東都有資格按所持有的每5股認購1股的比例優先購買新股。配股通常是按承銷方式進行的,這樣承銷商將以一定價格購買現有股東未購買的新股。
股東也可以表決放棄其優先認股權,允許企業向新股東發行新股。比如,當新股發行是為了收購附屬公司,或者建立一個管理層股票期權計劃時,這種表決是很有必要的。
增發新股是上市公司增資擴股的一種基本方法。增發新股的規模限制在市場對企業股票需要的范圍內。
配股的一大特點,就是新股的價格是按照發行公告發布時的股票市價作一定的折價處理來確定的。所折價格是為了鼓勵股東出價認購。當市場環境不穩定的時候,確定配股價是非常困難的。在正常情況下,新股發行的價格按發行配股公告時股票市場價格折價10%到25%。理論上的除權價格是增股發行公告前股票與新股的加權平均價格,它應該是新股配售後的股票價格。
配股後,股價有所下降,股票數量增加,對總體市值不會影響太大,那麼這個時候就看是公司意願還是主力或者叫莊家的意願了。
公司意願:公司希望通過配股後,價格降下來,能購買的得的人就多,(因為中國的股市裡中小投資佔多數)股價就會上漲,那麼公司可以使用的現金就比較充裕,對公司的經營會大大幫助,所以後期還會漲。
主力或者莊家意願:主力希望公司出台配股的信息,目的也是降低了股價,也是為了讓更多的人購買,這樣主力就會很容易出貨了,這樣股價就會下跌!
看配股與原有股數的比例拆分價格,比如是十股轉贈十股 那麼股價就跌一半,保證你的總的資金是一樣的,配股之後的股價,有利於股價往上走。當然還要看很多情況,但是配股有利於股價上漲。
細心的人會發現,某些股票在配股之後,股價是有細微變化的,會在無形中收到損失,配股對股價後期走勢沒有直接關系,具體則是二級市場上主力資金的動向了。
股票配股價格一般由除權參考價計算公式計算得來。除權參考價計算公式為:
除權參考價=(股權登記日收盤價+配股價格×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
證券發行人認為有必要調整上述計算公式時,可以向交易所提出調整申請並說明理由。經交易所同意的,證券發行人應當向市場公布該次股票除權適用的除權參考價計算公式。上市證券發生配股情況,交易所在權益登記日(B 股為最後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處理,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除權日證券買賣,按除權參考價作為計算漲跌幅度的基準,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除權價只能作為除權日當天個股開盤的參考價,而開盤價是經過集合競價產生的,開盤價不完全等於除權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