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各地法規對於股票面值的要求
就擬赴境外上市之大陸企業而言,除特殊情況外,法律對於公司發行股票之最低面值、計價幣種及交易幣種均有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並上市
的特別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人募集並在境外上市之股份,應當採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
-此外,根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之規定,到境外上市之公司發行之股票,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
❷ 何為「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專門為了某一特定計劃而設計的激勵機制。所謂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出售這種股票的權利受到限制,亦即經營者對於股票的擁有權是受到一定條件限制的(比如說,限制期為三年)。經營者在得到限制性股票的時候,不需要付錢去購買,但他們在限制期內不得隨意處置股票,如果在這個限制期內經營者辭職或被開除了,股票就會因此而被沒收。公司採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激勵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
限制性股票設計方案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方案的設計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獲得條件;二是出售條件,但一般來看重點指向性很明確,是在第二個方面。並且方案都是依照各個公司實際情況來設計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從獲得條件來看,國外大多數公司是將一定的股份數量無償或者收取象徵性費用後授予激勵對象,而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這就意味著在設計方案時對獲得條件的設計只能是局限於該上市公司的相關財務數據及指標。
從禁售條件來看,國外的方案依擬實施激勵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設定可售出股票市價條件、年限條件、業績條件等,很少有獨特的條款。而我國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應當設置禁售期限(規定很具體的禁售年限,但應該可以根據上市公司要求設定其他的復合出售條件)。
相關會計處理和稅收問題
授予限制性股票當期,如果是增資授予,按照授予日股票市價與收取的象徵性價格之間的差額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同時按照股份面值總額增加股本,並按照兩者差額增加資本公積;如果是大股東轉讓股份授予,不作處理。
由於限制性股票會在授予當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費用,而按照稅法原則,這部分費用不能用來抵稅,在上市公司稅收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的前提下,對公司的所得稅費用沒有影響,因此當年該上市公司凈利潤的凈減少值應該與費用的增加值相當。
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員工在授予日,按照獲得股票市價計量的總額與支出的象徵性價格之間的差額,繳納個人所得稅。(註:美國政府要求限制性股票所有者在股票限製取消後,即使他不出售股票也要繳納所得稅。而在他出售這些股票時,只要股價繼續上漲,他還要繳納另外的所得稅。另外,他持有股票時間超過一年還要繳納資本所得稅。)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收益比較
兩者對於管理層和員工而言哪個收益會更大,取決於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表現如何。如果公司股價上漲超過了一定價位,期權持有者就能比限制性股票持有人獲得更多的收益。舉個例子來說:
一家上市公司給一位管理層1萬股股票期權,執行價格為每股30元。他的一位同事則獲得3500股限制性股票。5年後,股票期權持有人可能會執行所有的期權買入股票,而他的同事也能夠出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如果5年後股票價格升至60元,股票期權持有人將獲得30萬元的稅前收入,而他的同事通過出售股票將獲得21萬元的稅前收入。如果股價5年後跌至15元,股權將不值得執行,而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通過出售股票將獲得52500元的稅前收入。比較稅前收入,可以看出股票市價的變動直接決定了兩者的收益。
可以看出,上面這個例子成立的前提條件是: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層和員工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存在很大差別,股票期權數量要遠高於限制性股票,這也是國外的實際情況。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未對採用這兩種方式實行激勵所設計的標的股票總數分別加以限制,而只是設定了一個10%的限制,還是存在一些漏洞的,畢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可以由上市公司自己定,那麼對於一些民營企業和管理者缺位的國有企業,便隱含著很大的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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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股票的面值是有什麼決定的
面值:票面價值即面值,是指在股票票面上標明的金額。
凈值:帳面價值,即股票凈值或每股凈資產,是指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實際資產的價值。
市值:股票上市後在市場上的價格,有發行價格和交易買賣價格之分
❹ 限制性股票為什麼規定禁售期
1、防止造假上市的一種措施。目前境內市場常規IPO,准備一年,排隊一年多,市後三年,總計約五年時間。企業很難做到持續性造假,因為成本過高。
2、防止公司高管或者機構在剛開盤時就套現,嚴重影響股價。
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4)股票面額的限制性規定擴展閱讀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
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
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限制性股票
❺ 限制性股票的規定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對於限制性股票,征稅時需要關注以下環節: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據其經過股東大會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在達到計劃要求的授予條件時,實際授予公司員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3.解鎖期。在禁售期結束後,進入解鎖期。在解鎖期內,如果公司業績滿足計劃規定的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分期解鎖。解鎖後,員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限制性股票"規定月份數"的計算,應按如下方式確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應為限制性股票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日期,截止日期應為員工對應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禁日。考慮到我國當前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從授予日到禁售期結束不得少於1年。因此,在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時,"規定月份數"一般就是12個月。
❻ 股票的面值是怎樣定的
票面價值又稱面值規定是1元
賬面價值又稱股票凈值 是凈資產除以發行股數
❼ 中國證券交易所關於股票面額規定
股票面值如何確定?股票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發行的股票票面上標明的金額,其作用是表明每一張股票所包含的資本數額。紫金A股上市前,我國A股市場的股票面值均以人民幣為記價單位,且每股面值統一為人民幣1元。
股票面值的確定,並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有章可循的。我認為,從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來看, 其每股面值應統一為人民幣1元。理由如下:
1994年8月4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特別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國-務-院證券委會同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可以對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作出規定。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所要求的內容;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刪除公司章程中有關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的內容」。1994年8月27日,原國-務-院證券委、國家體改委根據《特別規定》第十三條發布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規定:到香港等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其公司章程中載明《必備條款》所要求的內容,並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刪除《必備條款》的內容。同時還指出,在此之前已經獲得批准到香港等境外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不符合《必備條款》規定要求的,有關公司應當在該《通知》發出後的第一次股東年會上,對其公司章程做出相應修改。《必備條款》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均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但是,由於歷史原因,143家H股公司中有41家公司的H股每股面值低於1元,與《必備條款》的上述規定不一致。這部分公司回歸境內發行A股,涉及到以人民幣為記價單位的面值確定。由於長期以來我國股票市場早已形成了每股面值1元的慣例,因此,紫金礦業0.1元面值股票的發行,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問題:
一是不同面值股的出現加大了證券市場監管的復雜性和難度。過去近20年中,不僅我國廣大投資者早已對1元面值股習以為常,而且監管部門也早已習慣了對統一面值股票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其監管規則亦大多與這種面值統一的市場運行狀況相契合。如果市場上充斥著成千上萬種面值的股票,甚至同一家公司發行多種面值股的話,其所帶來的市場亂象將顯而易見。市場的混亂不可避免地會加大監管的難度,如果監管部門的監管思維、規則、方式和手段不能適應這種市場變化作出及時的調整,可能會削減監管的效力,對市場穩定運行產生不利的後果。
二是不同面值股的發行異變為一些公司惡意圈錢的手段。股票面值雖然在股票發行與交易價格的決定中並不起作用,但在統一面值的情況下,人們可以通過對不同公司股票發行價格或溢價倍率的對比,大體判斷某種股票發行價格的高低。但是,在股票面值多樣化的情況下,不同公司股票發行價格的對比失去了統一的基礎,一隻面值1元的股票和一隻面值0.1元或0.01元的股票可能具有相同的發行價格。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公司可能會有意利用這種股票發行價格的不可比性,名義上降低股票的發行價格,實質上則將低面值股的發行作為高價惡意圈錢的手段。以紫金礦業本次0.1元股的發行為例,表面看,其發行價的區間上限只有7.13元/股,發行價似乎低得不能再低,但摺合為1元面值股,其發行價區間上限實則高達71.3元/股,面值溢價率超過70倍,創出了A股發行溢價倍率的新紀錄,其對應的市盈率也高達39.26—40.69倍,與當前整個中國股市的市盈率基本持平。可以預料,隨著股票面值的進一步多樣化,今後以降低股票面值做幌子而高價發行、惡意圈錢的現象會時有發生。如何防止這種行為的蔓延,是監管部門面臨的一個新課題。
三是不同面值股的發行加大了投資者了解情況的難度。與成熟的股票市場相比,我國股市的散戶投資者可能是最多的。這些小投資者相關知識極度缺乏,即使在1元面值股統一的情況下,面對1600隻左右的股票和大量的權證等投資對象,都雲里霧里。如果再面對股票面值的千差萬別以及由此引起的市場估值體系的混亂,更會使股在交易中無所適從,甚至很容易受到所謂「低價股」的誤導。這種情況下對肩負著投資者教育職責的監管部門無疑是一種新的挑戰。
四是不同面值股票的發行還有可能導致股票價格指數的失真。目前兩市股價指數的編制乃是建立在股票面值統一的基礎上。而0.1元股的發行以及隨後可能出現的股票面值多樣化,將使現行股價指數失去統一的基礎,特別是大量小面值股的發行,更有可能使名義股價指數與實質股價指數相背離,從而導致隱性股市「泡沫」的出現。如何適應股票面值多樣化的新情況而形成新的股票市場估值體系,也是擺在監管部門面前的一項新課題。
五是估值標准紊亂。中國股市一大問題是上市公司估值標准不夠規范和穩定。成熟市場上股票定價標準是比較明確的,市盈率在15~20倍左右,新興市場高一點,在35倍市盈率左右。反觀中國股市,對股票的估值一直缺乏穩定而明確的標准。去年市場上漲時,許多分析師可以把企業估值標准提高到市盈率60倍甚至是100倍以內,而在最近呢,甚至是市盈率低至10倍的股票機構還在不斷賣出。
總之,股票面值的確定,離不開此時、此地的實際,決不能夠隨心所欲、生搬硬套。那種以為把國際資本市場「司空見慣」的東西套到中國股市就可以,以為股票面值要怎麼定就怎麼定的言論,完全是痴人囈語,十分可笑。
❽ 優先股面值有規定嗎
優先股是公司未上市前發行的帶有優先條件的股票,也是有面值的,但是是這個發行公司自己制定的面值。
❾ 股票面值是怎麼定的
沒有任何依據,是證監會人為設定的,而面值跟股票價值沒關系,茅台股票的面值是1元,工行的股票面值也是1元,但它們的股票價格相差幾十倍,它們的每股盈利,每股凈資產等都相差很遠.
朋友,記住了,面值不等於價值,而且也沒有任何內在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