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伊利股權激勵是怎樣的
一、釋 義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目的: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伊利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勵計劃。三,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一)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 1、激勵對象確定的法律依據 2、激勵對象確定的職務依據 (二)激勵對象的范圍四,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和股票數量伊利股份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8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權利 (一)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二)激勵計劃的股票數量 五,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分配情況六、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確定依據(一)行權價格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3.33元,即滿足行權條件後,激勵對象獲授的每份股票期權可以13.33元的價格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為:行權價格依據下述兩個價格中的較高者確定,為13.33元。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伊利股份股票收盤價13.33元; 說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前,2006年3月10日為伊利股份最後一個交易日,該日收盤價為17.85元,由於2006年4月10日公司實施了10轉3.2的公積金轉增方案及每10股派現2.6元的利潤分配方案,因此對3月10日的收盤價也須作除權處理,除權後的價格為13.33元; 2、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伊利股份股票平均收盤價12.30元。對於股權眾籌而言,更為本質的意義在於走出了單純的線上融資服務生態圈,而是以國務院提倡的騰訊「眾創空間」的方式,走入線下,將線上的企業融資服務展示、資金眾籌與線下的創業類企業氛圍的培育,輔導和支持結合起來,一邊注重線上的投資者眾籌股權,一邊注重線下的創業企業培育。七、股權激勵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禁售期八、股票期權的獲授條件、行權條件、行權安排九、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十、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變更、終止
⑵ 伊利股權激勵方案具體內容
不是,是股權激勵計劃起始日開始的8年內可行權日都可以行權。
還有6年哦。
下面是我摘錄的部分。
股權激勵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的8年內;
(二)授權日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日由董事會在本激勵計劃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中國證監會無異議、伊利股份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後確定。
註:授權日不得為下列期間: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可行權日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一年後可以開始行權,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四)禁售期
1、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伊利股份的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激勵對象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年可以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不得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4、激勵對象因本次激勵計劃行權後獲得的股票,自行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賣出,否則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⑶ 伊利股權激勵是怎樣的
一、釋 義
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目的: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伊利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勵計劃。
三,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一)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 1、激勵對象確定的法律依據 2、激勵對象確定的職務依據 (二)激勵對象的范圍
四,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和股票數量
伊利股份授予激勵對象5,000萬份股票期權,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起8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和行權條件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權利 (一)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二)激勵計劃的股票數量
五,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分配情況
六、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確定依據
(一)行權價格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3.33元,即滿足行權條件後,激勵對象獲授的每份股票期權可以13.33元的價格購買一股伊利股份股票。
(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為:行權價格依據下述兩個價格中的較高者確定,為13.33元。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伊利股份股票收盤價13.33元; 說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前,2006年3月10日為伊利股份最後一個交易日,該日收盤價為17.85元,由於2006年4月10日公司實施了10轉3.2的公積金轉增方案及每10股派現2.6元的利潤分配方案,因此對3月10日的收盤價也須作除權處理,除權後的價格為13.33元;
2、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伊利股份股票平均收盤價12.30元。
對於股權眾籌而言,更為本質的意義在於走出了單純的線上融資服務生態圈,而是以國務院提倡的騰訊「眾創空間」的方式,走入線下,將線上的企業融資服務展示、資金眾籌與線下的創業類企業氛圍的培育,輔導和支持結合起來,一邊注重線上的投資者眾籌股權,一邊注重線下的創業企業培育。
七、股權激勵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禁售期
八、股票期權的獲授條件、行權條件、行權安排
九、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十、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變更、終止
⑷ 伊利股份為何要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的初衷絕對是為了提高公司的業績,伊利股份的時間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實施的股權激勵並沒有實行分批給予,而是一次性的,所以在年報上才出現了虧損的局面,但是從長遠來說,對公司業績和贏利並沒有什麼大影響。
⑸ 伊利股權激勵為何導致虧損
是由於其實施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導致其正常的經營活動無法抵消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帶來的負面影響
伊利股份(600887)08年01月31日公告稱,因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相關規定,計算權益工具當期應確認成本費用,導致公司07年度凈利潤將出現虧損,06年公司的凈利潤為3.45億元。據公開資料,在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中,伊利董事長潘剛得到1500萬份,占股票期權總量的30%,行權後其標的股票占公司總股本的2.9043%,高管胡利平、趙成霞及劉春海3人各獲500萬份股票期權,其他核心業務骨幹共計29人共獲得2000萬份股票期權,其激勵計劃中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13.33元。
07年前三季度伊利股份實現凈利潤3.3億元,由於正常的經營活動無法抵消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帶來的負面影響,伊利股份2007年度虧損已無法避免。同時值得注意的是,07年由於原奶等原料價格大幅上漲,行業利潤進一步減少。權威行業人士透露07年11月後乳製品全行業幾乎全部處於虧損狀態。業內人士分析伊利股份已進行了戰略性的產能布局,但06年年底完工的產能並沒有在07年的銷售收入中有較大體現。由於乳品行業有著產業鏈較長的特殊性,乳品加工企業身處上游原奶價格上漲和下游消費市場競爭激烈的兩面夾擊。站在全行業整體情況來看,公司未來的增長將放緩。
⑹ 關於6月份伊利股份股權激勵的一個計算題 ,求解答 ,急!在線等
伊利股份 2013.6.14因股權激勵行權,增發股份,增發價格比市價低,我看了下增發價格才6塊多,增發後原股價稀釋,除權後原股份持有的單價就下調了。相當於購入價格直接打了一點折扣。這么解釋不知是否理解。
⑺ 主題:股票期權和RSU(限制性股份單位)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八大差異:
1、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不同。股票期權是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激勵方式,這是由期權這種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決定的。期權持有人只有行權獲益的權利,而無必須行權的義務。限制性股票的權利義務則是對稱的。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形下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上漲,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增加;反之股票價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下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增加或減少激勵對象的利益。
2、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不同。由於權利和義務對稱性的不同,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也不同。股票期權並不具有懲罰性,股價下跌或者期權計劃預設的業績指標未能實現,受益人只是放棄行權,並不會產生現實的資金損失。而限制性股票則存在一定的懲罰性。在激勵對象用自有資金或者公司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後,股票價格下跌將產生受益人的直接資金損失。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和未能解鎖後的處置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經濟懲罰。
3、行權價和授予價格的區別。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行權價格具有明確規定,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筆者認為,從授予價格的經濟學含義考慮,授予價格應為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由於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並不同於計劃草案公布時的股票市場價格,一般與市場價格存在折價,而且各公司不同方案的真實購買成本差異很大,所以中國證監會有關文件沒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具體規定。
4、價值評估的區別。股票期權的估值一般按照金融工程學中的期權定價模型(如B-S模型或者二叉樹定價模型)進行測算,依賴於股票市價、行權價、股票收益率的波動率、期權有效期限、無風險利率、股票分紅率等參數決定。而管理層的激勵股票期權與作為普通金融工具的期權存在各種現實差異(如激勵股票期權無流通市場、存在等待期等),無論採用B-S還是二叉樹定價模型計算的期權價值,都不能符合激勵期權的真實價值。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估值則十分簡單,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即為授予日的股票市場價值扣除授予價格,並無針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諸多差異及其對企業的影響,筆者認為限制性股票優於股票期權,特別是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更應該選擇限制性股票未來的等待價值。兩者的差異可理解為限制性股票只有內在價值,而股票期權擁有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5、會計核算的區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都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在授予日,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確定公允價值(即上述評估價值)。對於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進行估計,按照授予日確定的公允價值,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對於限制性股票,一般並無等待期,授予後即讓激勵對象持有股票。如果採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方式,則將激勵基金計入下一期的成本費用和扣減銀行存款。如果採用定向發行,則增加公司股本和銀行存款,對於企業來說,並無成本費用。
6、對企業財務影響的區別。股票期權主要體現在計劃等待期內逐年對公司的人工成本費用增加,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因此,期權成本會減少企業利潤,但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由於期權估值較高(包括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規模較大(可達公司股本的10%),因此對公司利潤的負面影響可能比較大(比如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葯的2007年報中因期權成本過大導致凈利潤變為虧損,成為轟動一時的事件)。
限制性股票對公司財務的影響,主要是提取激勵基金方式下產生的現金流出和成本費用增加,其他兩種方式下並無直接的不利影響。
7、激勵力度的區別。就股權激勵的股本規模而言,二者並無區別,總股本的10%均為上限,而且二者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國資委另外增加一項規定,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授予的股權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以內。
股票期權計劃總份額一般事先均確定,而限制性股票數量可能是事先確定的(如採取定向發行方式),也可能是不確定的(如寶鋼、萬科等採取激勵基金購買方式),最終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實質上取決於年度公司利潤的完成,因為提取激勵基金均來自於年度利潤的增量,能夠買到的股票數量則依賴於當時的股價。
就同樣數量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而言,期權的激勵力度弱於限制性股票。
8、 稅收制度。根據相關規定,授予員工股票期權時,不需要征稅。員工行權購買股票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在出售股票時,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⑻ 請問高手:伊利股份股權激勵費用在2006.12.28-2008.12.28分兩年攤銷,什麼時候計提的那7億多能沖回
行權期還有6年,即便現在不行權,不代表以後不行權啊- -#
有規定寫著如果攤銷後的下一個行權日棄權的話,就會沖回計提嗎?好象沒有這種規定吧。
我覺得只要行權期沒完,都不會沖回的吧。
⑼ 伊利股份幾個月來一直在跌,這到底是因為什麼
隨著乳品消費升級及消費場景的多元化,國內乳品市場保持穩步增長態勢。 作為大眾日常消費品,其行業的周期特徵不明顯,行業規模具有較高的天花板。報告期,尼爾森零研數據顯示,公司液態類乳品的零售額市佔份額為 32.4%。
伊利股份公布了一份股權激勵草案自從1月5日創出新高後,伊利股份經歷一段震盪下跌。從3月9日開始,開啟了一輪窄幅震盪。而我們知道的是,3月9日之後,上證指數已經經歷了幾輪比較大的輪動行情,而從上圖可以看見,伊利股份相較於大盤並未有更好的表現,也足見目前伊利股份走勢之弱。而目前大盤正經歷調整回撤,伊利股份後市的走勢更不明朗。
⑽ 請問高手:伊利股份股權激勵費用在2006.12.28-2008.12.28分兩年攤銷,是否在2008年12月28日必須行權
不是,是股權激勵計劃起始日開始的8年內可行權日都可以行權。
還有6年哦。
下面是我摘錄的部分。
股權激勵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的8年內;
(二)授權日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日由董事會在本激勵計劃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中國證監會無異議、伊利股份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後確定。
註:授權日不得為下列期間: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可行權日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一年後可以開始行權,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四)禁售期
1、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伊利股份的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激勵對象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年可以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不得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4、激勵對象因本次激勵計劃行權後獲得的股票,自行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賣出,否則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