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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現金分紅對備兌開倉

發布時間: 2021-08-13 19:30:27

① 當標的股票發生分紅時 對於備兌開倉有何影響

市場呈現三大主要特徵,一是波動加劇,周一單日跌幅達7.7%,創近七年來最大單日跌幅,不過在本周後面幾個交易日,股指逐漸收復失地。二是個股重返活躍格局,日均漲停個股數超40隻,特別是周二當日,漲幅超3%的個股逾1400隻,數量創下本輪行情以來新高。三是創業板指數屢創歷史新高。綜合多方面情況看,牛市格局不改,但市場的波動料加大。

② 什麼是備兌開倉

備兌開倉是期權交易里的一種投資組合策略。即是買入一個標的證券的同時,賣出一個相對應的認購期權的做法,以增加備兌持倉頭寸。

要注意的是,使用備兌開倉的投資者,雖然可以賺取權利金降低持倉成本,但是,如果股票上漲,期權相應上漲,認購期權的買方要求行權,則備兌開倉的投資者需要履行義務,相當於買入標的所得與認購期權行權成本相抵,最大收益為權利金。

這種策略適合那些已經持有股票,但不看好股票短期走勢,又不願賣出股票的投資者,利用賣出認購期權來獲得權利金,以降低股票的持倉成本。如果股票價格果然如預期沒有上漲,則賣出的期權不會被行權,該投資者持股數不會變化。

但是如果股票價格出現了大幅上漲,則期權買方會要求行權,該投資者將被迫以約定價格賣出股票,但即便如此,由於約定價格一般較高,投資者也是願意接受的。

例如上交所對期權投資者設置了嚴格的准入門檻,對其資金、資歷和資格均有一定要求。投資者參與個股期權交易需經過專門的培訓,通過相應的專業知識測試。

此外,上交所對投資者進行分級管理制度,根據投資者的投資經驗、專業知識、財務狀況、風險偏好等綜合情況,將投資者分為三級,並設置相應的交易許可權:一級投資者在持有股票時可進行備兌開倉和保險策略交易,對二級投資者增加買入開倉許可權,對三級投資者進一步增加賣出開倉。



為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服務。為了避免投資者在期權到期時忘記或無法行使持有合約,而錯失獲利機會,個股期權業務由券商向投資者提供自動行權服務,自動行權的觸發條件和行權方式由券商與客戶協定。

③ 一個關於股票現金分紅的疑問!

這是股市的制度的問題哈。公司分紅的現金在分紅執行之後現金是給你了,但是股價會根據分紅的金額進行相應的除權。當然,除權的金額是把你得到的金額和交稅的金額加在一起的。如果把稅一扣,分紅就會造成你賬戶上面的資產的損失哈。

④ 在股票期權中,備兌開平倉是什麼意思謝謝

⑤ 個股期權如何備兌開倉

以目前50ETF來說吧,證券公司開期權賬戶後你會有兩個賬戶,一個普通股一個期權。
然後你在普通股上買了1萬50ETF(最小1萬作為單位),在期權賬戶上,有個鎖定操作,會列出你關聯的上述普通股戶頭上的50ETF持倉數量,然後你選擇鎖定多少,執行鎖定操作。
跟著,在期權賬戶上做賣出操作,會有個「備兌」的勾選項。
這里就只能賣出已經鎖定的1萬股,對應到期權,也就是一個單位。
這樣就完成了備兌開倉的操作。

⑥ 什麼是備兌開倉

備兌開倉策略,是指在持有標的證券的同時,賣出相應數量的認購期權,獲得權利金收入。
當預期未來標的證券會處於不漲或小漲時,投資者可以通過備兌開倉策略來增強收益、降低成本。和單純賣出認購期權不同,由於備兌開倉策略使用全額標的證券來作為擔保,因此不需額外繳納現金作為保證金。
備兌開倉的作用:一是增強持股收益,降低持倉成本;另一個是鎖定心裡目標價位,作為「高拋現貨」的一種替代。

⑦ 當基金持倉股票分紅時,基金怎麼分紅

基金按持有股票公司董事會提出分配意見,股東大會批准通過執行。

⑧ 當標的股票發生分紅時,對於備兌開開倉有何影響

股票分紅時也會可能給備兌開倉策略帶來風險,和之前的情形相同,假設中國平安股價為39.04元/股,每股分紅1.04元,則分紅股價調整為38元/股,之前買入的期權合約的單位調整為1027,行權價調整為38元,此時需買在調整當日買入27股中國平安。保證備兌的要求,但如果此時你的資金不足,無法買入這么多股票,則這個合約將會被自動的平倉,這個策略組合將提前終止導致你無法通過它實現你的投資目標;或者是你無法通過38元/股買入中國平安27股,比如只能以38.5元/股買入,當期權合約到期時如果期權合約行權(股價高於38元/股)此時你將必須將這些38.5元/股買入的股票以38元/股賣出,從而造成虧損。而如果分紅後,如果股價大幅度下跌,則補倉後形成的備兌組合在股價下跌相同幅度的情況下,將比分紅前的組合要大。

⑨ 備兌開倉與平倉

在使用備兌
開倉
策略
時,作為
保證金

標的證券

合約
調整導致備兌
頭寸
不足,從而觸發
強行平倉
機制,是強行平倉發生的情形之一。

股票
出現分紅,配股等特殊情況時,在對股票做除息除權處理的同時,為了維持買賣雙方對應的權益不變,需要對對應
期權合約
做相應的調整。期權合約調整的部分是合約的
行權價格

合約單位
,合約
名義金額
和合約
市值
不發生改變。
新合約單位=[原合約單位×(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除權(息)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前一日標的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
一般而言,當股票分紅,配股等情況下,
股價
會有相應的折價,對應
期權
的行權價也會相應的調整,每份合約的行權價會隨股價的折價相應降低,導致對應的合約單位增加。如果
投資者
是利用備兌開倉的方式開倉的話,調整之後,因為合約單位增加的原因,備兌的
現貨
頭寸不足,容易觸發強行平倉機制。
交易所在除權除息日清算時,發現投資者的現貨持倉不足,將做強行平倉的提醒,需對股票進行補倉,或者平掉部分的期權
倉位
,保證備兌關系能夠成立。如投資者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倉或者平掉部分期權頭寸,為了降低
違約風險
,交易所將強制結算投資者部分的期權頭寸,而強行平倉帶來的
損失

收益
都直接歸投資者所有。
在有多個不同的合約採用備兌開倉的情況下,如果交易所需要強行平倉,將按照上一
交易日
收盤後備兌開倉
證券
不足對應合約
總持倉量
由大到小順序,優先選擇
持倉量
大的合約作為
平倉
合約,交易所平倉直至備兌開倉
擔保證券
數量
足額。

⑩ 證監會關於現金分紅的規定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作出規定

  1. 明確最近三年分紅不少於年均可分配利潤30%

  2. 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培育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今天在網上就起草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周的公開徵求意見。該決定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這較之以前規定的「百分之二十」有了大幅的提高。

  3. 決定對之前發布的上市公司規章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紅的條款予以了重新修訂,共有六項內容。

    一是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訂)》第一百五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注釋: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規定公司利潤分配中現金分紅占當期實現利潤的百分比,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與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的關系等內容。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二是在《關於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項增加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三是將《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四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第三十七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披露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對於本報告期內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司,應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公司還應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在本報告期的執行情況,列明公司進行現金分紅的條件、時機、金額或者比例等內容。同時應當以列表方式明確披露公司前三年現金分紅的數額、與凈利潤的比率。」

    五是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應當披露以前期間擬定、在報告期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或發行新股方案的執行情況。同時,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並說明董事會是否制定現金分紅預案。"

    六是在《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07年修訂)》第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公司應當說明本報告期內現金分紅政策的執行情況。"

    決定要求證監會派出機構、滬深證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決定修改公司章程、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做好監管和服務工作。自該決定施行之日起,1996年頒發的《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將同時廢止。

    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一個時期,證監會將進一步強化市場基礎建設,積極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分紅,促進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上市公司分紅機制。上市公司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利用分紅惡意套現和超額分配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