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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收購與股票收購的優缺點

發布時間: 2021-08-12 10:12:13

1. 請業內人士解答:為什麼在企業並購中,股票市場通常看好現金支付而非股權支付兩者各自的優勢和劣勢是什

假設有A公司欲並購B公司

A公司總股本100萬股,市值10元/股,則A公司總市值1000萬。
B公司小些,20萬股,10元/股,B公司總市值200萬。

再假設兩公司每股凈利潤均為1元/股(均為10倍PE),即A公司總凈利潤為100萬,B公司總凈利潤為20萬。

如果A公司以現金來收購B公司,通常需要一定溢價才能要約收購成功。由於B公司市值達2000萬,那麼一定支付B公司股東們總計超過2000萬才可能成功,實際收購可能需要3000萬元。

那麼並購完成後,A公司仍然保持100萬股股本,但是並購以後,A公司的總凈利潤提高到120萬元,則每股凈利潤提升至1.2元,所以A公司市盈率從10倍降到8倍多些,所以雖然A公司掏了不少錢實施並購,但股價理應有上漲的預期。

但是如果用股權支付的方式來進行並夠,情況就不同了。

通常的做法會是將B公司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兌換為A公司股票,那麼並購後,A公司的總股本理應從100萬股增至120萬股,而每股收益還是原地踏步,仍然1元/股,只是B公司不在存在,B公司原股東所持的股票,1:1兌換為A公司股票而已。

如此看來,現金並購似是更勝一籌,所以市場通常更看好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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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問題並不是絕對的,因為A、B兩公司會存在各種不同的運營情況,分別假設如下:

1,情況仍如前述假設,但是A公司流動資金以及銀行信用有限,無法籌措足夠資金實施現金並購,則只得進行股權支付;
2,即便有財力,但考慮到稅金、銀行貸款利息等因素,以及未來有1+1>2的合作效果,那麼股權並購也是非常合適的;
3,如A公司市值1000萬,B公司市值200萬,但是A公司盈利能力卻未達到B公司的5倍,又存在股權並購的可能,那麼A公司在實施並購後,能夠增強每股盈利能力,股權並購也會有非常好的預期。
4,即便兩者公平的進行股權支付進行並購,但是存在一個事實就是B公司未來成長的預期更佳,那麼股權支付並購後,會導致A公司未來的成長性得到提升,那麼股權支付也是更佳的。
5,如果B公司是虧損企業,但是經過並夠後,A公司有信心扭轉局面,達成盈利,那麼低價現金並購肯定是最合適的,情況合適未來有良好預期,即便股全支付暫時吃虧也是值得的。

總之,並購的方式是綜合各種因素來決定的,未必一定哪種強、哪種弱,只是現金支付方式的主動性較強,通常更能及時反映在股價上漲的預期上,所以才更受股東們的青睞。

2. 股票收購和回購有什麼不同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並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其次,並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採用兼並的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3. 企業並購中現金支付的主要特點是什麼有哪些優缺點

特點:一旦目標公司的股東收到其所擁有股份的現金支付,就失去了對原公司的任何權益。對於並購公司來說,以現金進行支付,對原有股東的權益不會有任何稀釋,但卻有一項沉重的即時現金負擔。

一、現金支付的優點:

1、估價簡單明了。

2、從收購方角度看,以現金作為支付工具的最大優勢是速度快,可使有敵意情緒的目標公司措手不及,無法獲取得充分的時間實施反並購措施,同時也使與收購公司競購的公司或潛在對手公司因一時難以籌措大量現金而無法與之抗衡,有利於收購交易盡快完成。

3、對於目標公司而言,現金收購可以將其虛擬資本在短時間內轉化為現金,目標公司不必承擔證券風險,日後亦不會受到兼並公司發展前景、利息率以及通貨膨脹率變化的影響,交割又簡單明了,所以常常是目標公司最樂意接受的一種收購支付方式。

二、現金支付的缺點:

1、對於兼並方而言,以現金收購目標公司,現有的股東權益雖不會因此而被「淡化」,但卻是一項沉重的即時現金負擔。

2、對於目標公司的股東而言,現金收購方式使他們無法推遲資本利得的確認,從而提早了納稅時間,不能享受稅收上的優惠。

(3)現金收購與股票收購的優缺點擴展閱讀

購方在選擇支付方式時,應當以考慮並購目的為主、綜合考慮其他因素為輔。

1、以買殼上市為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得被並購方能夠直接從證券市場上融資的資格。並購方如果以現金支付,可能會對企業的經營周轉帶來資金壓力,還會因為被並購企業的業務質量不高,

並購後很難形成償還債務的現金流優勢,此時就應該將被並購方的原有業務進行整體剝離。因此,並購方最好選擇資產置換方式,以植入自身優質業務。

2、以財務性重組為目的,這是基於被並購方管理不善或治理結構存在缺陷,導致其市值遠遠低於經營能力所創造的價值。財務性重組意味著並購方將旨在獲取這部分管理收益或治理收益。此類並購一般選擇現金支付方式。

3、以戰略性重組為目的,即以並購雙方利益相關者尤其是管理層的通力合作為前提,謀求業務的整合價值最大化。因為是合作性重組,並購雙方的利益要從並購後存續企業的持續經營活動中實現,所以這種並購採用股權支付方式,可以減少並購時的支付壓力,同時與被並購方共同承擔風險。

4. 股票收購區別於現金收購的主要特點有什麼

股票收購區別於現金收購的主要特點有:
1.買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現金,因而不會影響兼並公司的現金狀況
2.收購完成後,目標公司的股東不會因此失去他們的所有者權益

5. 股票收購區別於現金收購的主要特點有什麼

股票收購區別於現金收購的主要特點有:
1.買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現金,因而不會影響兼並公司的現金狀況
2.收購完成後,目標公司的股東不會因此失去他們的所有者權益

6. 想問股權交易和現金交易的區別

這個,顯然你不是學金融的。這個是《公司理財》裡面的內容,本科課程……推薦ROSS.R.A的Company Finance第30章「兼並與收購」,因為這本教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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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問的有點不明不白:
「A公司現金收購B公司」可能是A用現金購買B公司的 股票,也可能是A用現金購買B公司的 資產。
「A公司全部收購B公司股權」可能是A公司用現金購買股票,也可能是A公司用自己的股票去換B公司的股票。

接管包括:收購(包括吸收合並或新設合並、收購股票、收購資產)、委託投票權爭奪、轉為非上市

選擇收購股票還是兼並:
(1) 股票收購方式不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不需要進行投票。如果目標企業股東不願意接受該要約,他們有權拒絕而不出售股票。
(2) 在收購股票方式下,採用發盤收購就可以直接與目標企業股東打交道,而繞過管理層和董事會。
(3) 股票收購經常是非善意的。因為目標企業的管理層通常會積極地阻礙收購的發生,故而收購常會選擇避開他們,而且由於阻礙,收購成本經常會高於兼並成本。
(4) 在發盤收購中,由於總有一小部分股東堅持不出讓股票,故而目標企業總是無法完全被吸收進來。
(5) 若要求完全地吸收則需兼並,有許多收購股票方式後來都以兼並方式告終。

而採用現金購買方式或普通股交換方式(我相信這個才是你要問的)決定於:
(1) 股價被高估。如果兼並後企業的管理層認為其股價被高估了,那麼股票交換方式要比現金購買方式負擔較小的成本。
(2) 稅負。現金購買通常是應稅交易,而股票交換則是免稅的。
(3) 分享利得。如果採用現金購買方式,那麼出售方股東將獲得金額固定不變的補償。即使一項收購活動極其成功,他們也不可能獲得其他利得。當然,如果收購並不成功,那麼他們也無法分擔損失,兼並企業股東的處境就會比股票交換方式下更糟。

7. 現金收購與股票收購有什麼不同

現金收購不會稀釋現有股東的權益,反之則很有可能會稀釋現有股東權益。國際上許多用換股收購的行為都會向原有股東增發認購權,以維護原來股東的權利。還有就是用換股收購的話會讓兩只股票的價格波動鎖定,例如中國鋁業和包頭鋁業。

8. 公司並購用現金或股票方式支付有什麼不一樣,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現金就是從企業的現金流裡面拿錢購買,這要求企業必須有強大的現金流做後盾才行。而一般一個企業現金充足的話,一般而言這個企業都是做得很好的,就是企業賣的產品服務回收的錢非常快,而且多,就是說這個企業賺錢能力非常強

股票只是現金等價物。如果股票價格上漲,那麼收取股票的單位就會賺更多的錢,否則就和現金一樣或者賣企業賣的錢少一些。企業持有的股票一般都是大小非之類,或者再融資之類獲得的,也就是說股票一般不可以當天就賣出,需要持有一段時間,這期間風險和收益並存的。

所以,從這上面2個就可以大致知道用現金和股票並購時候的好處和壞處了

9. 股權置換加現金方式並購的優缺點

股權並購的優點
1、與新設投資方式和資產並購相比,無需履行新公司的設立程序,僅需履行對目標公司的股權變更程序即可以完成投資行為。一般來說,股權並購要求投資者繼續使用目標公司這個經營平台,目標公司將存續下去。

2、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產品銷售和業務開展的起步點高。這是因為在股權並購的情況下,公司名稱不變,公司主體不變,僅僅是公司股東變化,產品銷售的市場主體不變,仍是目標公司。公司投資後很容易就繼承了目標公司原有的產品銷售渠道和市場份額以及業務關系,產品銷售和業務開展無需從零開始。

3、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技術、管理員工隊伍和普通員工隊伍是現成的,省去了大量的培訓時間和培訓經費。這是因為在股權並購的情況下,除目標公司的高管人員會有所調整外,其他員工與目標公司的勞動合同將會繼續有效,除雙方協議解除,否則將繼續履行下去。

4、對生產型企業來說,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可以節約基本建設時間。因為在新設投資情況下,新公司需要在完成基本建設後才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這需要一年以上甚至幾年的時間。而股權並購無需進行基本建設即可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很可能獲得當年投資當年見效的成果。

5、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可以節約大量的新企業、新產品、新市場、新渠道的宣傳費用和開發費用,因此一般不會出現新設公司在經營之初的虧損期。

6、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投資的現金流相對較小。這是因為股權並購是投資公司與目標公司股東之間對目標權益的交換,而權益則相當於目標公司總資產額減去總負債額。因此,在投資公司向目標公司投資之前,目標公司已經為投資公司准備了借貸資金,因此無需投資公司再去融資或者大量的現金。而在新設投資的方式下,可能需要子公司融資或者需要投資公司注入大量資金。

7、與資產並購相比,可以節約流轉稅稅款。在資產並購的情況下,交易的標的是目標企業的所有權,其中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和無形資產因發生所有權轉移,需要投資公司依法繳納契稅,需要目標公司依法繳納營業稅。而在股權並購的情況下,作為目標公司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和無形資產不存在轉移所有權的問題,即使因目標公司變更企業名稱需要變更產權證照上所有人名稱的,也不為所有權轉移,均無需繳納營業稅和契稅。

8、可以化競爭對手為受投資公司的友軍,這是股權並購與新設投資相比最大的優點。在新設投資的方式下,目標市場的競爭對手照樣存在,投資公司的加入只能使競爭更加激烈。而在股權並購的情況下,競爭對手減少了,而投資公司自己的隊伍卻壯大了,從而改變了競爭態勢,投資公司容易獲得壟斷利潤。

股權並購的缺點

從股權並購的實務中看,股權並購與新設投資方式相比較,股權並購主要存在如下缺點:

1、由於並購前後目標公司作為民事主體是持續存在的,因而有關民事權利義務是延續的,因此,基於出讓方披露不真實、不全面,導致目標公司遭受或然負債,使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的權益減損的風險是普遍存在的。這是股權並購的主要風險,也是最難防範的風險。

2、由於目標公司的廠房、機器、設備往往是舊的,因此,雖然並購的現金流量相對新設投資較少,但並購後可能需要投入資金進行技術改造,否則可能難於提高目標公司產品的競爭力。

3、由於目標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繼續有效,並購後往往面臨目標公司冗員的處理,這不僅容易激化勞資矛盾,而且會增加目標公司的經濟負擔。

4、並購程序復雜,受讓股權需要徵得目標公司存續股東的同意,修改目標公司的章程需要與存續股東進行談判,為防避或然負債需要進行大量的盡職調查工作,因此,股權並購的工作成本較高。

5、並購後的整合難度大,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行使管理權的阻力大。在投資公司並購目標公司全部股權持有者特別是僅為相對控股的情況下,並購後的整合及投資公司對目標公司行使管理權都會遇到困難。股權並購後對目標公司整合和行使管理權的難度很大,張雪奎(歡迎訂制張雪奎講師股權並購實戰課程13602758072)教授將其形象地比喻為「嫁姑娘」,意思說投資公司是到人家過日子,而把資產並購比喻為「娶媳婦」意思說目標公司的資產到投資公司家中來。

6、股權並購受國家反壟斷法的規范和限制。

正確認識股權並購的優缺點,有利於在實務中揚長避短,更好地使用股權並購的投資方式。

適用股權並購的條件

1、目標企業必須是公司類型的企業,而不能是合夥企業或私營企業。因為只有公司類型的企業才有完全獨立的人格,股東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的權益才表現為股權,才可適用股權並購。而非公司類型的企業(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企業並沒有完全獨立的人格,投資人對企業的權益不表現為股權,故無股權並購可言;加上這類企業的投資人(或稱股東)對企業負連帶責任,公司不能成為這樣企業的投資人;所以公司不能對這樣的企業進行股權並購。

2、對管理不規范的公司也不適宜用股權並購。雖然說,凡是公司類型的企業都可以適用股權並購投資方式,但是如果目標公司管理不規范,特別是沒有規范、嚴謹的財務制度、財務記錄、財務核算,或者資產、財務、納稅、合同管理混亂,最好不要適用股權並購而應適用資產並購。因為對這樣的公司適用股權並購,對投資公司的風險太大。

3、出讓方無法或不願意對目標公司進行披露,而投資公司又不能從其他渠道獲得足夠的信息資料,且目標公司的股份沒有公允的市價的情況下,也不適宜採取股權並購。這是因為股權交易實質上是股東之間對其享有的對目標公司權益的交易,如果投資公司不能充分佔有目標公司的信息資料,在目標公司的股份沒有公允的市價的情況下,就沒法對出讓股份者對目標公司的享有的權益作出正確的判斷,也無法進行股權並購。

4、目標公司的股東特別是出讓股權股東不存在虛假出資和出資違約的情況,不存在依法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因為,如果存在這類情況,投資公司並購後將置於風險中。

5、目標公司的產品、市場份額、銷售渠道、品牌、機器設備、場地等應當對投資者有利用價值,如果沒有利用價值,投資公司就沒有並購的必要。當然,如果投資公司需要目標公司的殼,則當屬別論。

6、在某些情況下,目標公司的資產橫跨幾個行業,其中有投資公司不需要的,或者投資公司不能持有的,或者有些已經是垃圾資產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公司擬對目標公司進行股權並購,就應當要求目標公司對沒有利用價值的資產或投資公司不能持有的資產、業務進行剝離,或者採用資產並購的方式將垃圾資產甩掉。

10. 股票重組失敗,改為現金收購,對股價會有什麼影像

現金收購:
1、估價簡單明了。
2、從收購方角度看,以現金作為支付工具的最大優勢是速度快,可使有敵意情緒的目標公司措手不及,無法獲取得充分的時間實施反並購措施,同時也使與收購公司競購的公司或潛在對手公司因一時難以籌措大量現金而無法與之抗衡,有利於收購交易盡快完成。
3、對於目標公司而言,現金收購可以將其虛擬資本在短時間內轉化為現金,目標公司不必承擔證券風險,日後亦不會受到兼並公司發展前景、利息率以及通貨膨脹率變化的影響,交割又簡單明了,所以常常是目標公司最樂意接受的一種收購支付方式。
現金收購
現金收購的缺點: 1、對於兼並方而言,以現金收購目標公司,現有的股東權益雖不會因此而被「淡化」,但卻是一項沉重的即時現金負擔。
2、對於目標公司的股東而言,現金收購方式使他們無法推遲資本利得的確認,從而提早了納稅時間,不能享受稅收上的優惠。
由於現金收購具有速度快、交割簡單明了等優點,這種方式尤其適用於敵意收購。

重組:
上市公司通過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和對企業負債的重組,實現資產重組
2.通俗地說:是對上市公司進行不同程度的「脫胎換骨」,有的上司公司重組後,甚至從一個農業生產企業變身成了化工生產企業,也有的從虧損變成了盈利,如此不一而足
3.股票影響:目前A股市場熱衷炒作重組預期、實質性重組等題材,一旦某隻股票和重組掛上邊,就會有資金進入博重組
理論上來說還是重組還是優於現金收購,但是都是利好,對於股價當然是利好的 有利於股價的上漲。但是近期次新股炒作的如火如荼,所以人氣估計也會稍差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