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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解禁必須賣嗎

發布時間: 2021-08-07 21:18:39

① 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什麼意思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持有與出售作為激勵工具的本公司股票等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是兩個方面,1股票的獲得條件(業績條件),2股票的出售(限制期即禁售期,雖然持有但不得出售以解鎖期也需要分期解鎖等。)

激勵對象在獲得限制性股票的時候,以折扣價支付現金(或者不支付現金),但他們在限制期內不得隨意處置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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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限售股影響:

1、對於個股而言,限售股解禁對股票價格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也就是說,分析股東是否會將解禁的股票套現,需要分析的因素頗多。如8月份解禁的中信證券,當時解禁的股份被47家股東持有,十分分散。解禁的股數占解禁前流通A股的233.73%。

2、市場普遍揣測該股會引發爭相套現,但實際上在解禁日之後並未出現放量下跌,而且不久便跟隨大盤持續走高。

再看10月份的情況。民生銀行解禁額度達到100億元以上,解禁的股數占解禁前的流通A股比例為49.75%,由48個股東持有,而解禁日之後該股在前期累計了較大升幅的情況下,依然維持強勢,沒有減持跡象。

3、科華生物是在10月限售股解禁的25家公司中頗受關注的一個,持有限售股解禁的股東有四十八個,共達7億多元,解禁限售股占流通A股比例排第一名,達到110.79%。在解禁日當天,該股成交急劇放大,出現低開高走,日換手率創出近期新高達4.18%,但基本保持強勢整理。

② 限制性股票解禁是需要繳納個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下稱461號文件),對股權激勵所得項目和計稅方法、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其中首次明確了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尤其引人矚目。
1、限制性股票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約定的條件,授予公司員工一定數量本公司的股票。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等文件已規定,對個人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按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但由於具體計征方法遲遲未予明確,實際執行中出現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難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式不明確等問題,461號文件對此予以了明確。
2、限制性股票解禁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461號文件規定,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只有在解禁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禁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禁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自由出售取得所得,員工此時才負有納稅義務。此外,由於企業授予員工的限制性股票通常不是一次解禁的,需要按時間和條件分批解禁,因此,納稅義務以每解禁批次為單位。
應納稅所得額依據股票登記日和解禁日的市價確定
461號文件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在應納稅所得額確定後,具體計算應納稅額時,限制性股票所得可按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在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最長為12個月)進行分解,確定適用的稅率。經過分解,限制性股票所得繳納的個稅會大大降低。

③ 限制性股票為什麼規定禁售期

1、防止造假上市的一種措施。目前境內市場常規IPO,准備一年,排隊一年多,市後三年,總計約五年時間。企業很難做到持續性造假,因為成本過高。

2、防止公司高管或者機構在剛開盤時就套現,嚴重影響股價。

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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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

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

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限制性股票

④ 限售股解禁 想賣出去 應該如何做

1、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

2、實際賣出收入繳稅,個人轉讓收入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

3、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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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簡稱新股限售股);

3、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

⑤ 限制性股票解禁時繳納個稅,為什麼要以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下稱461號文件),對股權激勵所得項目和計稅方法、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其中首次明確了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尤其引人矚目。
1、限制性股票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約定的條件,授予公司員工一定數量本公司的股票。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等文件已規定,對個人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按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但由於具體計征方法遲遲未予明確,實際執行中出現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難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式不明確等問題,461號文件對此予以了明確。
2、限制性股票解禁日期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461號文件規定,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限制性股票納稅義務時間不同於股票增值權和股票期權。對於限制性股票,公司員工雖然在授予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但只能享受這些股票對應的投票權和收益分配權,由於存在限制條件,還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取得所得,員工實際並沒有取得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同時,限制性股票還存在懲罰性條款規定,在解禁期內,如果不符合解禁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還要被公司回購或注銷。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只有在解禁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禁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禁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自由出售取得所得,員工此時才負有納稅義務。此外,由於企業授予員工的限制性股票通常不是一次解禁的,需要按時間和條件分批解禁,因此,納稅義務以每解禁批次為單位。
由於限制性股票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股票解禁日,獲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管,無論在股票解禁日是否出售股票,均負有納稅義務。因此,一些獲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管在股票解禁後,為了繳納個稅,無論當時股票價格如何,紛紛出售股票也就不難理解了。
應納稅所得額依據股票登記日和解禁日的市價確定
461號文件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從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在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中,股票登記日市價和解禁日的市價非常關鍵。
在應納稅所得額確定後,具體計算應納稅額時,限制性股票所得可按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在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最長為12個月)進行分解,確定適用的稅率。經過分解,限制性股票所得繳納的個稅會大大降低。

⑥ 限制性股票的出售條件

國外的方案依擬實施激勵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設定可售出股票市價條件、年限條件、業績條件等,很少有獨特的條款。而我國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應當設置禁售期限(規定很具體的禁售年限,但應該可以根據上市公司要求設定其他的復合出售條件)。

⑦ 限制性股票必須按行權價出售嗎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⑧ 股票解禁後需要辦什麼手續,什麼時間都可以交易嗎

1、限售股解禁後,股票按正常的流通股票交易程序即可。也就是,當限售股解禁後,在股票交易系統中,登陸個人賬戶後,委託賣出的數量和價格,等待系統撮合成交就可以了。但解禁股有一個數量和時間的規定,具體的要根據證監會的規定而拋售股票。
2、限售股解禁是指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限制的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3、對於個股而言,限售股解禁對股票價格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也就是說,分析股東是否會將解禁的股票套現,需要分析的因素頗多。如8月份解禁的中信證券,當時解禁的股份被47家股東持有,十分分散。解禁的股數占解禁前流通A股的233.73%。市場普遍揣測該股會引發爭相套現,但實際上在解禁日之後並未出現放量下跌,而且不久便跟隨大盤持續走高。而同是8月份解禁的宏盛科技的募集法人股股東所解禁的股數占解禁前流通A股的99%,解禁日之後便出現了一定幅度的下跌,此後的走勢也落後於大盤。浙江龍盛在解禁日之後也出現大幅下跌。

⑨ 限制性股票解禁時要交多少稅

二級市場拋售只要交交易稅 ,其他不用。分紅要交所得稅。

⑩ 限制性股票解禁賣出需要報備嗎

股票解禁就可以賣出了,不需要報備。大股東的話減持股票要和證監會報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