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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稀釋每股收益計算

發布時間: 2021-08-06 14:18:54

『壹』 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

業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潛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等。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二)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根據本准則第十條規定,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作為分子的凈利潤金額一般不變;分母的調整項目為按照本准則第十條中規定的公式所計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同時還應考慮時間權數。
公式中的行權價格和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按照有關認股權證合同和股份期權合約確定。公式中的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價格進行簡單算術平均計算。在股票價格比較平穩的情況下,可以採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盤價作為代表性價格;在股票價格波動較大的情況下,可以採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價與最低價的平均值作為代表性價格。無論採用何種方法計算平均市場價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原計算方法不再適用。當期發行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應當自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發行日起計算。
(三)多項潛在普通股
根據本准則第十二條規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其中「稀釋程度」,根據不同潛在普通股轉換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進行衡量,即: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增加的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加權平均數所確定的金額。
在確定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的順序時,通常應首先考慮股份期權和認股權證的影響。
每次發行的潛在普通股應當視為不同的潛在普通股,分別判斷其稀釋性,而不能將其作為一個總體考慮。

『貳』 關於稀釋每股收益的問題。

建議你別對這類題目太深究了,教會計出題目的老師多半沒有證券相關知識,只是為出題而出題,結果是出的題目本身就有問題,而給出答案想正確也困難。基本上對於關於可轉債計算稀釋每股收益的問題上,可能是過去某個教授做出的例題出現毛病了,去學習的老師對這類問題也沒有深究,導致後來對於這類題永遠存在類似問題,簡直就是學術傳染病,就是沒有權威人士去更正。
這道題的關鍵錯誤點在於轉股期為發行12個月後,按現時法規來說是轉股期為發行6個月後,如果題目仍然按照發行12個月後來做,那麼發行那一年當年年末根本就不應當進行稀釋每股收益計算時的凈利潤調整,詳細解釋如下:原因是轉股時間是在發行一年之後,那時應當先支付第一年的利息,原因是債券已經滿一年就必須支付一年的利息,轉股時間卻在一年後,也就是說你債券發行後的第一年裡根本就不能轉股,沒有轉股就不存在這些應計利息可以作為調整凈利潤的轉化(你要轉化的前提條件是債券發行後的第一年裡能轉股),故此這部分的利息不應該考慮在稀釋每股收益所增加的凈利潤裡面的。雖然債券第一年裡是不能轉股,但是計算稀釋每股收益里的股本時還是要計算可轉債轉股所產生的增加股本,原因是稀釋每股收益計算是對於潛在可能成為股本的而被稀釋的收益,這些股本具有延時性和不確定性,只是對投資者對於每股收益潛在的價值變化的一個數量體現。
至於你所說的當期利息900W的基礎上要除以2這是對於半年來說的,但題目沒有明確計算時間點,如果是按發行當年會計年度年末來說的確是只算半年。
另外在計算增加股數上是否乘以權數答案是不用的,如果你看一下現行的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報,基本上是沒有那一個上市公司會用權數來計算每股收益的數據來公布的,可以說實際應用與會計教學存在脫節的問題不是今時今日的存在了,對於非紅股或轉增股是用金錢或實物置換的股票來說,對於投資者而言行多時候是要支付股票的溢價的,即那新增股的發行價格大於發行時該股票的凈資產才能取得股票的(按照現行的法規這類的增發價是不低於發行前最近的季度報告里的每股凈資產),也就是說是支付了一定的代價才取得股權的(在此之前也得經過股東大會通過審議才能實施,股東也認同這種行為),既然是同股同權,那麼計算每股收益時也得一視同仁,如果還要計算權數那豈不是製造歧視,等到當年要分配利潤時那是不是也得分別對待分配利潤。

『叄』 怎樣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例如:凱諾科技於2006年8月發行了4.3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第一年票面利率僅為1.4%。該公司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為0.223元,其6月末的股本總額約為2.84億股,尚有1.96億元可轉債未轉股,因此,凱諾科技「稀釋後期末股本」約為3.23億股(可轉債可按一定比例轉換為0.39億股),稀釋每股收益相應下降到 0.196元,可見凱諾轉債的稀釋作用為12.11%。

『肆』 限制性股票公允價值怎麼計算出的

關於上市公司限售股權公允價值的確定。目前實務中的做法主要有3種,

1、直接採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2、按照證監會2007年6月8日發布的《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准則>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7〕21號)所提供的公式進行估值;

3、採用其他估值技術進行估值。

而美國一般情況下採用限售股公允價值=市價-授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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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送股稀釋每股收益,怎麼計算市盈率

市盈率不會有變化。例如某股票市盈率30倍,每股收益0.2元,分配實施10送10,於是1萬股變2萬股了,每股收益稀釋後只有0.1元。但是,送股必定除權,除權後股價也跌去一半了。0.2除以原股價和0.1除以現股價,得數是一樣的。因此,市盈率還是30倍,用老股民的話來說,這叫做一碗飯變成了二碗粥。

『陸』 當題目中出現認股權證、股份期權時,如何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只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影響,而不考慮不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認股權證、股份期權都應該考慮稀釋性,對於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的情況,具體計算步驟如下:

1、假設這些認股權證、股份期權在當期期初已經行權,計算按約定行權價格發行普通股將取得的股款金額。假設按照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發行股票,計算需發行多少普通股能帶來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額。

2、比較行使股份期權、認股權證將發行的普通股股數與按照平均市場價格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差額部分相當於無對價發行的普通股,作為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的凈增加。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行權價格×擬行權時轉換的普通股股數÷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

3、將凈增加的普通股股數乘以其假設發行在外的時間權數,據此調整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分母。

下面我們以認股權證為例,簡單說明一下計算過程: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017年的有關資料如下:

2017年1月1日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80000萬股。2017年5月31日,經股東大會同意並經相關監管部門核准,甲公司以2017年5月20日為股權登記日,向全體股東每10股發放1.5份認股權證,共計發放12000萬份認股權證,

每份認股權證可以在2018年5月31日按照每股5元的價格認購1股甲公司普通股。甲公司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2017年度為32000萬元。甲公司股票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平均市場價格為每股10元。

計算甲公司2017年度利潤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32000/80000=0.40(元/股)

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12000-12000*5/10=6000(萬股)

稀釋每股收益=32000/(80000+6000×7/12)=0.38(元/股)

(6)限制性股票稀釋每股收益計算擴展閱讀: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除了需要考慮認股權證、股份期權外,還需要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對於可轉換公司債券,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分子的調整項目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利息等的稅後影響額;分母的調整項目為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期初或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的股數加權平均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期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柒』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能不能列出計算公式,具體解釋各代表什麼謝謝啦!)

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計算公式:
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當期實際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例如:上市公司有1億股,去年凈利潤1000萬。每股收益0.1元。

今年分紅方案為:10送10,就會增加股數,變為2億股,每股收益就變為0.05元了,這就叫稀釋每股收益。

(7)限制性股票稀釋每股收益計算擴展閱讀: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只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影響,而不考慮不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

1、分子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進行調整:

1)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

上述調整應當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對於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金融工具,僅需調整屬於金融負債部分的相關利息、利得或損失。

2、分母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潛在普通股的條件確定。當存在不止一種轉換基礎時,應當假定會採取從潛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轉換率或執行價格。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按照其發行在外時間進行加權平均。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為普通股;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當期被注銷或終止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當期發行在外的時間加權平均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當期被轉換或行權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從當期期初至轉換日(或行權日)計入稀釋每股收益中,從轉換日(或行權日)起所轉換的普通股則計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參考資料:稀釋每股收益_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