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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限制性股票計算公式

發布時間: 2021-08-06 07:32:45

Ⅰ 員工獲得股權激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員工獲得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作為工資薪金所得,以在一個公歷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權工資薪金所得為一次,區分本月的其他工資薪金,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1.一個納稅年度內僅獲得一次股權激勵
激勵對象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僅獲得一次股權激勵所得,可以按以下要點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1)激勵對象為獲得股權激勵所支付的款項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應納稅額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權激勵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因為年度業績考核的需要和現有對禁售期、解禁期最低期限的強制性規定,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般不少於3年。
(3)因一次收入較多,納稅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行權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4)激勵對象為繳納股權激勵所得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款而出售股票的,其出售時間、價格不影響上述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和稅額。其出售股票的行為應視為股票轉讓,按「財產轉讓」所得的相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2.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股權激勵或者同時兼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
國稅函[2009]461號文規定,上市公司應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各次股權激勵所得或者同時兼得的不同股權激勵形式的所得合並計算應納稅額。
在該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按上表所列公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本年度內以後每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一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3.對於取得股票期權的員工在行權日不實際買賣股票,而按行權日股票期權所指定股票的市場價與施權價之間的差額,直接從授權企業取得價差收益的,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股票期權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公式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對因特殊情況,取得股票期權的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的,可以股票期權轉讓收入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的余額,作為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
5.對於可在授權日征稅的股票期權,應按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按財稅[2005]35號文的公式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的,可以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的余額,作為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
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後,實際行使該股票期權購買股票時,不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Ⅱ 居民取得期權增值許可權制性股票獎勵等股權激勵如何計算繳納個稅個稅師(1+x個稅計算)證書是國家認可嗎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符合條件的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隨著市場轉暖,近2個月以來,上市公司紛紛推出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據統計,從今年2月以來,共有22家公司推出了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預案,另有5家公司推出了員工持股計劃,其中最「大方」的一家公司拿出了8%股份進行激勵。
按照原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工資、薪金所得」,需要按照職工的「規定月份數」平均後取率計稅。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後,對於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所得,自2019年1月1日起,實行按年綜合納稅,這是否直接影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個稅計稅方式呢?
根據《財 政部 國 家稅 務總 局關 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 稅 〔201 8〕164 號,以下簡稱164 號文 件)第二條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例如,李先生2018年1月取得某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15000股,授予日股票價格為10元/股,施權價為8元/股,該股票期權自2019年2月起可行權。假定李先生於2019年2月28日行權10000股,行權當天股票市價為16元/股,那麼李先生此次行權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 政部 國 家稅 務總 局關 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 〔20 05〕35 號)第二條規定,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也就是說,李先生2019年2月28日行權時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16-8)×10000=80000(元)。
根據164 號文 件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因此,李先生取得的股票期權激勵,應全額單獨計稅,應納個人所得稅額=80000×10%-2520=5480(元)。
如果李先生當年再次行權,又該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呢?
164 號文 件規定,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將各次的所得合並後,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納稅年度為自公歷1月1日~12月31日。
接上例,李先生於2019年10月31日再次行使股票期權5000股,施權價為8元/股,行權當日股票市價為23元/股,則李先生該次行權又該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李先生的第二次行使股票期權是2019年10月31日,與2月28日第一次行權在同一個納稅年度內,因此,李先生的第二次股權激勵所得,應當與第一次合並計稅。具體來說,第二次股權激勵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23-8)×5000=75000(元),合並二次股權激勵應納稅所得額=80000+75000=155000(元)。所以,第二次股權激勵應申報納稅=155000×20%-16920-5480=8600(元)。

Ⅲ 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

1、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2、員工對股票期權行權時,其從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公式,工資的按超額累進稅率,財產轉讓所得按20%

Ⅳ 個人轉讓限售股,但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該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個人轉讓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轉讓收入,減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20%

本通知所稱的限售股轉讓收入,是指轉讓限售股股票實際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買入時的買入價及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合理稅費,是指轉讓限售股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

(4)個人所得稅限制性股票計算公式擴展閱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五、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和證券機構直接扣繳相結合的方式徵收。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的稅款,於次月7日內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主管稅務機關在收取納稅保證金時,應向證券機構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納稅保證金收據》,並納入專戶存儲。

Ⅳ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以及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年金如何繳納所得稅

年終獎繳納個稅計算公式(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 費用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於上述計算納稅方法是一種優惠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人,該計算納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對於全年考核,分次發放獎金的,該辦法也只能採用一次。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一 不超過500元 5 0 二 超過500元至2000元 10 25 三 超過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四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五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六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七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八 超過80 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九 超過100000元 45 15375 </p>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0%.</p>

Ⅵ 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 避稅

沒有可能,因為法律規定十分明確,優惠政策也比較合適

個人因任職、受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1. 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2.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上市公司向被授權人兌現股票增值權所得的日期。

  3. 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4.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Ⅶ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款如何計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二、(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款的計算,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股權獎勵應納稅款的計算比照上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