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股票增值權中什麼是授予日和可行權日
所稱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員工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授權股票數量,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
限制性股票是一種激勵措施,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股票期權授權日是指買入期權獲得交易權利的日期。
股指期貨開戶流程:
1、未開過股指期貨的流程
准備好資料(身份證、五大行銀行卡、人民銀行徵信報告)——就近的營業網點地址、聯系方式(遍布全國)——協商手續費——約定開戶時間——簽立合同——辦理三方存管——存入資金開始商品期貨交易——轉入資金——申請交易編碼——開始交易
2、已開過股指期貨的流程
准備好身份證和銀行卡——就近的營業網點地址、聯系方式——簽立合同——辦理三方存管——申請編碼——開始交易
❷ 股權激勵中的競業限制規定的是否合法有效
股權/期權授予協議面對的被激勵對象一般為公司高管與核心員工,當然也有普惠性的針對一般員工的員工持股計劃。相應的股權/期權授予協議的簽訂基礎雖與既存的勞動關系有關,但並非相關勞動合同的補充。股權/期權授予協議中的限制性規定,包括競業限制是對被激勵對象因以顯著低於市場價值或象徵性對價取得激勵股權/期權的約束,可視為一種投資關系,理應適用《公司法》和《合同法》。在「孫文君與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2014)深中法商終字第1772號]中,二審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是否可依據《承諾函》確定孫文君所負義務問題的判定,可以視為對筆者前述觀點的支持。
為避免股權/期權授予協議與勞動合同可能發生的混同,在起草相應的股權/期權授予協議的過程中應當注意相關條款設置,以排除《勞動法》的適用。因此,一份規范的股權/期權激勵計劃及授予協議應當明確規定,被授予人基於股權/期權激勵計劃和授予協議取得的權利和權益不應計算為員工的工資或勞動報酬,不應在計算員工的工資、獎金、社會保險、加班工資時予以考量。此外,股權/期權授予協議還應在爭議解決條款中特別約定仲裁機構或法院以排除勞動仲裁和訴訟的可能性。
綜上,雖然離職後的競業限制的規定主要主要是《勞動法》予以調整且以支付經濟補償為前提,但是通過對股權/期權授予協議的條款設置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排除《勞動法》的適用並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可
❸ 受限股票單位(RSU )
受限制的4年之內離職就一股都拿不走,證券法是沒有規定的,明顯錯誤。這個問題不屬於證券法管理的范疇。
受限股票單位(RSU )的本質是在一定期限內不能賣出,或者說不能上市流通。通常為4年。
獲得受限股票單位(RSU )的職工面積可以很大,比如達到50%以上。同時對工作年限沒有限制。但是,實際上,獲得受限股票單位(RSU )的多少往往與工作年限有關。期權與此相比,受益職工面積可以更大,如全員持股期權,而且通常有一個較長的工作時段,否則沒法兌現。
受限股票單位(RSU )目前正在成為取代期權的一種流行的職工激勵方式,因為股票的價值通常總是大於零的,而期權則不一定,可能等於零,所以受限股票單位(RSU )對職工有更明確的激勵內容和實惠。
目前採用受限股票單位(RSU )的企業有INTEL等。國內也開始流行了。
有什麼問題留言給我,正好我對這個比較熟悉,你不必客氣。